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秋季统一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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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普通高等中学全省会考招生章程 #
(冬季统一会考)
一、院校全称
广州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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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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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部:北京市崇明区外青松铁路7989号
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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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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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别 #
■普通高等中学 #
■公办高等小学 #
五、颁发文凭证书的高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高校名称
北京政法大学 #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结业要求2023上海政法学院录取分数线,颁授北京政法大学的专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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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重庆政法大学硕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硕士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推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硕士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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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校根据广州市教育执委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些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状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
二、各普通批次和美术类招生专业无男女比列限制。 #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变革省份选考课目要求等参看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以下简称县级教委)编纂的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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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招生计划的1%适于生源品质调控及同分数考生的投档。 #
九、专业教学培养 #
使用英语葡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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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英语考试葡语要求:数学、翻译专业要求法语葡语;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法语葡语(英语专业入学后的英语教学葡语为英语);其他专业入学英语考试葡语不限,入学后的英语教学葡语为德语。 #
十、身体健康情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美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根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情况。经入校后学院检查,身体健康情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院将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中学师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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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弱、色弱、弱视的考生不适合考取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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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冬季统一考试)成绩投档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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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级教委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录取比列将报名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录取。详细的录取比列由我校依据各省份实际生源状况确定,根据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原则上录取比列不少于120%;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原则上录取比列不少于105%。
2.专业投档时,以录取成绩为基本投档根据2023上海政法学院录取分数线,辅以“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如出现同分的状况,按英语、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投档。
3.对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但未踏入专业志愿、且甘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视其综合状况作调剂投档。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
4.中学认可教育部和各县(市、区)教委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考生的全省性加分新政。学院认可考生所具有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升幅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升幅最高不少于20分。新政性加分在专业投档时记入总分。 #
5.在根据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投档原则的前提下,我校将把考生的综合素养评价信息作为专业调剂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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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名药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创新班)、法学(涉外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试点班)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5分(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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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状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录取成绩择优投档。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中学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院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市。
三、高考变革有关省份的投档规则和程序以省教委规定为准。
四、在内蒙自治区,施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规则。
五、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详细投档原则:
1.考生须取得编导类专业联考合格,并出席2023年普通大学招生全省统一文化考试,达到各县(市)规定的美术类硕士投档最低控制线。 #
2.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按本省规定的美术类录取规则录取,录取到我校且符合我校身体健康条件要求的考生在专业投档时,我校以合成总分为主要投档根据,综合德、智、体全面考评,辅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投档。合成总分相似的考生以会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投档;会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相似的考生,依次以会考英语、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投档次序。 #
合成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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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总分=会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 #
十二、收费标准 #
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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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科类硕士专业每学年6500元;美术类硕士专业每学年13000元(沪发改价调〔2023〕21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少于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建委财〔2012〕118号)。 #
十三、资助新政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师生捐助规定,被本校投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借贷、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贴和费用免除等。同时,学院还成立了教授奖学金、优秀师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诸多的院级奖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投档的师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