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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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法律赋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维护社会保险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保障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避免重复发放待遇,现将今年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认证对象
(一)丹寨县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含遗属)。 #
(二)按月在丹寨县政府机关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按月领取丹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
(四)丹寨县按月领取工伤待遇的人员(含赡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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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证时间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遗属)每年进行两次认证,其中:第一次认证周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人力资源资格认证,第二次认证周期为7月1日至7月12日至3月30日。 18岁以下遗属无发证周期。每年6月30日前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或在学证明可到县社保局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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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退休前工作单位进行认证,认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受益人每年进行两次认证,其中:第一次认证周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次认证周期为7月1日至12月30日。
(四)工伤待遇领取人员(因工死亡职工抚恤金领取人员)的发证期限为即日起至12月30日。 #
3、认证方式
(一)在线认证。 目前我省已开通“老来”APP、“贵州社保”APP、“七彩宝”APP三种网上认证方式。 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线认证方式。 #
(二)线下认证。 您需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进行认证。 也可到丹寨县政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或丹寨县社会保障局分局办理认证。 有年老、体弱、患病、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的,相关人员可向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乡(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中心申请上门证明和他们的身份证。 #
(三)书面证明。 外地人员必须充分利用手机APP完成资质认证。 使用手机APP认证有困难的,户口所在地街道(乡)劳动保障经办机构或者市、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可以协助认证。 认证完成后人力资源资格认证,将邮寄《相关论文协助认证登记表》。 “到县社保局登记认证。相关书面表格可在丹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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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注意事项
(一)对未按时完成年度认证,社保经办机构无法确认其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照规定暂停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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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遗属再婚的,不再享受抚恤金。 遗属再婚后,应及时向县社保局报告婚姻状况; #
(三)领取福利人员失踪、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暂时丧失领取福利资格的,其家属应当在当月内到县社会保障局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未完成治疗造成多重给付的,应当全额退还给付金。 违规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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