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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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云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坚决做好减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晰要求从坚持从严审批机构、规范培训服务行为、加强培训广告管控、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强化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统筹规范其他培训行为等6个方面,进一步减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
原文如下: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 #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 #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就做好有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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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各地要增强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减少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重大意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党组)要举办专题大会,学习文件精神、尽快布署行动,对标《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狠抓组织落实,不折不扣执行《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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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格落实《意见》各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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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全国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中学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于举办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80号)和浙江省学科类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粤教策〔2023〕6号)的要求进行审批,领取办学许可证,确保证照齐全。依法依规严肃取缔以教育文化、教育咨询、教育科技等名义举办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 #
(二)规范培训服务行为。认真落实《意见》关于“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周末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面向中学生(含父母)销售假期、寒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课程、课时包;早已销售的,按照国家“双减”文件并征询父母意愿广东省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坚决给以清除整肃。对于中学生父母要求退钱的,坚决退钱;对于中学生父母不乐意退钱的,在落实《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理。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泄漏父母和中学生个人信息,禁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法对父母和学生进行营销轰炸。 #
(三)强化培训广告管控。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借助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种广告牌和网路平台等刊载、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中学、幼儿园内举办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借助中中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取缔各类夸大培训疗效、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父母抑郁的校外培训违规违法广告行为。 #
(四)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各地要对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初审登记,逐渐大大压减,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取缔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牟利、虚假宣传、与中学勾连敛财等严重问题的机构。 #
(五)加强校外培训收费监管。各地要督促校外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依规明晰收费标准,坚决杜绝过低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探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法,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大对培训领域按揭的监管,有效防治“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
(六)统筹规范其他培训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禁止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举办线下学科类(含英语)培训。现有的面向普通中学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广东省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参照《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
三、切实加大风险防治和应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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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培训机构营运、学生暑假生活带来的影响,做好风险研判并制订防治预案,妥善处置涉校外培训的舆情、信访投诉及各种矛盾问题。对确实存在困难的给与关心帮助,引导其积极变革,着力维护社会稳定。本通知执行期间,国家有新政定、新要求的,按新政定、新要求执行。
广州省教育厅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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