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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2023-10-2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外省市农业户籍或非农业户籍的无业人员夫妇投奔进京入非农业户籍 #

(一)受理条件 #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离婚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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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离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离婚应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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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随迁孙辈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孙辈,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新政;系独生子女的年纪不能超过25周岁,且已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正室夫妇婚前生育的孙辈); #

4.被归顺人系本市非农业户籍。 #

(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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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应持下述护照(原件及打印件)证明到被归顺人户籍所在地大队申请,被归顺人户籍所在地分(县)局已筹建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北京户口随迁,经分(县)局初审,市局批准后补办。 #

(三)须提供的护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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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奔人共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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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分证》、《户口簿》; #

3.被投奔人的《居民身分证》、《户口簿》、《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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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旁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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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籍的,其户籍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开具无业证明或待业证; #

6.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裁定书,2004年之后合同结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结婚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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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头胎孙辈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开具准生证北京户口随迁,本市司法部门须开具亲子鉴别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开具原始罚金支票及被投奔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处理决定; #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籍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村民代办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已婚证明及本人开具经公证的已婚、未生育孙辈申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待业证; #

9.被投奔人因工作调动、大学结业分配等缘由户籍已进京,须提供被投奔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奔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籍介绍信、准予迁往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结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

10.其他必要的护照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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