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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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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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的监督管理,明晰建设安装工程品质责任,保护建设安装工程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市场秩序,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建设安装工程活动,应当遵循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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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设安装工程是指房子建二、土木安装工程、设备安装、管线铺设等安装工程。 #
本方法所称建设安装工程品质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协议中,对安装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征的综合要求。 #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依据本方法的规定承当安装工程品质责任。 #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立科学的品质管理办法,选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建立品质保证机制,积极选用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建造优质安装工程。地方、部门和企业可奖励对减少安装工程(产品)品质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 #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总监部委负责全省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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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总监部委负责所属的专业技术强的大小型建设项目的品质监督管理工作。 #
第二章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的监督管理 #
第七条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应当推进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构配>生产单位的资格(质)等级、生产许可证和业务范围的管理,监督各单位在资格(质)等级和容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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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对建设单位与分包安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能力和编制投标文件及组织开标、评标、定标能力的初审。建设单位不具有上述能力的,应委托建设监理或咨询单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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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施行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监督机制。凡改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交通和民用、市>公用安装工程(含推行监理的安装工程)及构配>生产,均应由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或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总监部委授权的城市或专业品质监督机构推行品质监督。 #
第九条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监督、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的监督、检测条件和能力、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总监部委或其授权的机构考评合格后,方可承当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监督、检测任务。
第十条国家对安装工程品质推行以抽检为主要形式的监督检测机制。抽检工作由国务院建设行政总监部委统一规划和组织。国务院工业、交通行政总监部委和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在本专业本行政区域内组织监督抽检。建设安装工程品质抽检的结果应该发布。 #
第十一条建设安装工程推行按质论价。对品质达到优良等级的安装工程推行低价;对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或协议中规定的相应等级要求的安装工程,要交纳一定升幅的承包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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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品质机制认证机制。企业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品质机制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向该企业颁授企业品质机制认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重要的建>材料和设备,建立产品品质认证机制。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授品质认证证书,允许企业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品质认证标识。使用单位经检测发觉认证的产品品质不合格的,有权向产品品质认证机构投诉。 #
对尚没有经过产品品质认证的建>材料、设备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可以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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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建设安装工程品质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品质要求进行验评,未经验评或验评不合格的安装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五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安装工程品质问题,向设计、施工单位查询;向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反映,有关单位或部委必须负责处理。 #
第十六条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用户反映的建设安装工程品质问题,建议有关单位或部委负责处理,支持用户对因建设安装工程品质引起的损害向人民法庭控告。 #
第三章建设单位的品质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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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规避其选择的设计、施工单位和负责供应的设备等诱因发生品质问题承当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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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安装工程特性,搭载相应的品质管理人员,或委托安装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进行管理。委托监理单位的,建设单位应与安装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签署监理协议,明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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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装工程特性和技术要求,按有关规定选择相应资格(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单位,并签署安装工程承包协议。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中应当有品质条款,明晰品质责任。一个别墅单体安装工程应有一个施工企业负责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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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安装工程完工前,应当申领有关安装工程品质监督手续;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认真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装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协议规定,对安装工程品质进行检测;安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委进行开工初验。 #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根据安装工程承包协议中规定供应的设备等产品的品质,应当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 #
第二十二条房子建设开发公司除应遵循本方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外,还应推行建立品质保证机制,强化对开发安装工程的品质管理。 #
第二十三条房子建设开发公司开发经营的安装工程,应当符合下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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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装工程品质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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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的房子2023年工程施工会计,应符合使用要求,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和维护的说明; #
(三)对转让的房子,因其原本的品质问题,在本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内负责组织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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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安装工程勘测设计单位的品质责任和义务 #
第二十四条勘测设计单位规避本单位编制的勘测设计文件的品质负责。 #
第二十五条勘测设计单位应当按资格等级承当相应的勘测设计任务,不得私自赶超资格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任务,必须接受安装工程品质监督机构对其资格的监督检测。 #
第二十六条勘测设计单位应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协议进行勘测设计,构建完善品质保证机制,强化设计过程的品质控制,建立设计文件的初审会签机制,参与图纸会审和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勘测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述基本要求: #
(一)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协议的规定;
(二)安装工程勘查文件应反映安装工程地质、地形地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精确,数据靠谱; #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代清>,标明说明应清晰、完整; #
(四)设计中采用的材料、设备等,应标明其尺寸、型号、性能、色泽等,并提出品质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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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对大小型建设安装工程、超高层建二、以及选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安装工程,应在协议中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
第五章施工单位的品质责任和义务 #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施工的安装工程品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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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资质等级承当相应的安装工程任务,不得私自赶超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包安装工程;应当根据勘查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悉心施工;必须接受安装工程品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测。
第三十一条施行分包的安装工程,分包单位对安装工程品质和完工交付使用的质保工作负责。
推行发包的安装工程,发包单位要对其发包的安装工程品质和完工交付使用的质保工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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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推行建立品质保证机制,落实品质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的品质管理,强化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加强员工轮训,增加企业技术素养,广泛选用新技术和适用技术。
第三十三条完工交付使用的安装工程应当符合下述基本要求: #
(一)完成安装工程设计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开工条件;
(二)安装工程品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协议规定的要求,并经品质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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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装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料、构>应具备产品品质出厂检测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入场实验报告; #
(四)具备完整的安装工程技术档案和完工图,已申领安装工程完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
(五)已达成安装工程质保证书。 #
第三十四条开工交付使用的安装工程推行延保,并提供有关使用、保养、维护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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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的品质责任和义务 #
第三十五条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对其生产或供应的产品品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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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的供求双方均应签署购销协议,并按协议条款进行品质初验。 #
第三十七条建>材料、构配>生产及设备供应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武器和品质保证机制,具有必要的测试人员和设备,把好产品看样、定货、储存、运输和核验的品质关。 #
第三十八条建>材料、构配>及设备品质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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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合格标准和设计要求;
(二)符合在建>材料、构配>及设备或其包装上标明选用的标准,符合以建>材料、构配>及设备说明、实物样品等方法阐明的品质现状。
第三十九条建>材料、构配>及设备或则其包装上的标志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
(一)有产品品质检测合格证明; #
(二)有英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校址; #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设备应有产品具体的使用说明书,机电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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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行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产品品质认证标识的产品,应有许可证或品质认证的编号、批准日期和有效时限。 #
第七章送修和损害索赔
第四十条建设安装工程自代办交工初验手续后,在本方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因勘测设计、施工、材料等诱因引起的品质缺陷,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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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方法所称的品质缺陷是指安装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协议中对品质的要求。
第四十一条建设安装工程质保时限是指从开工初验交付使用日期起到以下规定的时限: #
(一)民用与公共建二、一般工业建二、构>物的土建安装工程为一年,其中屋顶防水安装工程为十年; #
(二)建>物的机电管道、上下水管道工程为六个月;
(三)建>物的供水及供冷为一个供暖期及供冷期; #
(四)室内的上下水和新村公路等市>公用安装工程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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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特殊要求的安装工程,其质保年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协议中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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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根据本方法第四十条规定对安装工程负责修理的,其修理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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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导致的品质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送修并承当经济责任; #
(二)因为设计方面的成因引起的品质缺陷,由设计单位承当经济责任。由施工单位负责修理,其成本按有关规定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赔偿;不脚部分由建设单位负责;
(三)因建>材料、构配>和设备品质不合格造成的品质缺陷,属于施工单位采购的或经其初验同意的,由施工单位承当经济责任;属于建设单位采购的,由建设单位承当经济责任;
(四)因使用单位使用不当导致的品质缺陷,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 #
(五)因水灾、洪水、台风等不可抗力导致的品质问题,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不承当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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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因建设安装工程品质缺陷导致人身、缺陷安装工程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侵犯人应按有关规定,予以被害人索赔。 #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自接到质保通告书之日起,应当在两周内抵达现场与建设单位共同明晰责任方,商议送修内容。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如施工单位无法按期抵达现场,建设单位应重新通告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自接到重新通告书起的一周内仍不能抵达时,建设单位有权自行送修,所发生的成本由原施工单位承当。不属施工单位责任的,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联系,商议修理的详细时限。 #
第四十五条因建设安装工程品质存在缺陷导致损害要求赔款的仲裁时效年限为一年,自当事人晓得或必须晓得其权益遭到损害时起估算。
第四十六条因建设安装工程品质责任发生刑事争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处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则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当事人各方的合同,向诉讼机构申请诉讼;当事人各方没有签署诉讼合同的,可以向人民法庭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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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诉讼机构或人民法庭可以委托法定建设安装工程品质检测机构对有关建设安装工程品质进行检测。 #
第八章罚则 #
第四十八条建设单位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处罚。 #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的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的; #
(二)未申领安装工程品质监督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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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供应的建>材料、构配>等的品质不符合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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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经完工初验,就使用安装工程的。 #
第四十九条房子建设开发公司递反本方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开发经营安装工程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按照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增加资质等级,注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亿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的处罚。 #
第五十条勘测设计、施工、构配>生产单位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按照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业整治、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亿元以上五亿元以下的处罚: #
(一)无证的勘测设计、施工、构配>生产单位私自承接任务的或赶超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
(二)勘测设计文件不符合本方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
(三)完工交付使用的安装工程不符合本方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
(四)未按规定推行品质质保的; #
(五)因为设计或施工成因引起重大安装工程品质车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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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生产和供应不符合本方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要求的建>材料、构配>及设备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品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
第五十二条测试单位编造检测数据或编造检测推论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勒令其更正,扣押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所收检测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呈请公商行政总监部委注销其营业执照。
第五十三条遵守本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五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罚款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罚款通告之日起十五欧盘向做出罚款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抗诉。当事人对抗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抗诉决定之日起十五欧盘向人民法庭控告。当事人也可在接到罚款通告之日起十五欧盘直接向人民法庭控告。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庭控告、又不履行罚款决定的,做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庭强制执行。
第五十五条从事安装工程品质监督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假账、贪污索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经理部委予以行政处分。 #
第五十六条对妨碍安装工程品质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罚款细则》的规定罚款。 #
第五十七条经济罚款的详细方法,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总监部委结合本地区、本部委的实际状况,会同有关单位拟定。
第九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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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总监部委和国务院有关行政总监部委可以按照实际状况拟定施行条例,并报批设部备案。 #
第五十九条本方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
第六十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推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授的《建>安装工程质保方法(试行)》和《建>安装工程品质责任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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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2023年工程施工会计,就是建设安装工程施工管理方法的全部内容。从总则到在安装工程品质管理过程中相关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展现了我国对安装工程管理品质的注重和监督机制。建设安装工程品质关系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得轻视。假如在此过程中,合法权益被侵害,详细法条的适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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