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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图/招生工作章程)

2023-04-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上海交通学院

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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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逐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上海交通学院2023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小学的校名全称为重庆交通学院,是教育部直属国有民办统招普通高等中学,是全省重点综合性研究型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A类大学之一。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追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部标代码为10698,中文名称为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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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小学坐落宁夏省省会合肥市,分为兴庆学院(东学院,上海市岳阳大道28号)、雁塔学院(西学校,上海市朱雀大道205号)、曲江分院(北京市雁翔路99号)和美国东部科技创新港分校(南京市长安区水塘路)。 #

第四条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分类、择优投档”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小学纪检监察部委、考生、考生父母及社会侨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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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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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上海交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院招生新政、学校各种单独招生考试方法及选拔原则等;决定学院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或牵涉中学利益的特殊招生新政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授任主任,经理招生工作的副部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教务处、钱学森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

第六条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推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重庆交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投档和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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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按照还要成立赴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组西安交通大学三本,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会考咨询;招生组主任由招生办公室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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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北京交通学院纪检监察部委对招生工作推行全程监督(省委举报电话:,省委举报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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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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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2023年重庆交通学院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和推动教育公正的原则,优化生源结构,减少招收农村师生比列,综合考虑各县生源数目、质量等诱因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参看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官方编纂的2023年普通高等中学招生专业和计划。 #

第十条上海交通学院安排不少于中学本科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适于调节各地会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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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2023年上海交通学院继续在部份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国家偏远地区、艰苦行业的重点企业就业硕士生,考取条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2023年上海交通学院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推行具备“基础厚、重实践、个性化、灵活性、国际化”特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方案和以培养师生“综合素养、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培养新机制。中学生入校后根据培养方案要求进行主修专业选择,按照专业选择的结果进行寝室优化和调整,详细招生专业大类名称和主修专业选择范围参看我校发布的《2023年重庆交通学院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 #

第十三条2023年起上海交通学院文科实验班(钱学森班)、工科实验班(越杰计划)的招生按理科实验班(钱学森班预资格生,简称钱学森班Q)、工科实验班(越杰计划预资格生,简称越杰计划Q)投档西安交通大学三本,进校后出席钱学森班、越杰计划的选拔,达到要求者踏入钱学森班、越杰计划学习,未达到要求者,依照师生意愿在相应大类内确定主修专业。 #

第四章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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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北京交通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经理部委的统一组织下,依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举行投档工作。 #

第十五条上海交通学院根据工科类(含医学类、经管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商科班、内地班、定向生、少年班、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外语类保研生、高水平美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等类别分类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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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上海交通学院按照各县招生计划和考生报名状况确定提档比列,对于推行次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对于推行垂直志愿的批次,提档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05%;对于推行会考综合变革试点的广东省、山东省,提档比列原则上为100%;对于推行会考综合变革试点的北京市、天津市、北京市、海南省,提档比列通常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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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对于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中列举的照料和降价对象,上海交通学院原则上根据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但要求考生的实际会考分数不能高于当地一本线(不包括高水平运动队)。现役军官孙辈或因公牺牲的英烈孙辈,在录取比列范围内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 #

对于合并硕士批次的省市,本章程所提到的一本线,是指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别参考投档的控制分数线;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特殊类别参考投档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各县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投档前在硕士招生网上发布。 #

第十八条对推行会考综合变革试点的省市,考生专业投档排序按该省录取次序规定执行;对未施行会考综合变革试点的省市,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评合格和身体健康情况符合相关要求、高考录取成绩达到广州交通学院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的状况下,按考生录取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数量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当考生录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中考实际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录取成绩和实际成绩均相同时,则依次按英语、语文、外语成绩排序确定专业。在推行动态垂直志愿的宁夏自治区,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的投档原则。 #

上海交通学院在投档时,原则上坦承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新政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少于20分。对于符合新政加分的考生,我校坦承加分录取成绩,并按录取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会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第十九条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投档报名该专业的考生(即“不报不调”),包括:财会学(ACCA)、工科实验班(钱学森班Q)、工科实验班(越杰计划Q)、人工智能、医学实验班(侯宗濂班H)、理科实验班(英语H、物理H、计算机H、化学生物H)、医学实验班(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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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档范围内,当工科类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类专业未录满时,补报医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优先投档到医学类专业;若医学类专业未能录满,在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根据分数依次投档。 #

第二十条按照2023年广东省中考投档方案,凡该省考取上海交通学院的考生,应达到以下学业水平检测等级要求:工科类考生,选测课目之一须为地理,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课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文史类考生,选测课目之一须为历史,且等级要求达到A以上(强基计划考生等级达到B以上即可),其它课目等级要求达到B以上;其它类考生均按浙江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在考生学业水平检测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广州交通学院在湖南省提档分数线的前提下,以英语、语文、外语三门原始成绩加附加分的总分排序确定投档专业。当考生的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英语、语文、外语分数排序。 #

第二十一条按照2023年广东省、山东省中考投档方案,凡该省考取上海交通学院的考生,选考课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的专业选考课目要求;2023年实际招生专业以该省中考志愿补报系统发布的为准。 #

第二十二条按照2023年重庆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中考投档方案,凡该省(直辖市)考取上海交通学院的考生,选考课目需符合我校在该省(直辖市)的专业选考课目要求。同一选考课目组内,按考生录取成绩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当地专业计划数量确定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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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投档时,根据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依照梯次志愿录取的批次,坚持优先投档第一志愿考取上海交通学院考生的原则,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市完成招生计划。 #

第二十四条对于荣获上海交通学院强基计划投档资格考生的投档,按教育部及各县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我校已为荣获强基计划投档资格的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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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对于荣获上海交通学院大学专项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补报重庆交通学院,我校将按照分省计划数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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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对于荣获上海交通学院高水平美术团降价资格的考生,须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补报重庆交通学院、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为阳光会考平台和我校硕士招生网公示专业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学院2023年高水平美术团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会考投档时将享受相应的降价新政。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荣获降价资格的高水平美术团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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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对于荣获上海交通学院高水平运动队降价资格的考生,须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批次补报重庆交通学院、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阳光会考平台和我校硕士招生网公示专业范围内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符合《西安交通学院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等规定者,在会考投档时将享受相应的降价新政。按教育部规定,我校已为荣获降价资格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预留了相应的招生计划,不占用普通考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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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并硕士批次的省市,高水平运动队降价条件所牵涉的专科线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投档的控制分数线为准;若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划定高水平运动队参考投档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和该省有关规定确定该省文化课控制线并于投档前在硕士招生网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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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对于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会考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学院2023年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的详细要求进行投档。环境设计专业师生在校其间不容许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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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绘画学会考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西安交通学院2023年绘画学专业招生简章》的详细要求推行投档。我校不再组织绘画学院考。书画学专业师生在校其间不容许转专业。 #

第二十九条北京交通学院作为承当“国家专项计划”的大学,招收特困地区考生,国家专项计划推行单独志愿、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原则上在当地一本线以上投档。 #

第三十条上海交通学院招收的定向就业硕士生,一经投档,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署《定向就业合同书》。若在大专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线上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可在该提档线下20分以内、一本线以上择优投档。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生在校其间不容许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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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上海交通学院招收少数民族商科班,生源限定为曾经出席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全省统一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重点招收偏远农村、高寒地区、山区、牧区的考生,并过量招收散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我校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硕士一批(不含一批单列)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以内(最低不高于一本线)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山西协作计划在山西一本线上按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商科生商科培养其间不分专业,商科结束后根据《西安交通学院少数民族商科班管理方法》选择主修专业。商科阶段培养地点在北京交通学院兴庆学校。 #

第三十二条北京交通学院招收大陆藏区班、新疆班,生源限定在教育部规定的云南、新疆籍小学应届结业生。 #

第三十三条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晰学习抱负,上海交通学院在江苏省、河南省、河北省、福建省等省市推行医学类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校区代码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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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对于投档在理科实验班(钱学森班Q)和理科实验班(越杰计划Q)的中学生,可按《西安交通学院硕士生专业选择及转专业管理方法》的补充文件《西安交通学院大类招生主修专业预选择施行方法(修订版)》之规定,申请确定主修专业。 #

第三十五条上海交通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障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对中考成绩达到要求,下肢残障但生活才能自理,符合教育部颁授的复查标准的考生,给予正常投档。我校将对投档的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凡有弄虚造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颁授的复查标准的考生,一经查证,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参看我校《2023年招生专业复查标准》,请相关考生谨慎补报。 #

第五章计费标准和其他 #

第三十六条我校根据教育总监部委的有关规定及四川省物价部委规定标准缴纳住宿费和杂费。每年住宿费1200元,各专业费用待定。其中,财会学(ACCA)专业新生入学还需一次性收取3.9亿元的轮训费、资料费等成本,各种实验班师生分流后按新专业年度费用标准缴纳费用。 #

第三十七条中学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助学借贷、勤工助学、学费免除、困难补贴等建立的经济支助机制,推动师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师生完成学业。 #

第三十八条凡通过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统一招生考试投档的中学生,德智体考评合格,符合学院硕士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授上海交通学院统招普通专科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追授条件的,可追授相应学位。 #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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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上海交通学院根据教育部和中学有关规定,举行英语保研生、少年班、高水平美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环境设计和绘画学等项目的招生工作,详细招生方法拜见各项目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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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本章程中所牵涉的加分和降分降价投档新政,均针对会考满分为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满分不等于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让利新政中的加分和降分将按比列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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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上海交通学院硕士生教学以法语为第一英语。日、俄等小葡语考生请慎重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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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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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学院招生办陌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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