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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2015-02-06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韶关2015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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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初、中及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根据《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急停报名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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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条件: #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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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虾类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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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

  (3)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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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

  (5)取得博士学位。 #

  4.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关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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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

  6.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期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

  (1)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关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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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记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必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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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部[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为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关事件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

  7.对符合《会计准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法[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法[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此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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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

  8.1990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地级市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现场审查报名。 #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p#分页标题#e# #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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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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