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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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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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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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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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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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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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
(二)离休、退休的; #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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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境定居的; #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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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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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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