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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其它事项

2011-07-04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赣州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其它事项 #

其它事项 #

(一)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地要严格执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试纪律,保证考试的公正、公平。对违反有关考试纪律,尤其是经认定核实为雷同试卷的考生以及该考生所涉及考场的监考人员,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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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 #

(三)《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

(四)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试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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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生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或答题纸的指定位置正确填涂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单上认真填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在对应答题卡上填(涂)写缺考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和缺考标志。监考人员不得将“缺考”或“违纪”章加盖于答题卡填涂信息的区域内。 #

(六)辅导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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