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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预算定额

2023-08-3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通告

京造定〔2009〕7号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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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推动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依据《关于贯彻推行(-2008)的通告》(京建市〔2009〕24号)。现结合我市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安装工程决算定额》(以下简称决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告发给大家,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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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费 #

分包方在编制投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署施工协议时,不得将养路费作为竞争性开销。 #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控制价时,应根据“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安装工程决算定额》规费估算方式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估算。 #

招标人在招标价格时,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交费状况自行确定。 #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总价确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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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项是指在协议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必须单独列项,但安装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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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还要再次确定的综合总价(协议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均价),发、承包双方应当在协议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根据;人工、材料、机械均价的确定原则;综合总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做出明晰约定。若协议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总价按以下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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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耗量:可根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

2.人工、材料、机械售价: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售价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安装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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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合总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招标费率确定。 #

三、综合总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升幅的约定 #

1.风险范围和升幅的确定。 #

选用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安装工程,应在投标文件或协议中明晰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选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词句规定风险范围及升幅。主要材料以及人工和机械风险升幅在±3%~±6%区间内考虑。 #

2.风险升幅变化确定原则。 #

变化升幅应以《北京安装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售价(以下简称造价信息售价)为根据,造价信息售价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售价中没有的,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售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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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市场售价以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钱(以下简称确认售价)为准。若发、承包人无法就共同确认售价签署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售价。 #

当招标价格时的均价高于招标价格期对应的造价信息售价时,按施工期确认售价或对应的造价信息售价与招标价格期对应的造价信息售价估算其变化升幅;当招标价格时的均价多于招标价格期对应的造价信息售价时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按施工期确认售价或对应的造价信息售价与招标价格时的售价估算其变化升幅。 #

3.超出风险升幅的调整原则。 #

发、承包人必须在施工协议中约定市场售价变化升幅超出协议约定升幅的调整方法,可选用加权平均法、算术平均法或其他估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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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和机械市场售价的变化降幅大于或等于协议中约定的价钱变化升幅时,不做调整;变化升幅小于协议中约定的价钱变化升幅时,必须估算超出部份的利差,其波幅由分包人承当或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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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市场售价的变化升幅大于或等于协议中约定的售价变化升幅时,不做调整;变化升幅小于协议中约定的售价变化升幅时,其波幅全部由分包人承当或获益。 #

人工、材料和机械估算后的价差只计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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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由于非承包人成因造成的安装工程量增减202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该项安装工程量变化在协议约定升幅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总价;该项安装工程量变化在协议约定升幅以外的,其综合总价应给予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在协议中明晰约定安装工程量变化升幅以及少于约定升幅时的调整方式。 #

五、工程计量的原则和规定 #

投标文件中的安装工程量清单标注的安装工程量是招标人招标价格的共同基础,安装工程计量及完工对账的安装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安装工程量确定。 #

安装工程计量时,若发觉安装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估算误差,以及安装工程变更导致安装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协议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安装工程量估算,并在施工过程中随施工进度进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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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承包双方应在协议中对安装工程量的计量时间、程序、方法和要求作出明晰约定;若双方在协议中未作明晰约定时,应按计价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

六、总承包服务费的计取原则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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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列举的总包专业安装工程内容,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还要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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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仅要求招标人对发包安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招标人可按发包专业安装工程计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1.5%~2%估算。 #

2.投标人要求招标人对发包安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按照投标文件中列举的配合服务内容,招标人可按发包专业安装工程计算造价(不含设备费)的3%-5%估算。 #

3.完工对账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按发包专业安装工程对账造价(不含设备费)及原招标费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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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计价方法 #

分包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运至承包人指定地点的。招标价格时应按材料、设备决算售价记入分部分项的综合总价内;对账时,承包人按记入综合总价的材料决算售价的99%收取分包人。不再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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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暂估价 #

1.材料暂估价:招标价格时,应按投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举的均价记入综合总价;编制完工对账时,若是投标采购的,应按中标价调整;若为非投标采购的,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总价调整。材料暂估价利差只计取费用。 #

2.专业安装工程暂估价:专业安装工程暂估价中应包括为满足专业安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专项施工举措费。对账时应按协议中约定的对账原则估算。 #

九、单位安装工程完工对账汇总表 #

按照以上规定计价规范中表-07更改为以下方式,参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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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装工程完工对账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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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名称:第页共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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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汇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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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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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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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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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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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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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项目 #

2.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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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他项目 #

3.1 #

专业安装工程对账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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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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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日工 #

3.3 #

总承包服务费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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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与现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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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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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暂估价利差 #

人工、材料、机械利差 #

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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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对账单价总计=1+2+3+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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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07(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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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竣工对账书上报期限 #

发、承包双方根据相关文件代办完工对账后28欧盘,分包方应将完工对账书及电子版一份报上海市建设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 #

十一、其他成本有关说明 #

1.决算定额中的现场经费应纳入综合总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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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材料二次搬邮费。 #

决算定额基价中所包括的材料二次搬邮费是指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场内外货运费。在编制安装工程量清单时,应纳入分部分项安装工程量清单中;因为施工场地局促(施工用地面积大于首层建筑面积三倍时)等特殊状况而发生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配件等施工现场外的二次搬运成本(包括货运及装卸成本),则应纳入举措项目清单中。 #

3.冬汛期施工提高费。 #

决算定额基价中所包括的冬汛期施工提高费是指冬雨天施工期间防雨、保温、保证安装工程品质等所需成本以及冬汛期施工的人工降效。在编制安装工程量清单时,应纳入分部分项安装工程量清单中;因为雨天防汛采取防汛举措或夏季施工选用的暖气举措所发生的成本,则应纳入举措项目清单中。 #

4.成品保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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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算定额基价中已包括了施工过程中的通常成品保护成本。在编制安装工程量清单时,应纳入分部分项安装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完工初验前,为已建成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采取的举措成本,则应纳入举措项目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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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装工程水电费。 #

决算定额中建筑、地铁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水电费包括施工现场施工所消耗的全部水、电费;建筑安装工程机械施工及正常施工过程中夜里施工和施工场地灯具所消耗的水费。 #

市政安装工程的安装工程水电费综合在各定额子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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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安装工程量清单时,应纳入分部分项安装工程量清单中,可以单独编码列项,也可以综合到分部分项清单的各项目中。因为房东要求降低工期,提高夜晚施工等诱因,夜晚施工所发生的晚班补贴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灯具设备折旧费等成本,则应纳入举措项目清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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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高层建筑超高费。 #

超高层建筑超高费在编制安装工程量清单时,应纳入举措项目清单范围。 #

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的超高层建筑超高费在编制安装工程量清单时,可纳入举措项目中的平行货运机械费中,不再单独列清单项目;工程的超高层建筑超高费可在举措项目中单独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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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本通告自2009年5月1日起推行。2009年5月1近日,投标文件早已备案或已签署协议的安装工程不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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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关于推行有关问题的通告》(京造定〔2003〕5号)、《关于天津市执行有关问题的通告》(京造定〔2005〕3号)文件同时废止。 #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三日 #

抄送: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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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教委、市人民中行、各专业中行上海市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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