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填开发票时的填写要求
发布编号: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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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印发通用发票管理办法辽宁省大连地税局贴发票如下:
一、总体要求
填写发票时,应按日期、号码的顺序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晰。 所有联应一次复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上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发票应以中文开具(外企、外国人名称应翻译成中文)。 #
2、各栏目填写要求
(一)发票日期填写要求 #
填制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业务发生时开具发票,确认营业收入; 未发生业务活动时,不得开具发票。
(二)缴费单位(个人)栏填写要求
1、付款人为单位的,应填写单位全称,不能填写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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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人为个人的,应填写个人全名,不得仅填写姓氏或空格,不得填写“个人”等其他内容。 #
(三)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字段填写要求 #
1、纳税人为企业的,应填写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具体情况有两种:
(一)凡在我市申请税务登记的企业必须如实填写本栏目。 请求人不提供或者无法提供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开发票方不得为其开具发票发票查询真伪查询,待请求人提供所需信息后补发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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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在我市税务登记的企业发票查询真伪查询,本栏目可暂不填写。 #
2、付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请求人未提供或无法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的,本栏目可不填暂时填写一下。
3、付款人为个人,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如申购人未提供或无法提供个人身份证号码,此栏可暂不填写。 #
(四)项目内容栏填写要求 #
按照工商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如实填写。 例如娱乐行业可以填写娱乐费、饮料费、点歌费、服务费等。
(五)受益单位名称填写要求 #
应填写收款人的全名。 #
(六)接收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填写要求 #
应填写接收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 #
(七)收货单位填写要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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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盖收款人财务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发行人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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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填写发行人的全名,而不仅仅是姓氏。
3、剪切粘贴要求 #
发票的会计联和发票联应根据实际开具的金额进行剪切和粘贴。 存根副本不得剪切粘贴,十元以下的金额无需剪切粘贴。 如果发票在开具或剪切粘贴时出现错误,应“作废”并重新开具。 误剪的部分不得重新粘贴使用。 #
4. 违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人未按照上述规定开具发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接受; 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五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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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款人取得的未按照上述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税务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四款规定进行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按照《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第二十六条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