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举办
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
盖房函〔2023〕91号 #
上海、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福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推进房地产行业行政审批制度变革,决定在上海、天津、重庆、上海4个直辖市和湖北、广东两省(以下合称试点地区)举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试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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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施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有关注册发证机关的规定,试点地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发证机关,负责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工作。2023年5月31近日,我部已受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由我部根据原程序进行注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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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要求 #
(一)统一注册平台。试点地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通过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申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批、制证等工作。不得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层层下放,不得脱离全省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另建注册平台。 #
(二)统一注册条件。试点地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和要件,代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递交规定注册要件之外的材料,不得随便压低或则增加注册标准。
(三)统一注册证书。试点地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发证机关,负责领取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由我部统一监制。 #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地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监管作用,加强监管职能,提升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到位。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强化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日常行为监管,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与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有机结合,及时将监管中做出的行政处罚情况通过信息平台计入信用档案,实时向社会公示。 #
(五)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试点地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先行先试做法,产生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试点地区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人员、经费等相关保障房地产估价师论坛,确保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接得住、管得好。试点工作结束后房地产估价师论坛,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稳当地举办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2023年5月8日 #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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