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初始计量
#
按公允价值计量 #
相关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投资利润) #
已宣告但仍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计息期但仍未发放的月息,应该确觉得预收项目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持有期间形成的预收股利或预收月息确觉得投资利润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利润 #
将持有交易性金融资预产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到投资利润 #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
投资利润(发生的交易费用)
#
预收股利(实际支付的货款中富含已宣告但仍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
预收月息(实际支付的货款中富含已到计息期仍未发放的月息) #
贷:建行存款等
#
(二)持有期间的股利或月息
#
借:预收股利(宣告领取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列)
预收月息(资产负债表日估算的预收月息) #
贷:投资利润
#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增长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四)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
#
借:建行存款(价款交纳手续费)
#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投资利润(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
同时: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记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利润
或: #
借:投资利润 #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提示】为了保证“投资利润”的数字正确,转让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要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利润”。
#
(1)转让时投资利润=转让净价-取得时成本 #
(2)转让时处置损益(影响收益支出的金额)=转让净价-转让时帐面价值 #
(3)交易性金融资产从取得到转让会影响到投资利润的时点:
#
①取得时支付的交易费用; #
②持有期间确认的股利或月息收入;
③出售时确认的投资利润。
(4)投资某项金融资产累计确认的投资利润或影响损益的金额=现金流入-现金流出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初始计量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
实际支付货款中包含已到计息期仍未发放的月息,应单独确觉得预收项目
后续计量 #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
可供转让金融资产 #
可供转让金融资产按重分类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原持有至到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利润
处置 #
处置时,售价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利润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
——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预收月息(已到计息期但仍未发放的月息) #
贷:建行存款等 #
【提示】到期一次还本计息转债的票面月息在“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月息”中核算。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后续计量
借:预收月息(分期计息转债按票面利率估算的月息) #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月息(到期一次还本计息转债按票面利率估算的月息)
贷:投资利润
(持有至到期投资摊余成本减去实际利率估算确定的月息收入)
#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
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金额经下述调整后的结果:
(1)交纳已还清的本息;
(2)加上或除以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折旧产生的累计折旧额; #
(3)交纳已发生的坏帐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本期摊销的月息(确定的月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
本期期初摊余成本即为下期期终摊余成本 #
期终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摊销的月息-本期收回的月息和本息-本期摊销的坏帐打算
#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 #
借:可供转让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坏账打算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
其他综合利润(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
(四)转让持有至到期投资 #
借:建行存款等
#
持有至到期投资坏账打算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利润(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提示】持有至到期投资帐面价值=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持有至到期投资坏账打算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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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转让金融资产
#
初始计量 #
转债投资
#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其中,交易费用在“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利息调整”科目核算) #
实际支付的货款中包含的月息,应单独确觉得预收月息
股票投资
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计量,实际支付的货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仍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作为预收股利 #
后续计量 #
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其他综合利润(不考虑坏账诱因),持有期间形成的预收股利确觉得投资利润 #
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转让金融资产
可供转让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其他综合利润 #
处置
处置时,售价与帐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利润 #
将可供转让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其他综合利润”转入“投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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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取得可供转让金融资产 #
1.股票投资 #
借:可供转让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
预收股利(已宣告但仍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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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建行存款等 #
2.转债投资 #
借:可供转让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
预收月息(已到计息期但仍未发放的月息) #
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建行存款等 #
(二)资产负债表日估算月息
#
借:预收月息(分期计息转债按票面利率估算的月息) #
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应计月息
#
(到期时一次还本计息转债按票面利率估算的月息)
贷:投资利润(可供转让转债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估算确定的月息收入) #
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正常变动 #
1.上升
借: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利润 #
2.增长 #
借:其他综合利润 #
贷: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领取现金股利 #
借:预收股利 #
贷:投资利润 #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转让金融资产 #
借:可供转让金融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 #
其他综合利润(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六)转让可供转让金融资产
借:建行存款等
贷:可供转让金融资产 #
投资利润(差额发行公司债券分录,也可能在贷方)
同时: #
借:其他综合利润(从其他综合利润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投资利润 #
【提示】为了保证“投资利润”的数字正确,转让可供转让金融资产时,要将可供转让金融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其他综合利润”转入“投资利润”
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
类别 #
初始计量 #
后续计量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记入当期损益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当期损益 #
持有至到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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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记入初始进帐金额,构成成本组成部份 #
摊余成本
按揭和预收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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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转让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记入其他综合利润(公允价值增长幅度较大或非暂时性时记入资产坏账损失) #
注:
(1)取得金融资产时实际支付的货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仍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均确觉得“应收股利”;
#
(2)实际支付的货款中包含的已到计息期但仍未发放的月息均确觉得“应收月息”(分期计息转债)或“XX—应计月息”(一次还本计息转债)。
(3)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领取的现金股利,确认预收股利和投资利润。 #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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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结果
已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酬劳 #
中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债)
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酬劳 #
舍弃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
未舍弃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
根据继续牵涉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及任何保留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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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酬劳 #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觉得金融负债
金融资产坏账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项目
摊销坏账打算 #
坏账打算转到
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预收货款
发生坏账时,应该将该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减记的金额确觉得资产坏账损失,记入当期损益 #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原确认的坏帐损失应该给以转到,记入当期损益(冲减资产坏账损失) #
可供转让金融资产 #
发生坏账时,应该将该金融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原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的其他综合利润也应该给以转出,记入当期损益 #
可供转让债权工具投资发生的坏帐损失,在此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坏账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坏帐损失应该给以转到,记入当期损 #
可供转让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坏帐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到,公允价值上升记入其他综合利润
#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预收货款坏账损失的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
1.发生坏账
借:资产坏账损失 #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坏账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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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损失打算
#
坏帐打算
2.坏账转到 #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坏账打算
#
按揭损失打算
坏帐打算
#
贷:资产坏账损失 #
【提示】转回后的帐面价值不应该超过假设不摊销坏账打算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到日的摊余成本。
3.外币金融资产发生坏账 #
(1)外币未来现金流量折现=Σ(外币未来每期现金流量×外币现值率) #
(2)记帐本位币反映的折现=外币未来现金流量折现×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
(3)坏账损失=相关外币金融资产以记帐本位币反映的帐面价值-记帐本位币反映的折现 #
按揭的核算 #
1.未发生坏账 #
(1)金融企业领取的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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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按揭——本金(本息) #
贷:吸收存款等
#
按揭——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
(2)资产负债表日 #
借:预收月息(按按揭的协议本息和协议利率估算确定)
按揭——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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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月息收入(按按揭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估算确定) #
协议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协议利率估算确定月息收入。 #
(3)收回按揭时
#
借:吸收存款等
#
贷:按揭——本金 #
预收月息 #
月息收入(差额) #
2.发生坏账 #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按揭发生坏账
#
借:资产坏账损失 #
贷:按揭损失打算
#
同时: #
借:按揭——已坏账 #
贷:按揭(本息、利息调整) #
【提示】为了分辨正常按揭和不良按揭,当按揭发生坏账时,要将“贷款(本息、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坏账”,这样做的目的以便金融业强化按揭的管理。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月息收入
#
借:按揭损失打算(按按揭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估算确定的月息收入)
#
贷:月息收入
#
同时,将按协议本息和协议利率估算确定的预收月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
(3)收回按揭 #
借:吸收存款等 #
按揭损失打算(相关按揭损失打算余额) #
贷:按揭——已坏账
资产坏账损失(差额)
#
(二)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坏账损失的计量 #
1.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发生坏账时,虽然该金融资产没有中止确认,原直接记入其他综合利润的因公允价值增长产生的累计损失,也应该给以转出,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坏账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
借:资产坏账损失 #
贷:其他综合利润(从其他综合利润中转出原记入其他综合利润的累计损失金额) #
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2.对于已确认坏账损失的可供转让债权工具(如转债投资),在此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坏账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坏帐损失应该给以转到,记入当期损益(资产坏账损失)。会计处理如下:
#
借: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坏账损失 #
3.可供转让权益工具(股票投资)投资发生的坏帐损失,不得通过损益转到,转到时记入其他综合利润。 #
借:可供转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
贷:其他综合利润
另外,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发行公司债券分录,或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发生的坏帐损失,不得转到。
#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分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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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具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协议义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协议义务 #
金融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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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协议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协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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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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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
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非固定数目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协议义务 #
衍生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目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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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计量
企业初始确认交易性金融负债,应该根据公允价值计量。 #
相关交易费用应该直接记入当期损益(投资利润)。
借:交行存款等 #
投资利润(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
(2)后续计量
①资产负债表日,按交易性金融负债的票面利率估算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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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投资利润 #
贷:应付月息 #
②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该根据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该记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或: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贷:交易性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 #
③处置(还清)时:
借: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 #
——公允价值变动
贷:建行存款
投资利润(或贷方) #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贷:投资利润
#
或: #
借:投资利润 #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应付转债 #
1.通常公司转债 #
(1)发行转债 #
借:建行存款
#
贷:应付转债——面值(转债面值)
——利息调整(差额)
“应付转债——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贷方。发行转债的发行费用应记入发行转债的初始成本,反映在“应付转债——利息调整”明细课目中。 #
(2)期终摊销月息 #
每期记入“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课目的月息费用=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每期确认的“应付月息”或“应付转债——应计月息”=转债面值×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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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等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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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转债——利息调整 #
贷:应付月息(分期计息转债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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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转债——应计月息(到期一次还本计息转债月息) #
【提示】“应付转债——利息调整”科目的发生额也可能在借方。 #
(3)到期归还本息和月息 #
借:应付转债——面值 #
——应计月息(到期一次还本计息转债月息)
应付月息(分期计息转债的最后一次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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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建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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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可转换公司转债 #
(1)发行可转换公司转债时:
借:建行存款 #
贷:应付转债——可转换公司转债(面值) #
——可转换公司转债(月息调整)(也可能在贷方) #
其他权益工具(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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