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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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第9号
为规范我省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通知》(建人〔2023〕67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修正)文件精神,现就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注册申报。我省自2023年5月10日起举办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工作。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推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形式,申请人通过“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相应材料补报。 #
二、增项专业。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二级造价工程师,需申请第二专业注册的二级造价师报名入口,按初始注册程序补办。 #
三、注册证书。准予注册的,由我厅核发《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详见附件)。
电子证书可通过登入“江苏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系统”或者“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下载。
四、执业图章。由申请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图章编码规则及款式的通知》(建办标﹝2023﹞10号)的规定式样及系统生成图章编号至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刻章厂自行刻制。 #
注册多个专业,各专业注册有效截至日期不同的二级造价师报名入口,执业图章有效截至日期为注册有效期最早截至专业的日期。 #
五、继续教育。二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多于120学时。注册多个专业的,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估算。 #
注销注册后重新申请注册的,截止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近4年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多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起至申请重新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继续教育学时每满1个年度不多于30学时。 #
职业资格证书批准之日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该截止申请注册之日,近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多于30学时。 #
六、其他。注册有效届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书一律失效,由系统手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