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
各县、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及个人: #
为贯彻落实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审批效率,现就进一步优化我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二级建造师注册推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当相应法律责任。 #
二、取消二级建造师注册市州初审环节。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注册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单位确认后,直接上报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三、二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广东政务服务网及有关注册系统登陆账号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因本人保管不善导致账号信息泄漏所形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当。 #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据申请人、聘用单位的申请和承诺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申请初始注册或重新注册的人员自注册成功之日起90天内不得再度申请重新注册。全国各级主管部门事后对申请人和聘用单位的承诺情况进行核查,对核查为提供虚假承诺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不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湖北省注册建造师管理办法》(鄂建〔2007〕48号)等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直接公告撤消其注册许可,被撤消注册的人员自撤消决定做出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度申请注册,因撤消注册形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和其聘用单位承当。
#
本通知自今年2月8日起施行。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今年1月24日 #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