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专业划分及考试大纲编制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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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市[2003]232号
各市、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教委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国务院有关部门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解放军总政营房部,山西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有关行业商会,中央管理的企业: #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的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了建造师专业界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建造师名称
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中文分别译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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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出席建造师考试合格者能够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通过注册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建造师的专业类别在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内页中标明,不在证书的名称上注明。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在注册证书内页中标明。
二、建造师专业界定 #
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楼房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家装工程等14个。 #
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楼房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家装工程等12个。 #
三、建造师管理 #
(一)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
一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制、考试命题和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制等工作由建设部会同人事部统一组织。各专业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制和考试命题具体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行业商会组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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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各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审核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行业商会负责。 #
二级建造师考试命题工作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人事部门负责。二级建造师注册工作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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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负责各专业建造师考试大纲编制组织施行工作的有关部门和行业商会,应组织创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撰委员会,各专业大纲编撰委员会负责本专业一级和二级建造师考试大纲和指导书的编撰和修订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