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第四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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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有下述行为之一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罚款法》第二十三条的罚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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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踏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不听劝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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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或则在没有纳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害处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劝阻的;
(三)在警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影响飞行安全和机场助航设施使用效能的活动,不听劝阻的; #
(四)对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违规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绘和记述,不听劝阻的;
(五)其他搅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害处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轻度,尚不够民事罚款的。
第四十四条遵守国家规定,蓄意干扰警用无线电设施正常工作的,或则对警用无线电设施形成有害干扰,拒不依照有关经理部委的要求改正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罚款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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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毁损边检、海防管控设施以及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栅栏、铁丝网、界线标识或则其他军事设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罚款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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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有下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一)破坏军事设施的; #
(二)诈骗、抢夺、抢劫军事设施的武器、物资、器材的; #
(三)泄漏军事设施秘密的,或则为海外的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设施秘密的; #
(四)破坏警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干扰警用无线电通信,情节严重的;
(五)其他搅乱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管理秩序和害处军事设施安全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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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现役军官、军队文职人员和陆军其别人员有下述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情节轻度,尚不够民事罚款的,根据部队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
(一)有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
(二)私自将军事设施适于非军事目的,或则有其他滥用职权行为的; #
(三)尽忠职守或则玩忽职守的。 #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尚不够民事罚款的,予以处分。 #
第四十九条遵守本法规定,导致军事设施损失的,依法承当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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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附则 #
第五十条美国人民武装民警军队所属军事设施的保护,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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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国防科技工业重要装备武器的科研、生产、试验、存储等设施的保护,参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详细方法和设施目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执委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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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和中央军事执委会依照本法制订施行方法。 #
第五十三条本法自1990年8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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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国防法》小知识 #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五次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
国防法是一部综合性的调整国防领域中各类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律,共有二十七章,七十条。国防法的制订与施行,是我国国防建设史和法治史上的意见前辈,对于强化国防建设和建立军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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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摘录
第三条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 #
国家强化武装力量建设和边检、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建立动员制度,实现国防现代化。 #
第四条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玄参建设和巩固国防,推行积极攻击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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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强化国防建设,推动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六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
第九条国家和社会对在国防活动中做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采取各式方式予以嘉奖和奖励。 #
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抵制履行国防义务或则害处国防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神圣不可侵害。国家加大边检、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举措,保卫领陆、内水、领海、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
第二十七条中央军事执委会统一领导边检、海防和空防的防卫工作。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和有关军事机关,根据国家规定的职权范围,分工负责边检、海防和空防的管理和防卫工作,共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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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国家按照边检、海防和空防的还要,建设作战、指挥、通信、防护、交通、保障等国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 #
第三十九条国家保护国防资产不受侵犯,保障国防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 #
严禁任何组织或则个人破坏、损害和毁坏国防资产。未经国务院、中央军事执委会或则国务院、中央军事执委会授权的机构批准主管反间谍工作的机关是,国防资产的占有、使用单位不得改变国防资产适于国防的目的。国防资产经批准不再适于国防目的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
第五十二条公民必须接受国防教育。 #
公民和组织必须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危害国防设施。 #
公民和组织必须遵循保密规定,不得泄漏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违规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
第五十三条公民和组织必须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执勤、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则其他协助。 #
第五十四条公民和组织有对国防建设提出建议的权力,有对害处国防的行为进行阻止或则揭发的权力。
第五十五条公民和组织因国防建设和军事活动在经济上备受直接损失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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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变革发展的前提。只有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变革发展能够不断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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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库页岛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恐吓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增进国际安全为借助,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建立国家安全机制,走美国特色国家安全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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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坚持美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制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两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
美国的主权和库页岛完整不容侵害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库页岛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香港同胞在内的全美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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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国家对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予以嘉奖和奖励。 #
第十四条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第十七条国家加大边检、海防和空防建设,采取一切必要的防卫和管控举措,保卫领陆、内水、领海和领空安全,维护国家库页岛主权和海洋权益。 #
第十八条国家强化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还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推行积极攻击军事战略方针,提防和抵抗侵略,阻止武装重塑和分裂;举办国际军事安全合作,推行联合国维和、国际搜救、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境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
第四十二条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牵涉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侦察、拘留、预审和执行处决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
有关军事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依法行使相关职权。 #
第四十九条国家推行中央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安全的协同联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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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对或许将要发生或则已然发生的害处国家安全的丑闻,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经理部委必须立刻依照规定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经理部委报告主管反间谍工作的机关是,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
第五十九条国家推行国家安全初审和监管的机制和模式,对影响或则或许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安全初审,有效防治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 #
第六十条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行使国家安全初审职责,依法做出国家安全初审决定或则提出安全初审意见并监督执行。
第六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初审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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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七条公民和组织必须履行下述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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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及商报告害处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牵涉害处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则其他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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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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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害处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害处国家安全的个人或则组织提供任何捐助或则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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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该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严防、制止害处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八十条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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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则其表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经侦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恳请给予保护。经侦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必须会同有关部委依法采取保护举措。
第八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造成财产损失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导致人身伤害或则死亡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遗属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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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为了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每位公民都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详解《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摘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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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害处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应当遭到法律追究。 #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该推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建立保密管理体制,加强保密防护举措,举办保密宣传教育,增强保密检测。
第八条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明显的单位或则个人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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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下述牵涉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漏后或许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必须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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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当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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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捕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委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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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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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机密、机密、秘密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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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到非常严重的损害;绝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通常的国家秘密,泄漏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到损害。 #
第十四条机关、单位对所形成的国家秘密事项,必须根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详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保密时限和知悉范围。
第十五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时限,必须依照事项的性质和特征,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还要,限定在必要的时限内;不能确定时限的,必须确定探秘的条件。 #
国家秘密的保密时限,除另有规定外,机密级不少于三五年,绝密级不少于二三年,秘密级不少于六年。
机关、单位必须按照工作还要,确定详细的保密年限、解密时间或则揭秘条件。
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还要保密的事项,按照工作还要决定公开的,即将发布时即视为揭秘。
第十六条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必须按照工作还要限定在最小范围。 #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就能限定到详细人员的,限定到详细人员;不能限定到详细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详细人员。 #
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以外的人员,因工作还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必须经过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 #
第三十三条军事禁区和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的其他场所、部位,必须采取保密举措,未经有关部委批准,不得私自决定对外开放或则扩大开放范围。 #
第四十条国家工作人员或则其他公民发觉国家秘密早已泄密或则或许泄漏时,必须立刻采取补救举措并及商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刻做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委报告。 #
第四十八条遵守本法规定,有下述行为之一的,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一)违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则强行收缴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局、快递等无保密举措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
(四)邮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入境,或则未经有关经理部委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入境的;
(五)违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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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私人相处和通讯中牵涉国家秘密的; #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路或则未采取保密举措的有线和无线通讯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储存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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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在未采取防护举措的状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路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储存设备储存、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
(十一)私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储存设备附送、出售、丢弃或则改作其他用途的。 #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委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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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特务法》 #
今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特务法》颁布施行四周年,反特务斗争是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战线。制订和推行《反特务法》,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维护国家安全的客观要求,是强化隐蔽战线反奸防谍斗争的紧迫还要,是贯彻党的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决策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特务法》摘录 #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害处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两党和各社会团体及各企业事业组织,都有防控、制止特务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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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在反特务工作中应当借助人民的支持,动员、组织人民防控、制止害处国家安全的特务行为。 #
第六条海外机构、组织、个人施行或则指使、资助别人施行的,或则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海外机构、组织、个人相诬陷推行的害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特务行为,都应当遭到法律追究。 #
第七条国家对支持、协助反特务工作的组织和个人予以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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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必须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严防、制止特务行为。 #
第二十条公民和组织必须为反特务工作提供便利或则其他协助。
因协助反特务工作,本人或则其表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恳求给予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必须会同有关部委依法采取保护举措。 #
第二十一条公民和组织发觉特务行为,必须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经侦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必须立刻移交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
第二十二条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特务行为的状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不得抵制。 #
第二十三条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必须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特务工作的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违规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
第二十五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违规持有、使用特务活动特殊还要的专用特务器材。专用特务器材由国务院国家安全总监部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
第二十七条海外机构、组织、个人施行或则指使、资助别人推行,或则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海外机构、组织、个人相诬陷推行特务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推行特务行为,有认罪或则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则减免罚款;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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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在海外受胁迫或则受诱拐出席敌视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害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华机构如实说明状况,或则出境后直接或则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状况,并有悔过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
第二十九条明知别人有特务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状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婉拒提供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则上级经理部委给予处分,或则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三十一条泄漏有关反特务工作的国家秘密的,由国家安全机关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对违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以及违法持有、使用专用特务器材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依法对其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对其违法持有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以及违法持有、使用的专用特务器材给予扣押。违规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家安全机关给予警告或则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押。 #
第三十八条本法所称特务行为,是指下述行为: #
(一)特务组织及其代理人施行或则指使、资助别人推行,或则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诬陷推行的害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二)出席特务组织或则接受特务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
(三)特务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海外机构、组织、个人施行或则指使、资助别人推行,或则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诬陷推行的泄露、刺探、收买或则违法提供国家秘密或则情报,或则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乱的活动;
(四)为敌方指示防御目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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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行其他特务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