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省招办最新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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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省高招办会领取相关报名材料,以省高招办要求为准。请以你省教委最新下发的《普通大学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下边是代码查询模式及详细代码详情,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志愿补报大本或考试院发布为准。 #
教育部硕士本科专业代码
硕士专业目录选用六位数字代码。第一、二位数字表示大类;第三、四位数字表示中类;第五、六位数字表示小类。 #
D.2普通高等中学专科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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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目录对普通高等学院硕士生所设专业统一分类、编码。本代码源自GB/T16835-1997高等学院硕士、专科专业名称代码。按照高等学院硕士专业目录(2011年)修订院校代码查询,见表D.3。 #
D.3普通高等学院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
本目录对普通高等中学所设高职高专专业统一分类、编码。本目录源自普通高等学院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2011年),见表D.4。
以上是部份专科和本科专业代码,详情请点击查看《教育管理基础代码》院校代码查询,同时有调整的以最新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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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普通大学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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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代码选用三层三位数字码,从左到右第一位表示教育层次行业分类,见表1;第二层用前二位数字表示学院(机构)类型,见表2;第三位代码表示办学类别。一个学院(机构)从事两种以上办学类别的,根据主要办学类别确定学院(机构)的办学类别。 #
以上是部份小学代码编制状况,详情请点击查看《教育管理基础代码》,同时有调整的以最新发布为准。
下载本文可查看《教育管理基础代码》。
学院代码管理方法 #
新设置分校(机构)代码赋于 #
新设置的高等学院(机构),由教育部统一赋于中学(机构)标志码。新设置的高等学院(机构)由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委负责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填写纸质《新设置分校(机构)代码申请表》,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委私章,上报教育部核准,由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生成中学(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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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与维护
中学(机构)有撤消、合并、升格等变动状况时,须对其中学(机构)代码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
中学(机构)被撤消的,其代码停止使用,但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保留。停止使用的代码不得再赋于其他的学院(机构)使用,以确保代码的惟一性。
有其他学院(机构)划入,学院办学层次、类别均未发生变化的,其中学(机构)标示码不变,学院(机构)属性码按实际状况变更。
因学院(机构)合并、升格等诱因,并且中学办学层次、类别发生变化的,停止使用其原代码,按新设置分校(机构)代码赋于方法处理。 #
中学(机构)被合并的,其代码按被撤消中学(机构)的代码处理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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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办学的,再次启用原中学(机构)标志码,学院(机构)属性码按实际状况变更。 #
中学(机构)仅改变名称的,承袭原代码,但需在代码管理信息系统中补报中学(机构)名称变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