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考点及例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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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一章考点及例题(2) #
【考点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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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生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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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生效的方式有两种: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和公布之后经过一定时间再生效。 #
(2)我国刑法典的生效一般采取后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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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失效的方式也有两种:一是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刑法失效;二是新法施行后替代了旧法规定,使旧法自然失效。 #
3.我国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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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1】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
【解释2】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从本质上说,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定罪判刑应该以行为时的有效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行为人只能根据行为之时的有效法律预见其行为后果,行为之后才实施的法律原则上不能对该行为有效,但如果法律发生变更时,又考虑到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故产生了刑法时间效力的“从旧兼从轻”的规则:首先,要考虑的是适用旧法,即行为时的法律规定。其次,当新旧法规定不同时,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最后,刑法溯及力适用只能是未决犯(即未决的案件),对于已决犯则不适用。再审程序是对生效的判决认为却有错误而适用的审判监督程序,是已决案件,因此只能适用行为当时或者原来审判时候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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