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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通知

2012-09-15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作者:第一考试网

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2〕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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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

  根据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商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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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社会
工作者
助理社会
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均为100分 均为60分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 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社会工作实务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注册 #
税务师
税法(一) 均为140分 均为84分
税法(二)
税收相关法律
财务与会计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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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9月15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两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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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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