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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辅导:啤酒包装物押金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2010-11-20 来源:互联网 作者:第一考试网

【问题】

企业销售啤酒,啤酒包装物押金要缴纳消费税吗? #

【解答】 #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

·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

·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

由于啤酒采用从量定额办法征收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而非销售金额,征税的多少与销售数量成正比,而与销售金额无直接关系。因此,企业销售啤酒时,如果发生包装物销售行为,或收取押金,均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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