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启用通知及管理范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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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验证工作,逐步实现继续教育管理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初,运用《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注册和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核查。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度”管理的范围和对象
(一)从2009年开始,全市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含公共维修课程和专业课程等培训学习),对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考核核实通过“系统”进行注册和管理。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核查的,须通过“系统”申报,并重新审核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继续教育证书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晋升为全市。 《工作通知》(绥人培培[2002]9号)中规定的续签程序规定了复检单位和人事主管部门以及市继续教育管理部门。 #
(二)我市各专业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课程培训,必须通过“系统”进行培训计划申报和教学管理。自2009年起,我市“十一五”期间举办公开课的,均以“系统”记录的结果作为有效记录。 #
二、继续教育注册、审核的办理方法和程序 #
(一)专业技术人员。市、区(县级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请继续教育验证,请登录广州人事网(网址:)“专业技术人员”左下方“专业技术人员”点击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系统”后,将进行所有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公共维修课程、专业课程、其他培训课程)。登录“系统”后在系统中注册 定期验证申报 其中,2009年参加的公共课程培训已由“系统”自动注册和管理广州市继续教育网登录广州市继续教育网登录,2009年之前不纳入继续教育。 “系统”管理的培训课程必须由个人手动输入“系统”。 #
(二)单位。单位负责审核核实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并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核。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审核必须通过“制度”进行。 #
(三)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主管部门是指市局级单位和区县级市人事局的人事部门。人事主管部门负责“系统”内本系统、本地区(或本系统、本地区的人事关系)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周期核查。对申请初级晋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主管部门对《系统》中个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进行复核,并经所在单位初检核实;专业技术人员、人事主管部门根据系统中个人申报情况和所在单位继续教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系统”报送至报我局培训教育处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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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没有人事主管部门的私营、外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人事机构申请完成继续教育任务。无工作单位或不申请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选择市级继续教育核查直报(广州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01,联系电话:, )完成完成继续教育任务验证。 #
三、相关要求 #
(一)启用“系统”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的考核验证。是推进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有效保证。各级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履行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能。努力保障继续教育顺利进行。 #
(二)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担任“系统”管理员,并严格管理和设定“系统”管理员的管理权限,及时申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注意相关数据对相关数据的安全性和信息的保密性。 #
(三)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于当年5月30日前完成本核查周期内全部继续教育任务,进入“系统”,并报送单位进行核实。对申请初级晋升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须在6月30日前对本单位报送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的继续教育任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上传人事部门。申请职称前完成续展工作;对申请中级晋升副高级、副高级高级职称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须对本单位6月20日前报送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进行审核,并将结果,人事权限就上传了。人事主管部门须于7月10日前完成复试初审工作,并将初审结果通过“系统”报我局培训部门复核。
(四)《系统》的服务对象包括:市人事局、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级单位主管部门、区县单位、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基地、其他培训机构、其他培训机构、其他培训机构、其他培训机构、其他培训机构 各服务对象的系统操作及功能,请参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界面的《简要操作指引》和《业务指南》。左侧功能菜单中的功能菜单“操作说明”登录系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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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培训基地、其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并办理业务。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级单位人事(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必须通过广州人事网内部网站(网址:)登录并办理业务(见穗人万发[2008] 】第35号详细咨询请联系市人才信息资源中心,联系电话:)。
2009 年 4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