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4个科目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工信部正在针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征询意见稿)》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施行办法。建筑业那点事儿公众号特总结如下:
一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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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考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当;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当考命审题等具体工作;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4个课目。考试成绩4年一个周期滚动管理。考试每年一次。 #
二级造价工程师
由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行。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课目考试成绩2年一个周期滚动管理。考试每年不多于一次。 #
造价工程师专业课目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
一、重点说明
1、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 #
2、一级造价工程师由原先的2个专业方向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建、安装、交通、水利; #
3、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变化,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考,只降低一年工作期限; #
4、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通过;很有可能考试难度会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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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二级造价工程师应当是由造价员改变而至,考试课目同原造价员考试课目,但官方未明说,原造价员证书是否效力不变,且未明说凭原造价员证书可以领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议已有造价员的朋友修改报考二级或一级造价工程师;
6、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课目,2年内通过考试咨询工程师免考科目最新变化,造价和工程管理专科学历还可以免考一科;
7、二级造价工程师省内有效,一年起码考试一次。
8、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二级职称的条件。
9、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在工程有关企业(设计院、造价事务所、施工单位、甲方单位等)有造价证书的人将会更受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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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2023年造价工程师征询意见稿件,目前只是预热期阶段,还未施行咨询工程师免考科目最新变化,既然工信部早已给了通知,早就有这方面准备,具体施行也只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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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政策颁布,你们应当克服以下两点困难,拿证并没有想像中的难! #
切勿拉长战线 #
四年一滚动,每年一科,怎样也能过了,不用逼自己太短,渐渐考吧!一旦有这样的心理,很容易犯下拉长战线,最后一无所获的结果!
切勿过度心理暗示 #
考试难度更大了,任何专业都能报考了,每年几百万人一起考试,通过率又高于10%,自己肯定过不了了!其实是政策开始一年,难度以及报名人数不会骤降太多,你们需平时心复习即可! #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做好分内事,好好复习,政策对没有打算的人是挑战,对做好打算的你来讲就是机遇!
【总则部份】 #
1、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2、原造价工程师制度人事部和工信部共同拟定,新文件中改为由工信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社部共同拟定; #
3、新文件手指出,要构建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平台和全省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管理平台由各部委管理自己的平台,信息库由工信部构建,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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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部份】 #
1、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
2、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推行全省统一大纲,各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3、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变更为: #
a.对报考专业做了细化; #
b.其它工程师,工作期限要求仅比要求报考专业多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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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条件为: #
相对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本科学历2年/3年,大专级以上学历1年/2年,非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期限降低一年。 #
5、一级造价工程师全省范围内有效,二级造价工程师各市有效; #
【注册部份】 #
1、相比原文件,新政定要求执业时除了要有注册证书,还须持有执业图章。 #
2、未规定注册有效期,查找微讯号添加小编为好友,在建筑业知识的海洋里您我共同进步。以及初始注册时间限制。
【执业部份】 #
1、新文件中规定了严禁挂靠的信息; #
2、细化了执业范围。
【附则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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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
2、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等同于工程师(高级)、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作为申报初一级职称的条件;
3、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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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造价工程师课目变更:原造价工程师考试课目不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课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为专业课目,原考试方向为2个分别为土建和安装,新文件改为,考生选其二考试,新文件中规定了专业课目,考生在报考选方向时,《案例剖析》应该分专业单独出题; #
2、二级造价工程师课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课目,其中《基础知识》为基础课目,《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课目。 #
3、一级造价工程师课目考试时长变更:《建设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先的3小时修改为2.5小时,其他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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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二级造价工程师课目考试时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3小时; #
5、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变更:由原先的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修改为连续4年内通过考试; #
6、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 #
7、二级造价工程师免考规定:专科结业的造价和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可以免考一科。
8、考点设置:原则上设置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大专高校或则中考定点校区。 #
9、考试频次:一级一年考一次,二级每年不多于一次。 #
相关人士觉得 #
这次工信部官网公布的两份征询意见稿规范造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细化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环节。
《资格制度规定》明确对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审并加盖私章。 #
《考试施行办法》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考条件、每年考试次数、考试课目、考试时间等细节。 #
《办法》全文: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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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意见稿)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升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养,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 #
第三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推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 #
第四条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中文分别译为:
Level1Cost
Level2Cost #
第五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拟定,并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施行与监督。 #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施行与管理。 #
第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构建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构建全省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使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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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考试 #
第七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全省统一大纲,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施行的考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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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课目和专业课目。 #
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课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课目命审题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别负责制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课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课目命审题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组织施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施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第十二条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学院本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学院本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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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学院专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
(三)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则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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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
(五)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则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
第十三条凡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和道德品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出席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学院本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学院本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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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学院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
(三)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期限相应降低1年。
第十四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份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
第十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授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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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注册 #
第十六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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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施行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份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施行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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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根据职责分工,制订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
第十八条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给以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或电子证书);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给以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二级)》(或电子证书)。 #
第十九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图章。注册证书、执业图章款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做和领取;执业图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根据统一规定自行制做。 #
第四章执业 #
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知法守法,严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并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测和行业自律。 #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共同构建完善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体系,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准许别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禁止“证书挂靠”,转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消其注册证书,不再给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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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和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料检测师)的互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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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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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计算与初审,项目评价造价剖析; #
(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计量与计价; #
(三)建设工程协议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
(四)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别,工程造价纠纷调处; #
(五)建设工程计价根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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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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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举办相关工作,并可独立举办的具体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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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工料剖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
(二)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建设工程协议价款、结算和完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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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其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上盖章。对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审并加盖私章。 #
第二十七条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该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升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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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发布之前取得的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初一级职称的条件。 #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时废止。依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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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 #
(征询意见稿) #
第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当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当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审题等具体工作。 #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行。 #
第三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4个课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课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为专业课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课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课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课目。 #
第四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课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考生在报考时可依照实际工作须要选择其二。 #
第五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计价》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剖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
第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推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课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施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出席全部2个课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出席其他专业课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降低执业专业类别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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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院专科结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的,出席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出席《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
申请免考部份课目的人员在报考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
第九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报名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护照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出席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护照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出席考试。 #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出席考试。 #
第十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高校或则中考定点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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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多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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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出席考试,也不得出席或则举行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出席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
第十二条考试施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该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背考试工作纪律,着力做好从考试试卷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防止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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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对违背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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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起草说明 #
一、起草背景 #
按照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布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23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8号),将造价工程师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部门)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推动完善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提升职业资格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迸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四部门在原人事部、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基础上,根据“统一制度、分业施行”的原则,举办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四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并征询了有关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力求构建一套科学合理、职责清晰、分工明晰、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
二、主要内容 #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是较早设置的执业资格制度之一,当时未制订考试施行办法,为了强化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这次专门拟定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办法》,进一步明晰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施行部门、工作分工以及专业设置、考试课目等内容。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造价工程师的施行部门由原人事部、建设部变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施行,同时结合当前市场对造价工程师人才的需求方向,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基础上,降低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变更为四个专业。 #
鉴于我国基本建设投资和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当前造价工程师总体数目满足不了市场多方位需求,单一的造价工程师层级设置不能适应工程造价专业的特性,也很难与美国相应专业人员对接。因此,将造价工程师设为两级,分别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并明晰了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报名条件、执业范围等内容。 #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推行全省统一大纲,各市、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施行。在统一制度的基础上,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课目和专业课目,并明晰了制定考试大纲和命审题的工作分工。
根据国家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提升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要求,做出构建全省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以及构建完善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体系等规定,完善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
考虑制度的延续性,新制度明晰了在原制度下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及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早已取消的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问题。
有关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管等事项,待新制度发布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份别制订注册管理办法给以明晰。 #
素材来始于建筑业那点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