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3日起取消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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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教委、规划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要求,省厅下发了《关于取消广东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的通知》(陕建发〔2023〕182号)省级监理工程师考试最新变化,2023年8月13日起取消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认定。为确保我省工程监理企业平稳过渡,结合我省监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已取得工程监理甲级(含甲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持有市级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作为注册人员继续执业,可在企业间变更。但新申请和增项申请监理资质不作为注册人员给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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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照工信部《关于征询〈关于准许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的通知〉(征询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建市监函〔2014〕151号)精神,注册在监理企业的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经监理企业对其进行监理业务培训,在省注册中心备案后省级监理工程师考试最新变化,可在陕兼任二类及以下工程的项目经理,并作为注册人员申请甲级、丙级资质。 #
三、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2.0.8条规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高级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委托省监理商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不得交纳培训费),培训考评合格后领取河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兼任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但不能作为资质申请注册人员。市级监理工程师取消后,原取得的市级监理工程师证可换发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