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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系统网上编制采购计划

2023-12-13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当各个单位或则企业进行采购的的时侯,会依照采购协议来进行采购,这样才不会出错,接出来让我们来瞧瞧采购协议的管理制度及方式推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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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管理办法一 #

所有甲供物资采购均是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采购,主要是以下步骤完成招标签署协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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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由施工单位上报需求采购计划,物资设备部搜集汇总,工程技术部、计划管理部初审,再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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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核批准手续完成后,通过srm系统网上编制采购计划,由集团公司专门初审人员初审通过后,步入招标采购程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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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事宜。按照物资采购计划,以及我们提供的技术尺寸书和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代理公司按相关规定员制招标文件,再由我们初审无误后,步入挂网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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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是甲供集采物资,则有集团公司负责招标结束后,把招标结果通知我们,并与中标单位洽谈供货事宜,协议由集团公司签署。如是甲供自采物资,则我们作为评委参与招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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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们参与的甲供自采物资的招标,都是严格依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公开、公正、公平的进行评标,最后由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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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中标人确定后,进行招标结果挂网公示,在公示期间无投诉和其他异议的情况下,我们给中标人下发中标确认函,再由招标代理公司下发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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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招标结果,我们编制物资采购协议,经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初审批准后,与中标单位共同签署物资采购协议。 #

八、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假如有协议变更的情况,由施工单位把变更报告上报到公司,由公司工程技术部初审确认。我部门按照变更情况与中标单位签署补充合同。 #

采购协议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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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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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施行〈国家中常年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3年)〉若干配套新政的通知》(国发[2006]6号),施行推动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新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拟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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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政府采购协议签署和履行应该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增强自主创新产品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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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合称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签订订购自主创新产品协议时,应该根据本办法规定执行。 #

本办法所称自主创新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定。 #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经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

第四条本办法未做出规定的,应该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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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协议的签订和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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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应该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指提供自主创新产品的供应商,下同)签定。采购人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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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与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签署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的,应该递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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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必须将推动自主创新作为必备条款,明晰支持自主创新产品的内容和具体举措。 #

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应该在履约保证金、付款年限等方面给以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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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应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订立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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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采购人不得与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签署自主创新产品总包项目协议。 #

第九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协议条款、签订补充条款或合同的,不得违反推动自主创新的原则。 #

双方当事人依法变更协议条款、签订补充条款或合同涉及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人或则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将补充条款或合同的内容、补充理由,以及变更后的协议、补充条款或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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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协议标的相同的货物或则服务的,在不违反推动自主创新的原则、不改变协议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但所有补充协议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协议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第十一条经批准采购外国产品的,应该坚持有利于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将协议授予出售核心技术的美国企业。 #

第十二条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签定时间应该在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有效期之内。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年限通常不得超过自主创新产品认证有效期。 #

第十三条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备案时应该注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填写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时应该明晰自主创新产品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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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采购人或则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该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初验。小型或则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该约请国家认可的质量监测机构出席初验工作。初验方成员应该在初验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十五条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应该依法提供质量合格的自主创新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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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监督检测 #

第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负责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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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招标采购单位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勒令责令改正,给以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依法给与处分,并予通报: #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拒绝签署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或拒绝接受自主创新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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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根据招标文件及其他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有关推动自主创新事项签定政府采购协议的; #

(三)政府采购属于目录中品目的产品,未经批准,私自采购外国产品或服务的。 #

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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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有本办法第十七条行为,未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止采购活动;中标、成交供应商已确定但采购协议仍未履行的,撤消协议,根据相关规定另行确定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协议早已履行的,财政部门停止按预算支付资金。给采购人、供应商导致损失的,由责任人承当赔付责任。 #

第十九条中标、成交自主创新产品供应商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将该供应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给以公告。财政部应该将该产品从目录中删掉,并及时将相关自主创新产品和供应商信息反馈科技部: #

(一)以自主创新产品名义牟取中标、成交后将协议转包的; #

(二)中标、成交后将自主创新产品发包给其他供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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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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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有第(三)项情形的,应该根据协议约定进行赔付。 #

第二十条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协议因变更、撤销、中止或中止而导致的损失,当事人有过失的一方应该承当赔付责任,双方都有过失的,各自承当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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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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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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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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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管理办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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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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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该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定政府采购协议,并保证协议标的名称、规格机型、单价、金额以及订立时间等协议内容的完整。 #

对于物管管理服务和软件、平台运行维护等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的项目,在年度预算能否保障的前提下,各单位通过采购可以签署不超过两年履行时限的协议,其中服务类协议到期后,在不改变原协议标的额及服务内容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可继续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也可重新组织采购。 #

二、合同公开 #

各单位应该将政府采购协议自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协议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

三、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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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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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但凡履行了采购程序的,均需将政府采购协议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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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文件中规定的自行采购项目;网上商场采购的办公消耗用具、公务差旅机票、车辆加油修理保险项目;网上商场采购的单次金额二亿元以下的项目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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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信息录入 #

政府采购协议备案之前,各单位需将协议信息录入中国政府采购网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各单位在步入系统进行信息录入时应先将单位信息填写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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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案时间要求 #

各单位应该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自政府采购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

依法签署的政府采购补充协议,也应自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协议副本报市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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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案须要递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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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批量集中、部门集中和部门分散组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原件和打印件各一份、政府采购协议副本原件两份。其中财政投资基建工程项目,还需提供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处理(流程)表原件一份。 #

2、按照网上商场组织方式采购的,需提供网上商场成交通知书原件和打印件各一份、采购协议(或收据)副本原件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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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批准同意自行采购的,需提供批准文件原件、采购协议副本原件两份。 #

4、依法签署的补充协议备案,应提供变更协议的相关根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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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中所要求打印件和协议副本原件一份留市财政局,其余备案所需材料在协议备案后,均返还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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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履约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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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应该根据政府采购协议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初验,并开具初验书,初验成员应该在初验书上签字,并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初验时应该约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开具意见,初验结果应该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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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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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备案的审查和使用。市财政局对协议进行程序性审查,协议信息已录入、合同内容完整、数据信息一致、备案材料齐全即可备案。各单位对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凭备案的政府采购协议及相关材料代办资金支付手续。为了保证工作的延续性,协议备案工作不得由供应商代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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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协议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彰显,各单位要高度注重,进一步健全制度,明晰任务,责任落实到人,着力履行好政府采购协议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未依照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协议签署、公告、备案以及履约初验的,市财政局将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

3、各区(市)财政局可参照本通知要求,依据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政府采购协议管理办法,着力强化政府采购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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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协议管理办法四 #

为进一步规范货物和服务采购协议的签署工作,依据《南京民航航天学院协议管理办法》(校字【2023】22号),现就货物和服务采购协议签署流程细化通知如下: #

一、项目具体施行单位为协议的主办单位,是协议的直接责任单位。其职责主要包括:负责协议磋商、开展资信调查;负责协议起草及报批;负责协议签订并代表中学履行协议义务,监督协议相对人履行协议;负责协议变更的磋商和文本起草;牵头处理协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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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办单位应使用中学协议示范文本(国资处首页“常用下载”)。主办单位应对协议文本的完整性、一致性、可行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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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办单位负责协议文本与招投标文件以及相关大会纪要、合同审批表、验收文件等资料的搜集与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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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采购项目协议,主办单位应该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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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禁倒签协议与分拆协议。倒签协议指在协议签署生效之前早已开始实际履行,在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以后补签协议。分拆协议指将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多次与同一家公司签定多份协议。 #

六、合同签署完成后,原件需送交国资处登记备案(明故宫学校综合楼324室刘老师或师生服务大厅国资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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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合同履行完毕后,主办单位按季度将本单位协议履行情况与结果向协议归口管理部门报备。 #

采购协议管理办法五 #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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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落实政府采购协议签署、管理工作责任,规范政府采购协议签署的主体和程序,促使廉洁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市局实际,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政府采购协议管理是公安经费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规范政府采购协议管理,对于保障公安工作的正常举办、有效控制成本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内控风险等具有积极意义,各部门应该严格贯彻执行。 #

第二章协议的签署 #

第三条政府采购协议的签署应该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署政府采购协议,乘法定代表人外,应该由法人授权的受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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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校长是市局的法定代表人,可依法委托分管局领导或项目采购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协议。委托签署协议的,由项目采购部门草拟合同文本,按规定程序初审后,由受委托人在协议上亲笔签订,并加盖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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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签约人在签署协议之前,应该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信情况以及对方的实际履约能力,并审查市局内部政府采购合朋友前审批流程是否到位,以确保协议事项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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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协议内容除符合法律规定外,还应该符合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 #

第七条订立协议时,协议双方当事人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的规定应该明晰、具体,文字抒发应该清楚、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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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协议的审查批准 #

第八条协议签署前推行会审制度,协议会审部门由法治大队、科技通讯中心、警务保障中心、审计处等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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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协议的审批程序 #

(一)协议申报。项目采购部门应事先将草拟的政府采购协议草案,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签字后,送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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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议会审。按照协议的不同性质,组织由不同的部门对政府采购协议条款进行初审,并订立初审意见。法治分局对协议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等事项进行初审;信息化中心、科技通讯中心对信息化项目有关协议进行初审;警务保障中心对协议的签订根据、论证情况、采购、立项程序以及经费来源、合同付款方法等事项进行初审;审计处对项目采购部门自行订立的协议事项以及其他协议签署审批程序进行监督审查。 #

(三)协议备案。政府采购协议签署后,项目采购部门将协议报案务保障中心,由警务保障中心上报市财政局备案审批。 #

第四章协议的履行 #

第十条协议依法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协议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协议、守信誉”的原则招标采购阶段合同管理任务方法最新变化,严格执行协议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协议的全面履行。 #

第十一条协议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协议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协议条款或法律规定的,通常应以物资交付、劳务竣工、工程完工并初验合格、价款还清、无遗留交涉手续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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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项目采购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协议的履行情况,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协议的履行情况应进行同步检测。检测内容侧重为以下几方面:协议履行情况;协议无法履约的缘由、责任;协议管理的工作程序、标准及资料登记情况;协议履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其他情况。 #

第五章协议的变更、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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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分歧或争议以及其他造成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双方当事人可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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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协议的,应从维护市局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确需变更、解除的,应逐级呈报审批,不得私自决定。 #

第十五条变更、解除协议,应该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申领有关审批手续。 #

第十六条变更、解除协议招标采购阶段合同管理任务方法最新变化,应该采用书面方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函、函电、电传等),口头方式一律无效。 #

第十七条因变更、解除协议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到损失的,除法律容许免责的以外,均应承当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协议的合同书中明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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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协议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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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协议涉及业务的管理由项目采购部门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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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协议文本清册由项目采购部门进行归档。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编号、经手人、合同签约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供应商及备注等。对于协议文本(包括协议正本、副本及附件,协议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协议的合同等)以及合朋友前审批表,应妥善保管、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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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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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局警务保障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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