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规定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管理办法》在“编制单位限制”中要求,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应该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则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自行编制的建设单位应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编制单位不得与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则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
同时,《管理办法》规定了四类单位不得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筹建的事业单位出资的企业法人;由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则挂靠单位的社会组织出资的企业法人;受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主管部门委托,举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技术评估的企业法人;前三项中的企业法人出资的企业法人。 #
而编制人员则须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分别为: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具备研究或则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经历满10年。 #
构成犯罪行为的可终生禁入
除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师挂靠环境影响评价师挂靠,《管理办法》中对“违法情形”进行了极其严格的规定,并制订了严厉的包庇举措。 #
违规行为包括六大类:重要环境保护目标、主要环境质量现况检测数据等基础材料数据显著不实的;主要污染源源强核算、主要评价因子和重要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影响预测等内容存在显著错误或则虚假的;未提出必要举措防治和控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或环境风险,或则提出的污染预防措施不能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的;未针对改造、扩建和技术改建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预防举措的;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显著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可行推论的;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或则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遗漏、虚假,使得建设项目选址、选线不当,环境影响评价推论错误或则导致建设项目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则生态破坏的。 #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还列举了环境保护目标遗漏或则描述失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或则环境标准适用错误等11种通报批评情形。 #
《管理办法》规定,存在上述六种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处50亿元以上200亿元以下的罚金,并对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编制人员或则其他责任人员,处5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的罚金;对负有责任的技术单位处所收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技术单位三年内不得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情节严重的,严禁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有违规所得的,没收违规所得;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员和主要编制人员三年内不得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构成犯罪的,终生严禁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
构建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
《管理办法》还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对象)施行环境影响评价信用管理,并将失信行为和失信记分及时记录在信用平台,向社会公开。 #
信用管理对象在一个自然年内累计失信记分达到限制分数的,生态环境部将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
《记分办法》中规定的限制分数为年度累计失信记分20分。 #
《记分办法》显示,失信记分在3、5、7、20分不等,公开信息或接受监督检测中有弄虚造假行为将被直接记20分。 #
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