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商会: #
依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测制度》(会协〔2011〕39号),我会制订了《今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测工作方案》(见附件),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为做好今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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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测的总体安排 #
中注协和各市级注协根据行业监管全省“一盘棋”的要求,统一检测计划、统一组织施行、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统筹举办执业质量检测。各市级注协按工作方案要求,合理安排现场检测、惩戒处理等相关工作。
(一)统一检测计划。各市级注协今年应检测事务所共计1774家,占2023年12月31日已取得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数目的20%。如有特殊情况可以降低检测数目。各市级注协要根据全省检测计划,以周期性检测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有机结合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确定2022执业质量检测对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执业情况实时检测中发觉异常情况的事务所可加强检测频次。 #
(二)统一组织施行。各级注协要依法、依章程履行执业质量检测等监管职能,严格依照方案的要求举办执业质量检测工作。各级注协要按照方案要求的工作重点,结合日常监管的情况,确定本地区的重点检测领域;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与其他监管部门充分沟通,合理安排工作,按量完成检测和处理工作。 #
(三)统一规范程序。各级注协检测的检测处理工作要参照期货所检测指南和中小所检测指南的规定程序施行检测,强化对检测组技术支持和过程控制,进行全程督查。在充分借助系统风险导向检测的成果和日常监管实践基础上,举办“回头看”检查,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帮助事务所查找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根本缘由,扶贫事务所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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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惩戒处理。各市级注协要严格检测结果论证,恰当评价检测发觉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视情节轻重合理运用惩戒举措。要根据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商会会员执业违法行为惩戒办法》,依规确定应予惩戒的类型或采取自律监管举措、移送有关部门调查等处理方案。在产生拟惩戒处理决定后,报中注协备案,说明违法行为的性质、过错程度和拟惩戒举措等。中注协将重点关注各市级注协适用惩戒举措标准的一致性,促进实现不同地区、不同年度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适用相同的惩戒举措,确保公正公平、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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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一对外公告。各市级注协惩戒处理程序结束后,及时在中注协网站“省级注协执业质量检测通告”栏目与各市注协网站同时披露执业质量检测和处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众全面披露被检测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水平、职业道德相关的各种信息以及典型的处理处罚案例,增强信息透明度,引导市场有效选择事务所,推动信用监管。 #
各级注协要构建完善执业质量检测工作表册,明晰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全面记录采取监管举措和移送举措等惩戒处理情况,以及“四类”违法违法行为治理、不正当优价竞争、风险基金摊销和执业责任保险承保情况。在举办自律监管工作中,要升级建立自律监管体系,聚焦监管工作重点任务,强化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建立业务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探求推动监管工作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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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文件资料具体要求 #
各市级注协举办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简称事务所)检测工作,按以下时间报送相关文件资料:
1.今年7月31近日,上报本地区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测工作方案和今年被检测事务所名单。 #
2.今年11月30近日,上报本地区2022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测拟惩戒处理情况汇总表。
3.今年12月15近日,上报本地区今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测工作总结、今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测处理结果汇总表和2022晚会计师事务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检测结果汇总表。检测工作总结应对事务所自接受上一次检测后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进行总结并单独列示。 #
4.2023年2月28近日,将检测和惩戒处理的相关信息录入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
各市级注协可参照我会与财政部监督评价局制订的《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举措》(财办监〔2023〕10号),举办联合检测。对于联合检测中遇见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晨报告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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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中注协业务监管部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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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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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 #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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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今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测工作方案 #
中国注册会计师商会 #
今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