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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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会函〔2023〕4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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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细则》和《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0号),推动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现将我省(北京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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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及认定
(一)公需课目学习及登记平台变更。自2023年4月起,全国(北京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公需课目线上学习培训,统一登入省财政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会计信息平台”)进行,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手动登记和认定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系统”)不再提供学习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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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课目学分登记和认定。自2023年4月起,全国(北京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目学分登记和认定,统一在“省会计信息平台”进行。按分级管理原则广东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由省、市、县(区)财政部门分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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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据对接和证书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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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4月起,全国(北京市另行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完成规定学分登记和认定后,相关数据信息手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系统”生成继续教育电子证书(通常3个工作日内完成)。须要纸质证书的,可在该系统自助复印,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
(四)2023、2023年度学分衔接及补登。
2023、2023年度在“省继续教育系统”认定通过的继续教育记录,已对接至“省会计信息平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2023、2023年度公需课目学习的,目前不能再申领公需课及专业课学分补学补登。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已完成2023、2023年公需课目学习,但仍未完成专业课目学分登记的,可在“省会计信息平台”补登该五年的专业课目学分记录。 #
专业课目学分补登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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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登记新政,由上海市财政局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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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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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省会计信息平台”与“省继续教育系统”数据对接的平稳进行和学时数据的确切完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和“省继续教育系统”分别构建个人帐号,并确保帐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 #
(一)省会计信息平台帐号。
未做信息采集的亲,要先注册做信息采集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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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做过信息采集的,可直接登陆: #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入“广东省财政厅”(网址:)~网上办事系统链接(页面下方)~下拉选择“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
或在浏览器输入网址()~“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注册个人帐号。 #
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使用信息采集帐号,无需另行注册。 #
仍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的帐号登入。 #
(二)省继续教育系统帐号。
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系统”(网址:)注册个人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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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在该系统中注册帐号的,使用原帐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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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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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级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注重、加强沟通,共同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数据对接工作。要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和释疑解惑,及时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传达学分管理和数据对接的有关要求,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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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市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妥善做好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业务对接工作,抓紧拟定有效举措广东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登录,推动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
(三)各地在学分登记和数据信息管理对接过程中遇见的问题,请及时向两厅反映。 #
广州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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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