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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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从中可知,全市各级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10月末前完成。诸位考生,各市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论文指导文档,你们可通过资料下载区域免费发放。 #
原公告内容如下: #
东人社字〔202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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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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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照开发区、东营港开发区、省黄三角农高区有关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有关布署,依据《中共泰安地委办公室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职称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的通知》(东办发〔2023〕19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时间安排 #
(一)申报时间。全市各级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受理申报材料工作原则上于2023年10月末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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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时间。全市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2月下旬完成。中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等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相应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如遇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确须要延后评审的,应在2023年11月末前向核打算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书面申请。 #
(三)申报通知发布 #
1.市级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早已授权和下放给我市的中级职称以外,其他中级职称需申报市级中级评委会评审,有关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
2.省级中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地市公告”--“东营”--“通知公告”栏目、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评审专栏”--“通知公告”栏目以及省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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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级高级评委会申报通知:可在相应的评委会成立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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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区(开发区)所属初级、初级评委会申报通知:由各市区(开发区)负责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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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范围和渠道 #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各种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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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永居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出席我市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离休人员不得出席职称申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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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兼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职称的,须递交《东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等材料。
(二)申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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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评审职称,推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审查、主管部门初审的办法,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按照人事劳动隶属关系逐级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初审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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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初审呈报。 #
3.私营经济等非公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初审呈报。 #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单位《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住所所在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初审呈报。 #
5.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上报等程序,经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初审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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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依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施行办法》(鲁人社规〔2023〕1号),以及我省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新政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9000/sdzc-web-ui//login/login.html)查询。 #
(二)技工中学高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结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大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
(三)进一步强化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高校班主任等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出席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
(四)对中、初级职称推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统一施行中级职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出席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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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季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根据《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季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举措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抽调早退出席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开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三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市级以下或则对口增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抽调期间专业工作量根据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任期内可以累计估算。 #
(七)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部份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2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同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根据申报初一级职称。 #
(八)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要求,在基层(乡镇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累计满15年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增加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累计满20年的,可增加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下放我市的副中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九)放宽在非公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系列中中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具备学院本科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8年的,或具备学院大专学历且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的,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全日制学院专科结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仿专业工作满10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结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仿专业工作满8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结业后从事本专业或相仿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本条规定申报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上条规定。 #
(十)非公企业职称过渡中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可申报高级职称;非公企业职称过渡高级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可申报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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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破格申恶报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
(十二)继续教育条件根据省市相关新政规定执行,申报职称时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材料,原则上申报中级、中级、初级职称的分别提供近5年、3年、1年的继续教育情况,省高评委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初审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手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
四、有关新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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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建职称评审红色通道,高层次人才申报中级职称,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构建高层次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128号)等规定执行。 #
(二)中中学(幼儿园)、中职中学、技工中学等民办中学应按照单位班主任岗位空缺数目和工作需求,确定高、中级职称推荐人数;推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推荐申报考额由各市区(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确定。县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班主任、教学名师、文化名家、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急需短缺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岗位数目限制出席下放我市的副中级职称评审。 #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东营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最新变化,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
县区(开发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县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证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查证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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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评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相应的职称。 #
(四)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可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深化乡村人才振兴若干举措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1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落实基层职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42号)等规定享受有关新政。
(五)援疆援藏援青、扶贫协作上海人才等有特殊新政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
(六)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推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应该出席相应考试。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该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评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该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该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初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期限可以累计估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初一级职称的根据。 #
(七)简化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初审。按照省会经济圈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有关要求,北京、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等六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授的职称证书的,现已调入我市工作,在我市申报职称时,不再申领外省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授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
五、材料申报要求 #
各级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应及时发布申报通知,明晰申报时间、地点和材料要求,对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面布署。申报人员登陆“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补报。职称申报评审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各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可依照工作须要,自行确定申报人员上报的纸质材料。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则网上上传电子旁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但凡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则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才能申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补报,不得上传平台。申报人应按各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通知中明晰的涉密材料补报办法报送。对使用平台违法补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觉,根据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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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学历验证和学术成果检索制度,由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论文、著作、专利等信息进行查验检索。申报人所提供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仿。非本专业和相仿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根据(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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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的任命时间、工作期限等终算时间均为2023年12月31日,时间按华诞估算。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截至时间原则上为2023年9月30日(省、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职称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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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核要求 #
(一)用人单位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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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该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完善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要重点审查申报人员在业绩成果产生、成果评价、成果发表等方面,是否存在品德失范行为,将科研诚信初审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程序。严格落实申报推荐公开公示制度,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后,要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东营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最新变化,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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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办事机构)初审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办事机构)要认真初审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背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造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新政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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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审委员会成立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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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施行办法》(鲁人社规〔2023〕1号)等文件规定,成立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见附件1。 #
市创立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工程、经济、农业、卫生副中级职称,中中学班主任、中等职业中学班主任正中级和副中级职称,基层工程、基层农业、基层卫生、基层中中学班主任正中级和副中级职称,新型职业农户副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相应系列(专业)中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各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的中高中班主任、新型职业农户中中级职称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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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市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保密工程专业评委会,在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系列中级评委会增设集成电路专业方向,在经济系列中级评委会增设旅游经济专业方向,在农业系列中级评委会增设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专业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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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向开发区下放特色专业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08号)规定,批复同意天津、烟台、临沂、东营、威海等5市开发区(高新区),举办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武器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面向全国有特色专业职称需求的同行业专业技术人才,推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平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按要求申报,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
对基层统计中级职称,大数据工程、快递工程、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保密工程等副中级职称,我市不再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并联系好委托评审事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具委托函后由各自行住户管部门统一报送省相应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评审
各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应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制订评审工作方案、遴选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应坚持德才兼具、以德为先、分类评价的原则,科学公平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结合实际创新评审评价方法和办法。 #
评审工作方案应于评审大会举行前5个工作晚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定同意后施行。
(三)公示及发文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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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应及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和成立单位官方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多于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应按程序确认或核打算案,及时行文公布,职称取得时间自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登入“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复印电子证书。 #
八、纪律要求 #
(一)加大诚信建设。坚持把品德放到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重要位置。申报人要据实递交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确切、合乎要求,因本人递交申报材料不全、有误,导致的后果由本人承当。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造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给以记录。因本人递交虚假材料获取的职称资格,按规定给与取消,并在全市通报。 #
(二)严肃评审纪律。各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省市职称相关新政要求,加强新政落实力度,确保各项变革措施早日落地、发挥实效,严肃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单位)职称工作。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着力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异地评委、异地评审的“双异地”评审制度,完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大会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信访、投诉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呈报部门指导下调查查证,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造假或其它违法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正公平。对于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造假的人员,各市区(开发区)、各部门(单位)要严格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涉嫌违法违纪的,根据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给以核取缔理;涉嫌违规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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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监督检测。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完善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洁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约请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监督检测。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要与评委签署遵循评审纪律承诺书。有条件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监督,构建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觉或群众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以处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对所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检测,指导其强化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建立监督阻碍机制。
(四)加强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呈报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齐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指导本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和材料初审工作,做好评审前材料分类整理、准备工作和评审委员会评审组织服务工作;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条件、工作程序、评审质量;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测。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施行“谁初审,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觉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对递交的申报材料,发觉其初审不认真或则违背评审新政、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形式,强调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量申报或则评委会如期开评的,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不得私自扩大、增加或降低受理及评审范围;不得违背评审程序和规定,随便增加评价标准。对评审结果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评审委员会成立单位,由核打算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调查评估,视情况给以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按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九、专项行动
各镇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持续面向民营企业、新型职业农户,举办职称申报评审服务专项行动,重点做好职称新政宣传讲解工作,编制领取职称新政“明白纸”和职称申报“流程图”,开办职称新政直播课堂、录制微视频等,线下线上结合,努力做到新政宣传及时精准、通俗易懂,提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新型职业农户获得感和满意度,迸发创新发展活力。
十、其他事项 #
(一)职称申报评审收费严格依照《关于变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3〕638号)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收费项目。
(二)正规全日制高校结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认,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正规全日制高校结业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评认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3〕66号)要求执行,与本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同步布署。其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确员工作,各镇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辖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确员工作。 #
(三)市属事业单位转企转制原在编在职人员申报职称,根据《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转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东人社字〔2023〕34号)有关规定执行。 #
(四)企业自主评审职称和新型职业农户职称评审工作,另行布署安排。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新政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新政调整,按新的新政执行。 #
附件:1.2023年度新乡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学级评审委员会名单 #
2.部份职称评审相关新政文件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