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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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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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省转到:
#
(一)受理范围
#
1.员工在通州区正常参保,且起码有一个月的实际交费帐户信息; #
2.外埠户口参保员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在2010年1月1近日早已出席上海市社会保险交费; #
(2)在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上海市出席社会保险交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
(二)操作步骤
#
方式一:线上代办 #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录入信息】→【申请】→【确定】
#
方式二:通过窗口代办 #
1.参保人携材料到通州社保中心(中区)或分中心递交转到业务申请。 #
2.我中心在受理员工转到申请后向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如代办职业年金外地转到本市机关,还将传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如代办企业年金外地转到,申请人需携带材料抵达窗口复印《年金联系函》并拿走寄送
#
3.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向我中心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同时将转移基金汇入我中心帐户。(外地为机关事业单位:还将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录》) #
如代办职业年金外地转到本市机关,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将向我中心传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汇入基金;如代办企业年金外地转到,转出地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将向我中心发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汇入基金。 #
4.我中心在收到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寄来的确切无误的信息表且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完成录入及初审,初审成功后转到帐户生效。
#
(三)需递交的材料
参保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别人办理:参保人身分证打印件(或公积金卡打印件)和办理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四)友情提示:
1.代办岗位:东城公积金中心中区、分中心
#
2.昌平区街镇医保所暂时不代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业务。
3.如需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外地转到业务,请咨询昌平区医疗保险中心。 #
4.线上申请渠道:请先查证转出地的医保交费区县,确保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填写正确。如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将直接影响后续转移接续业务代办进度。
#
5.如员工申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须一次性递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申请;在后续业务代办过程中,待机关养老保险转到业务办结后,方可录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信息表。
#
6.因各地转移进度存在差别,同时可能会碰到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开具的信息表有误、转移基金与信息表不符、不符合新政规定等问题,转移接续业务代办周期较长,请您耐心等待。 #
7.如您临近退职,请在抵达法定退职年纪前申领转移续业务,建议起码提早2-3个月补办。
8.养老缴纳转到: #
如您在外地为企业员工,按照人社部规〔2023〕5号文件(以下简称〔2023〕5号文)和人社厅〔2023〕94号文件规定,如外地转到的养老保险关系中存在一次性收取超过3年(含)养老保险费的情况,需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您原参保交费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
(1)如在〔2023〕5号文施行之前发生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向转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书。
(2)如在〔2023〕5号文施行以后发生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由缴纳地提供人民法庭、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交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注意:该文书通过事后办理的形式出具则无效。)
(五)业务查询: #
1.掌上12333查询(掌上12333渠道申请的转到业务): #
查询是否成功递交申请:【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初审结果查询】
#
查询外地转到业务代办进度:【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进度查询】
#
2.网上查询:
登陆,点击“个人登陆,点击“参保人员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查询
#
3.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参保人携带个人公积金卡,到通州区社保中心自助查询终端根据系统提示查询转移接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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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往外地: #
(一)受理范围
#
1.申请过外地转到上海业务的,其转到手续全部办缔结功;
2.符合待业、工伤、生育待遇领取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办理手续; #
3.职业年金转外地暂缓代办:待市中心升级系统,由参保单位代办职业年金补记后,再申领职业年金转外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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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步骤
#
1.方法一:直接向转到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转到申请 #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录入信息】→【申请】→【确定】 #
方法二:窗口代办
参保人携材料到通州公积金中心中区或分中心递交转出业务申请。
#
2.转到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向我中心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我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到地公积金经办机构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汇出转移基金。 #
(1)如在京为机关事业单位,我中心还将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录》。 #
(2)如需纸质养老信息表或年金信息表,申请人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抵达窗口复印。
(三)需递交的材料
#
参保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别人办理:参保人身分证打印件(或公积金卡打印件)和办理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四)友情提示: #
1.通过“支付宝、掌上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渠道代办转移接续业务,由转到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初审转移申请,如申请信息填写错误,请联系外地公积金经办机构进行查证。
注:建议在确定待遇发放地后再申领跨省转移手续,如未能确定待遇发放地或不准备在新就业地移居退职,建议先不代办跨省转移手续。 #
2.昌平区街镇医保所暂时不代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业务。 #
3.如需申领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业务,请咨询昌平区医疗保险中心。 #
(五)业务查询: #
掌上12333查询(掌上12333渠道申请的转出业务):
查询是否成功递交申请:【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初审结果查询】 #
查询外地转到业务代办进度:【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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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省转移业务: #
(一)文件根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
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
4.《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 #
5.《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1号) #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7号)
#
(二)申领地点: #
1.昌平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西三环北路73号) #
2.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西北旺南路29号)
#
3.昌平区万寿路文博大楼二层(万寿路大街2号) #
(三)申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周末8:30-12:30(请提早通过“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周末延时服务,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晚上12:00)。
#
(四)咨询热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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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省转到:
(一)受理范围
#
1.员工在通州区正常参保,且起码有一个月的实际交费帐户信息;
#
2.外埠户口参保员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在2010年1月1近日早已出席上海市社会保险交费;
(2)在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上海市出席社会保险交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
(二)操作步骤
方式一:线上代办 #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录入信息】→【申请】→【确定】 #
技巧二:通过窗口代办
1.参保人携材料到通州社保中心(中区)或分中心递交转到业务申请。
2.我中心在受理员工转到申请后向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如代办职业年金外地转到本市机关,还将传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如代办企业年金外地转到北京社保服务平台,申请人需携带材料抵达窗口复印《年金联系函》并拿走寄送
3.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向我中心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同时将转移基金汇入我中心帐户。(外地为机关事业单位:还将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录》)
如代办职业年金外地转到本市机关,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将向我中心传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汇入基金;如代办企业年金外地转到,转出地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将向我中心发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汇入基金。 #
4.我中心在收到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寄来的确切无误的信息表且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完成录入及初审,初审成功后转到帐户生效。
(三)需递交的材料 #
参保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别人办理:参保人身分证打印件(或公积金卡打印件)和办理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四)友情提示:
1.代办岗位:东城公积金中心中区、分中心
#
2.昌平区街镇医保所暂时不代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业务。
3.如需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外地转到业务,请咨询昌平区医疗保险中心。
#
4.线上申请渠道:请先查证转出地的医保交费区县,确保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填写正确。如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将直接影响后续转移接续业务代办进度。 #
5.如员工申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须一次性递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申请;在后续业务代办过程中,待机关养老保险转到业务办结后,方可录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信息表。
6.因各地转移进度存在差别,同时可能会碰到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开具的信息表有误、转移基金与信息表不符、不符合新政规定等问题,转移接续业务代办周期较长,请您耐心等待。 #
7.如您临近退职,请在抵达法定退职年纪前申领转移续业务,建议起码提早2-3个月补办。 #
8.养老缴纳转到: #
如您在外地为企业员工,按照人社部规〔2023〕5号文件(以下简称〔2023〕5号文)和人社厅〔2023〕94号文件规定,如外地转到的养老保险关系中存在一次性收取超过3年(含)养老保险费的情况,需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您原参保交费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
(1)如在〔2023〕5号文施行之前发生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向转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书。
(2)如在〔2023〕5号文施行以后发生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由缴纳地提供人民法庭、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交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注意:该文书通过事后办理的形式出具则无效。) #
(五)业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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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掌上12333查询(掌上12333渠道申请的转到业务): #
查询是否成功递交申请:【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初审结果查询】 #
查询外地转到业务代办进度:【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进度查询】 #
2.网上查询:
登陆,点击“个人登陆,点击“参保人员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查询 #
3.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
参保人携带个人公积金卡,到通州区社保中心自助查询终端根据系统提示查询转移接续信息。 #
二、转往外地:
(一)受理范围
1.申请过外地转到上海业务的,其转到手续全部办缔结功; #
2.符合待业、工伤、生育待遇领取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办理手续;
3.职业年金转外地暂缓代办:待市中心升级系统,由参保单位代办职业年金补记后,再申领职业年金转外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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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步骤 #
1.方法一:直接向转到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转到申请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录入信息】→【申请】→【确定】 #
方法二:窗口代办 #
参保人携材料到通州公积金中心中区或分中心递交转出业务申请。 #
2.转到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向我中心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我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到地公积金经办机构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汇出转移基金。 #
(1)如在京为机关事业单位,我中心还将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录》。 #
(2)如需纸质养老信息表或年金信息表,申请人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抵达窗口复印。
(三)需递交的材料 #
参保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别人办理:参保人身分证打印件(或公积金卡打印件)和办理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四)友情提示:
1.通过“支付宝、掌上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渠道代办转移接续业务,由转到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初审转移申请,如申请信息填写错误,请联系外地公积金经办机构进行查证。 #
注:建议在确定待遇发放地后再申领跨省转移手续,如未能确定待遇发放地或不准备在新就业地移居退职,建议先不代办跨省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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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昌平区街镇医保所暂时不代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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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需申领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业务,请咨询昌平区医疗保险中心。 #
(五)业务查询: #
掌上12333查询(掌上12333渠道申请的转出业务): #
查询是否成功递交申请:【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初审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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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外地转到业务代办进度:【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进度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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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跨省转移业务:
#
(一)文件根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
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
4.《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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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1号) #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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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地点:
1.昌平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西三环北路73号) #
2.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西北旺南路29号)
3.昌平区万寿路文博大楼二层(万寿路大街2号) #
(三)申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周末8:30-12:30(请提早通过“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周末延时服务,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晚上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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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热线: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一、外省转到: #
(一)受理范围 #
1.员工在通州区正常参保,且起码有一个月的实际交费帐户信息;
2.外埠户口参保员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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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2010年1月1近日早已出席上海市社会保险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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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2010年1月1日后首次在上海市出席社会保险交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
(二)操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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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一:线上代办 #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录入信息】→【申请】→【确定】
技巧二:通过窗口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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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携材料到通州社保中心(中区)或分中心递交转到业务申请。 #
2.我中心在受理员工转到申请后向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如代办职业年金外地转到本市机关,还将传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如代办企业年金外地转到,申请人需携带材料抵达窗口复印《年金联系函》并拿走寄送
#
3.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向我中心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同时将转移基金汇入我中心帐户。(外地为机关事业单位:还将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录》)
如代办职业年金外地转到本市机关,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将向我中心传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汇入基金;如代办企业年金外地转到,转出地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将向我中心发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汇入基金。 #
4.我中心在收到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寄来的确切无误的信息表且确认转移基金到账后完成录入及初审,初审成功后转到帐户生效。 #
(三)需递交的材料 #
参保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别人办理:参保人身分证打印件(或公积金卡打印件)和办理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四)友情提示:
1.代办岗位:东城公积金中心中区、分中心 #
2.昌平区街镇医保所暂时不代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业务。 #
3.如需申领基本医疗保险外地转到业务,请咨询昌平区医疗保险中心。
#
4.线上申请渠道:请先查证转出地的医保交费区县,确保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信息填写正确。如相关信息填写错误,将直接影响后续转移接续业务代办进度。 #
5.如员工申请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须一次性递交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转移申请;在后续业务代办过程中,待机关养老保险转到业务办结后北京社保服务平台,方可录入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信息表。 #
6.因各地转移进度存在差别,同时可能会碰到转出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开具的信息表有误、转移基金与信息表不符、不符合新政规定等问题,转移接续业务代办周期较长,请您耐心等待。 #
7.如您临近退职,请在抵达法定退职年纪前申领转移续业务,建议起码提早2-3个月补办。
8.养老缴纳转到: #
如您在外地为企业员工,按照人社部规〔2023〕5号文件(以下简称〔2023〕5号文)和人社厅〔2023〕94号文件规定,如外地转到的养老保险关系中存在一次性收取超过3年(含)养老保险费的情况,需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您原参保交费情况提供相应材料:
(1)如在〔2023〕5号文施行之前发生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该向转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书面承诺书。 #
(2)如在〔2023〕5号文施行以后发生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由缴纳地提供人民法庭、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交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注意:该文书通过事后办理的形式出具则无效。) #
(五)业务查询: #
1.掌上12333查询(掌上12333渠道申请的转到业务): #
查询是否成功递交申请:【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初审结果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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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外地转到业务代办进度:【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进度查询】 #
2.网上查询: #
登陆,点击“个人登陆,点击“参保人员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查询 #
3.自助查询终端查询: #
参保人携带个人公积金卡,到通州区社保中心自助查询终端根据系统提示查询转移接续信息。 #
二、转往外地:
(一)受理范围 #
1.申请过外地转到上海业务的,其转到手续全部办缔结功; #
2.符合待业、工伤、生育待遇领取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办理手续;
3.职业年金转外地暂缓代办:待市中心升级系统,由参保单位代办职业年金补记后,再申领职业年金转外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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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操作步骤 #
1.方法一:直接向转到地医保经办机构递交转到申请
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录入信息】→【申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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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窗口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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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携材料到通州公积金中心中区或分中心递交转出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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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到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向我中心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我中心在收到联系函后向转到地公积金经办机构传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汇出转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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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在京为机关事业单位,我中心还将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信息表附录》。 #
(2)如需纸质养老信息表或年金信息表,申请人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抵达窗口复印。 #
(三)需递交的材料 #
参保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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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办理:参保人身分证打印件(或公积金卡打印件)和办理人身分证原件(或公积金卡原件)] #
(四)友情提示: #
1.通过“支付宝、掌上1233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渠道代办转移接续业务,由转到地公积金经办机构初审转移申请,如申请信息填写错误,请联系外地公积金经办机构进行查证。
注:建议在确定待遇发放地后再申领跨省转移手续,如未能确定待遇发放地或不准备在新就业地移居退职,建议先不代办跨省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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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昌平区街镇医保所暂时不代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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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需申领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地业务,请咨询昌平区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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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业务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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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12333查询(掌上12333渠道申请的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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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是否成功递交申请:【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初审结果查询】
查询外地转到业务代办进度:【服务】→【社保关系转移—社保转移进度查询】
三、跨省转移业务: #
(一)文件根据: #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
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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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印发城镇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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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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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23〕1号)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7号) #
(二)申领地点: #
1.昌平区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中区(西三环北路73号) #
2.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西北旺南路29号) #
3.昌平区万寿路文博大楼二层(万寿路大街2号) #
(三)申领时间: #
工作日8:30-17:30周末8:30-12:30(请提早通过“海淀人社”微信公众号预约周末延时服务,预约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晚上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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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咨询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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