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怎么用?(附查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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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增值税收据查验平台如何用?(附收据查验操作流程)
一、出台背景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全省增值税收据查验平台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收据管理,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收据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发了增值税收据查验平台。经过前期试点,系统运行平稳,税务总局决定启用全省增值税收据查验平台。
自2023年1月1日起,取得增值税收据的单位和个人可登入全省增值税收据查验平台(),对新系统出具的增值税专用收据、增值税普通收据、机动车销售统一收据和增值税电子普通收据的收据信息进行查验。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平台首次登陆平台,应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查看平台提供的收据查验操作说明。 #
二、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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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开浏览器
建议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的谷歌IE浏览器、50.1版本的傲游浏览器、55.0版本的微软浏览器。 #
(二)登陆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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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装根证书 #
按照提示安装好根证书,登陆后就可以查询。 #
三、发票查验
在本查验平台中,可查验所有增值税收据,包括:(1)增值税专用收据;(2)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收据;(3)机动车销售统一收据;(4)增值税普通收据(含电子收据,卷式收据);具体有关的查验说明详见网站的收据查验说明栏目。 #
四、发票查验说明 #
(一)可以查验的时间范围为,可查验近来1年内增值税收据管理新系统出具的收据。若果是当天出具的收据最快可以在隔日进行查验。 #
(二)因为存在纳税人离线自开票的方法和收据电子数据的数据同步周期(起码1天)问题,在线进行收据查验可能存在滞后情况。
(三)收据查询条件页面中,当票面信息包含“校验码”时,为保证查询的确切性请严格依照票面信息输入“校验码”的最后6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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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每晚每张收据可在线查询次数为5次,超过次数后请于隔日再进行查验操作。 #
(五)本平台仅提供所查询收据票面信息的查验结果。如对查验结果有疑议,请持收据原件至当地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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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据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收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账簿,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收据后应及时核实收据出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收据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背收据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五、操作步骤
(一)登陆增值税收据查验平台后,首页显示: #
(二)纳税人根据取得的纸质收据或电子收据,需在页面中按照要求输入的相关的查验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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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纳税人查验的票种,其输入的校准项目也不相同,其中: #
1.增值税专用收据:
收据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出具金额(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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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机动车销售统一收据: #
收据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不含税价; #
3.增值税普通收据、增值税电子普通收据、增值税普通收据(卷票): #
收据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校准码后6位; #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收据: #
收据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 #
(三)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键,系统手动弹出查验结果: #
1.增值税专用收据 #
2.机动车销售统一收据
3.增值税普通收据 #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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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增值税电子普通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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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增值税普通收据(卷票) #
说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收据早已停用,按照全省增值税收据查验平台的查验规则,只能查验近来1年内增值税收据管理新系统出具的收据,故现今已难以在全省增值税收据查验平台上查询到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收据。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收据有关问题的公告》 #
相关新政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年第9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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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收据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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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增值税收据管理,便捷纳税人收据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收据(以下简称物流专票)广东发票查询,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
一、增值税通常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收据和增值税普通收据,出具收据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牌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收据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
二、为防止浪费广东发票查询,便捷纳税人收据使用衔接,物流专票最迟可使用至2023年6月30日,7月1日起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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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刺绣税金信息,可填写在收据备注栏中。中国高铁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23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收据和增值税普通收据,所出具的高铁货票、运费学费发票可作为收据清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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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除本公告第三条外,其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铁运输和邮政业营业减税征增值税收据及金税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第一条第一项、第二条、第三条同时废止。 #
特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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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