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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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集团公司和单位:
为推动本市高层次经济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省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职称制度变革的施行意见》(沪委办发〔2023〕1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变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3〕53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市正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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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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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北京“五个中心”建设目标,以落实北京“十四五规划”项目为重点,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迸发经济专业人才创新活力,推动产业创新和经济结构变革升级。推进经济专业职称制度变革,拓展经济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推动经济专业人才能力素养提高,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经济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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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机构 #
成立武汉市经济系列正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正高经评委会”),负责本市工业信息化、农村农业、商业贸易、建设交通、城市管理、金融投资、科技服务、文化旅游和社会管理等领域正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正高经评委会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下设5个专业学科组: #
(一)工商经济与信息化学科组,评审工业信息化、农村农业、生产服务业(工业园区、生产货运、设备租赁等)、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法务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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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综合经济与社会管理学科组,评审金融服务业(工行、证券、保险、投资咨询等)、投资与规划、社会保障与公共管理、宣传文化、行业组织管理等专业领域。
(三)城市管理与建设交通学科组,评审房子与土木工程建筑业(房子建设、土木工程、安装及装潢家装等)、交通运输业(公路、铁路、水上、航空运输等)、房地产业(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租赁等)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地管理、水利管理、公共设施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整治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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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与贸易管理学科组,评审国外贸易、国际商务、商贸服务业(快件货运、生活中介、商业园区、家政服务等)、电子商务、会展及旅游餐饮等专业领域。
(五)科研复合与教卫学科组,评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产学研结合、科技开发咨询、技术经纪等)、教育卫生等专业领域。 #
三、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口,或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收取社会保险满12个月),已评聘中级经济师(含中级国际商务师,下同)职务(岗位),拟任命正中级经济师职务(岗位)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
(二)本市事业单位推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列内申报。其中,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查证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市属事业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查证该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情况。 #
(三)下述情况不属于正高经评委会受理范围: #
1.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财会、审计、统计、党群工作,以及专科高校、研究院所中专职从事经济理论、管理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人员; #
2.在沪中央部属单位和国家国资委管理单位,以及外省市驻京机构人员(如确需在本市评审,需按规定申领委托评审手续);
3.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4.已申领退职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职年纪的人员(按国家规定申领延长退职手续的除外)。
四、申报条件 #
(一)基本条件 #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秉持职业道德,热爱本员工作,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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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资历条件 #
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1.通常应具有学院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兼任中级经济师职务满5年。
2.对已取得其他相关职称系列中级职称,因岗位变动转聘为中级经济师专业职务的高级经济师怎么评审最新变化,副中级职称任命累计须满7年,其中中级经济师任命不多于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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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经济专业工作业绩非常突出、工作业绩和成果非常明显的优秀专业人才,且在中级经济师任职期间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单位考评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2名以上正中级职称同行专家书面推荐,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可提出申报并步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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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
(2)取得省厅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
(3)取得省厅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行前3位); #
(4)获省厅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纳入广州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
(5)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定高级经济师怎么评审最新变化,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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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作为企业经营者,所在企业近2年来经营规模、业绩下降幅度等主要经济可比指标位列全省或本市同行业前3位(可比经济指标以国家或本市行业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准)。 #
(三)论文条件 #
中级经济师任职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
1.在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变革、企业(集团)中常年发展战略制订、国内外公司战略并购、大型企业资产重组、企业投融资决策、国际市场开拓、具有国际国外影响的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并领衔编绘具有业内推动作用的代表作1篇以上,通常单篇字数不多于3000字。 #
2.在国际性管理峰会或企业管理学术大会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分撰写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多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
3.在全省性管理峰会或企业管理学术大会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分撰写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多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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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分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多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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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即将出版(专著或独立专著)10万字以上经济管理专业的学术专著(不含编绘、教材、合著)。 #
(四)考评要求 #
近3年年度考评合格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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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教育条件
取得中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达到规定的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具体要求由当年度评审通知公布)。 #
五、评审标准 #
广州市正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标准包括基本标准、专业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水平等,具体内容见附件。 #
六、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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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正中级经济师的申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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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提名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初审,根据本单位工作须要及岗位设置情况,结合申报人的业绩情况提出考评人选名单,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申报材料递交系统评议。 #
3.系统评议推荐。各主管委办局、有关集团公司、区成立推荐小组,根据隶属关系在总数控制范围内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递交书面推荐意见。 #
非公有制企业和组织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荐,或由所在区按行业分类委托相关学科组代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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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路申报。申报人按当初评审通知的要求,在北京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路申报注册,并上传相应申报材料(含单位考评、系统推荐意见等)。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主管部门初审申报资格。对资格初审通过的,领取受理号。 #
5.材料递交。取得受理号的申报人,根据当年度正中级经济师评审通知规定的形式递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经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签章后由所属系统(委办局、集团公司、区)集中送各学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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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申报并完成材料递交的,方可步入评审阶段。 #
(二)评审阶段: #
1.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别。各学科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别,提出鉴别意见。 #
2.学科组评议。各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笔试,根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是否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并提出意见。 #
3.正高经评委会评审。正高经评委会根据评审标准初审申报对象的材料,重点对学科组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评议,并通过投票表决形成评审结果。 #
(三)结果确认阶段: #
1.公示。正高经评委会表决通过人员名单,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公示。
2.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下达评审结果通知。评审结果信息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正中级经济师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在广州市职称服务系统的个人申报页面(或相关网站联通端,如北京人社APP)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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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归档。《评审结果通知》《职称评审申报表》等材料,申报人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归档。
七、职务任命
申报人在取得正中级经济师职称后,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设置情况,按相关新政和规定程序进行任命;企业按照单位规定,本着与岗位聘用相衔接的原则自主任命。 #
八、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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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新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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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在职称公共服务网公布评审新政。各单位、各系统应公开申报范围、评审条件等。有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向有关民营企业宣传新政,主动发觉本区域业绩贡献突出的中级经济师,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做好申报服务工作。 #
(二)做好考评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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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在考评时要注意听取同行专家和专业人才的意见,掌握好考评的标准和条件,充分考虑人才队伍建设的须要和结构。要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评判,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如实开具单位考评意见。
(三)推行总数调控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本市正中级经济师职称数目进行总数调控。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区评议推荐的人选数,控制在本系统、本区域在职中级经济师总量的10%左右(含已取得正中级经济师职称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根据专业岗位设置情况推行缺额申报。 #
(四)严格材料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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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以及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要把好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质量关。对申报人企业管理成就、业绩贡献评价等,须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五)突出品德与业绩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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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工作中坚持品德、能力、业绩评价标准,以德为先,把学术品德和职业操守置于首位;重视考评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和管理创新成果,重视发觉和选拔优秀中、青年人才。适当向管理难度大,敢于承当困难企业经营管理并取得成绩,解决行业或地区主要就业的优秀人才倾斜。对业绩非常突出、长期在非公有制领域的经济管理人才,及海外回国高层次经济专业人才,可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绿色通道”进行申报。 #
九、工作职责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市正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新政制订和指导、统筹规划、工作监督。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正高经评委会的成立和管理、评价标准制订和评审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发展变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商务委、市教委承当相关学科组的评议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核,结合各行业实际对评价标准进行细化、量化,组织学科组评议。相关委办局、集团公司、各区负责对申报对象的职业操守、业绩水平和业内影响进行初审,组织评议推荐或委托推荐。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证,对申报人的道德素质、专业水平、业绩成果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并择优申报。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组织施行具体评审工作,公示颁证等,并对评审过程中形成的异议、举报进行查实、处理。 #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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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出现弄虚造假、虚报虚报、剽窃漏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和系统出现把关初审不严、隐瞒申报内容、帮助弄虚造假等行为,将视情节按规定进行追责。对通过弄虚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取得的正中级经济师职称,一律取消并通报。
(二)申报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对早已出席评审且通过的,取消原评审结果,收回资格证书和通知文件),并记录在职称服务系统中:
1.伪造、变造护照或证明材料;
2.论文或译著作假或剽窃; #
3.递交虚假申报材料;
4.其他违背评审规定的行为。
附件:北京市正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标准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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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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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正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标准 #
一、基本标准条件
1.违背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员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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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职业使命感,秉持新发展理念,违背经济工作职业道德,不断提升经济专业实务和创新创业实践水平,积极维护经济发展大局。 #
3.常年在企业管理和运行、国内外市场开发、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变革重组、重大投资决策、金融创新、人力资源开发、法律实务管理等活动中承当主要经济管理工作或作为骨干管理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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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熟悉并把握国外外企业和经济管理相关专业理论,对经济管理问题有较为深入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综合剖析能力和解决经济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才能针对具体经济问题,举办经济工作新政、理论与实务研究,创新经济经营管理理念和专业技巧,为本市或区域经营管理新政的拟定提出建设性意见。
5.取得重大经济管理理论研究成果、管理制度或管理办法创新,或取得其他创造性成果,促使企业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的发展,在本行业企业经济管理领域具有较高的著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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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才能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种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举办工作,在培养、指导本集团、本单位经济专业队伍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推动和示范作用。
二、专业经历与能力 #
任中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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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经济管理班子成员)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主持大型企业经济工作5年以上。
2.主持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建项目或大小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转制、兼并联合、管理创新等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及组织施行。 #
3.主持小型企业(集团)、事业单位重要职能(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法律实务、投资改建等)部门工作5年以上,其中,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经济和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果。 #
4.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咨询、分析)工作5年以上,主持完成有关重大课题2项以上,且应用情况较好。
三、业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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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级经济师期间,取得下述成果之一(事业及非经营型单位参照): #
1.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经济管理班子成员)参与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年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减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新政性巨亏企业不作赢利要求。 #
2.主持大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煤耗、人均总值等)达到国外或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前2名)做出突出贡献(以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3.兼任企业主要经济管理岗位,所在企业在近3年内被纳入世界企业500强,国外企业500强,或北京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
4.作为主要负责人,在企业变革、生产运行、战略规划、资产重组、金融创新、品牌建设、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管理、节能环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因工作业绩突出,获得国家或省局级优秀企业家称号、管理创新成果奖、决策咨询奖、优秀项目(管理类)成果奖等(需有个人证书)。 #
6.参与政府或社会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如一带一路、世博会、进博会等),取得明显成绩,并获省厅级以上政府荣誉嘉奖。
四、专业理论水平
任中级经济师期间,具备下述条件之一: #
1.具有系统、扎实的经济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具备跟踪、学习和研究国外外企业管理最新技巧和理论的能力,并能进行管理理论创新。
2.对所从事的经济管理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特的看法,在本地区、本部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著名度;主持或为主参与本行业、本企业中常年发展规划、企业变革方案制订、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融资决策咨询和方案拟定。 #
3.全面把握本专业国外外前沿发展动态,最新行业、专业发展信息和趋势。 #
4.全面把握国家和本市,以及了解和熟悉海外投资企业所在地的有关本行业相关的管理新政、投资新政、行业规范和准则、企业运行标准、人事和税收制度等。 #
5.具备较高的企业经济评价及市场剖析能力。 #
6.具备对研究生和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新政和理论指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