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陪伴了期货从业者20余年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将迎来重大改革。
3月17日,中国期货业商会研究起草《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施行条例(征询意见稿)》(简称“《测试施行条例》”),全文共六章五十三条。重点从测试分类、测试目的、报考条件、成绩管理模式、测试纪律等多方面进行细化。 #
首先,挥别了硬性的门槛式从业资格考试,正式实行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将转变为非准入型测试。根据此前推出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部份符合要求人员可免试。 #
其一,调整后的水平评价测试将“综合考察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行业和对应岗位要求”作为测试目的。同时测试类型也得以明晰,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其中,通常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两大基础课目,即期货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课目包括:投资建行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期货研究报告业务等。试题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达到基本要求。 #
其一,调整了报考条件和成绩管理制度,并设置成绩有效期。同时,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给与已通过考试的人员5年过渡期。 #
其一,在原先17种违法情形的基础上,再新增四则,并依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其中对非常严重的违法情形,给与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5年。
#
中证协表示,《测试施行条例》是为更好地适应我国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本次征询意见将截止4月16日。
看点一:挥别20多年从业考试,调整迎合新发展
历经30余年发展演变,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明显变化,期货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也在因时而变——沿袭20余年的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将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
#
为规范期货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的施行工作,评价期货公司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更好地适应我国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参照国家相关考试规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规则,期货业商会研究起草了《证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施行条例(征询意见稿)》(简称“《测试施行条例》”)。
《测试施行条例》共六章五十三条,大体囊括期货公司董监高及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工作的组织、命题、成绩管理、参与各方责任等主要内容。 #
商会对本次《测试施行条例》的起草背景作出进一步介绍。
#
商会表示,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施行20余年,为期货行业选聘从业人员把住了“入门关”2024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约有100余千人步入期货行业从事期货业务。同时也有大批公众通过出席考试,学习把握了期货法律和基础知识。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为培植资本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
但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持续推动,新《证券法》的出台施行,期货行业步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商会明晰提出,期货从业人员管理方法已改变,通过考试不再是从事期货业务所需的必须条件,以资格管理为基础的考试管理制度已显著滞后于形势变化,亟待进行相应调整和构建。
看点二:改名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设两大测试课目
#
变更考试名称是本次《测试施行条例》的一大看点,即由期货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同时,测试类型也得以明晰,分为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和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两类,这两类考试又各含两个子类别。
#
其中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包括通常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分为通常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和专项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 #
不同类别的考试各有何注重?依据《测试施行条例》,通常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考察拟任监事长、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其他监事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熟练把握期货业务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考察拟任期货投资顾问、证券剖析师、保荐代表人等是否熟练把握相关专业知识,达到相应专业能力水平,包括期货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证券剖析师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等。
通常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考察拟任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程度。专项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主要针对拟任合规负责人、资信评级机构中级管理人员等岗位,考察其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等的熟悉程度。
#
既然指出的是非准入型,这么调整后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都考察什么课目?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中,通常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两大基础课目,即期货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课目包括:投资建行业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期货研究报告业务等。 #
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中,通常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课目为期货公司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专项中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课目则包括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证券评级业务中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等。
看点三:测试目的更重视专业能力 #
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考察目的的调整也是《测试施行条例》中一大看点,调整前考察的主要标准是从业人员的相关基础知识,调整后则更重视其专业能力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由此进一步丰富了从业人员能力水平的评价方法。 #
商会强调,新《证券法》规定了期货公司从事期货业务的人员应该品行良好2024河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具备从事期货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相应的《测试施行条例》将测试目的调整为以考评从业人员的相关基础知识为主,转向综合考察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是否符合行业和对应岗位要求,规定了测试成绩是证明其具备从事相应期货业务的专业能力的参考。
对于考试及格线,《测试施行条例》也有明晰规定,即试题正确率达到60%以上即为达到基本要求。其中,通常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是指在一年内期货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项基础课目测试成绩均达到基本要求。 #
看点四:设置一年成绩有效期 #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建立,业务(产品)创新丰富,从业人员须要及时了解把握新政则、新业务、新产品,能够着力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财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同时也为引导公众理智“考证”,《测试施行条例》综合过往参考人员从业情况和期货行业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借鉴其他水平评价类考试,调整了报考条件和成绩管理制度,设置成绩有效期。
#
具体来看,在报考条件方面,《测试施行条例》强调,报考出席通常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的人员须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行为能力,且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学或相当于小学文化程度,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是已被期货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聘用的人员。 #
成绩管理制度方面,《测试施行条例》也作了更具体的安排。 #
首先是对达标标准的划分。《测试施行条例》规定,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是指“参考课目试题正确率达到60%以上”。通常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须一年内“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项基础课目测试成绩均达到基本要求。
其次是成绩有效期的划定。《测试施行条例》规定,测试成绩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通常水平评价测试成绩的有效期为自“证券市场基础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两项基础课目中,最后一科达到基本要求之日起算。测试成绩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作为登记时相应专业能力水平的参考。
#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绩有效期内登记为从业人员的,相关测试成绩在执业期间持续有效;从业人员辞职等注销登记的,相关测试成绩有效期为注销登记之日起一年。
同时,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测试施行条例》还给与了已通过考试的人员5年过渡期(借此成绩登记为从业人员且正在执业的除外),为有意愿步入期货行业的老考生保留了一定的打算时间。同时,2023年变革前相关课目成绩的衔接安排,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变革课目成绩衔接安排》认定。 #
看点五:界定四类违法行为
#
按照近些年来发觉的考试违法情形及新特性,《测试施行条例》分类细化了违法责任,力求处理愈发确切、合理。
具体来看,依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并相应采取取消当场成绩、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禁止一定年限内参加测试等处理举措。对非常严重的违法情形,给与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5年。同时指出,上述违法信息将列入期货行业执业名声激励约束机制。
《测试施行条例》同时明晰测试违法情形从原先的17种降低至21种,新增被判断测试成绩异常,且未按要求重新出席测试的情形为“轻微违法”;新增在测试过程中查阅有关纸质材料的情形为“一般违法”;新增故意毁坏、破坏测试设备,以及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协助施行作弊的两种情形为“严重违法”。
#
看点六:几类人员可不出席水平评价测试
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监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做出具体规范。 #
《管理办法》表示,拟任期货基金经营机构监事长、副监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可以出席行业商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作为证明其熟悉期货基金法律法规的参考。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部份满足相应条件的人员可免试。 #
依据《管理办法》,具备10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期货、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境内工作经历,且未曾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则行政监管举措,拟任中级管理人员的,还应该兼任期货基金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多于5年,或则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历;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行业商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者,可不出席行业商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
责编:史健|初审:李震|经理:万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