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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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逐步规范条纹税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纹税法》和《国家地税总署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纹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今年第1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省(不含苏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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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为境内单位的,应税协议、产权转移书据条纹税按季报送收取,应税营业帐簿条纹税按年报送收取;不能按固定租期估算收取的广东省国税发票查询2024,可以按次报送收取。 #
纳税人为境内个人的,应税收据条纹税按次报送收取;经常书立应税收据的,可以按季报送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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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人为海外单位或则个人的,应税收据条纹税按次报送收取;经常书立应税收据的,可以按季或则按年报送缴交。 #
三、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必须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欧盘报送收取款项;推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必须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欧盘报送收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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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境外单位或则个人以境内代理人为缴纳义务人的,缴纳义务人的报送解收税款时限广东省国税发票查询2024,根据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全文废止的条纹税文件目录》(附件)所列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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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
附件:全文废止的条纹税文件目录
国家地税总署安徽省地税局 #
今年9月30日 #
附件 #
全文废止的条纹税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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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88]粤税三字第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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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税局关于条纹税若干问题的解惑 #
[88]粤税三字第028号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汇总收取条纹税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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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粤税三字第036号
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局关于借贷协议和金融系统营业账本贴花问题的详细规定的通告 #
[88]粤税计字第046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开征条纹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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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粤税三字第006号 #
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局《关于对寿险公司征收条纹税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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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粤税三字第027号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地税局《关于条纹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规定》的通告 #
[89]粤税三字第028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对刺绣税推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收取问题的通告
[89]粤税三字第039号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条纹税的通告 #
[89]粤税三字第054号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对拨改贷协议征收条纹税问题的回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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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粤税三字第0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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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局、铁道部《关于公路运输收据汇总收取条纹税问题的联合通告》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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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粤税三字第089号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条纹税两个详细问题的通告 #
按照粤税务发[2007]186号文的规定,第一条“按‘购销协议’税目贴花”的规定已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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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粤税三字第093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三茂公路公司、省轻轨总公司运输收据汇总收取条纹税问题的通告 #
13
[89]粤税外字第263号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征收条纹税有关问题的通告 #
按照粤税务发[2007]186号文的规定,第一条已废止。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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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粤税三函字第020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在纵向经济联合接洽会上签署的协议、意向书、协议书的贴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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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发[1990]214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图书、报刊等征订收据征免条纹税问题的通告
16
粤税发[1990]228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商标注册证黏贴条纹发票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告 #
17 #
粤税发[1990]5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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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税局关于未能开工、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所书立、领受条纹税暂行细则列出税收的收据暂免征收条纹税问题的通告 #
18 #
粤税发[1990]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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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局关于运输收据征收条纹税几个详细问题的通告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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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发[1990]705号
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局关于条纹税违法罚款权限问题的通告
20
粤税办发[1990]135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改变寿险协议条纹税计税方法的通告
21 #
粤税办发[1990]136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汇总收取条纹税税额估算问题的通告
22 #
粤税办发[1990]192号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代购、代销“国务院市场调节粮”协议书征免条纹税问题的通告
23 #
粤税办发[1990]658号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经援项目征税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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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24 #
粤税办发[1990]843号 #
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局关于改变寿险协议计税根据适用范围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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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粤税办发[1990]1336号 #
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局关于美国中行运营资金条纹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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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函[1991]096号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合和美国(高速铁路)有限公司建设广深珠高速铁路第一期安装工程协议条纹税问题的回函 #
27 #
粤税函[1991]373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社会劳动寿险公司各种单据征免条纹税问题的回函
28
粤税函发[1991]045号 #
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关于美国北京粮油批发市场粮油交易协议减免条纹税问题的通告 #
29 #
粤税发[1991]328号 #
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局关于订货会馆签协议条纹税减免地点问题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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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发[1991]346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摘转国家地税局关于条纹税若干详细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告 #
按照粤税务发[2007]186号文的规定,第五条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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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办发[1991]048号 #
广州省地税局关于条纹税缴纳专用章型号的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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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办发[1993]073号 #
广州省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局关于美国人民中行向专业中行领取借贷所签协议征免条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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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发[1994]140号 #
转发国家地税总署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条纹税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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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务一函[1995]02号 #
广州省地方地税局关于对外贸协议和部份涉外经济收据征免条纹税请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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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务发[1996]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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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方地税局关于对铁道部所属在粤单位征免城镇农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部份纯色税问题的通告 #
城镇农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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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务地函[1996]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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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方地税局关于笔记本账本征收条纹税的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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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粤税务计函第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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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方地税局关于收缴面馆额条纹发票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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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务发[1997]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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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方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条纹税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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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务函[1997]299号
广州省地方地税局关于广梅汕高铁总公司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农地使用税等问题的函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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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务发[1998]44号 #
关于传媒单位的广告协议征收条纹税问题的通告
41 #
粤税务函[20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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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方地税局转发国家地税总署关于明晰国家开发中行支行营业账本和借贷协议条纹税减免形式的通告 #
42 #
粤税务函[2003]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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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方地税局关于对广州省交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征免条纹税问题的回函
43 #
粤税务函[2008]705号 #
关于安联寿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条纹税问题的批复 #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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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税务函[2009]544号 #
关于授权北京市地方地税局作为条纹税核定征收试点单位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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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地方地税局公告2023年第4号
广州省地方地税局关于公布《广东省地方地税局条纹税核定征收管理方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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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地税总署安徽省地税局关于明晰条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新政解析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纹税法》(以下简称条纹税法),依据《国家地税总署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条纹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地税总署公告今年第14号,以下简称14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国家地税总署安徽省地税局制发了《国家地税总署安徽省地税局关于明晰条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探讨如下:
一、《公告》的制订背景 #
2023年6月10日,条纹税法经第十三届全省人民代表会议常务执委会第二十九次大会表决通过,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为落实条纹税法,国税总署制发了14号公告,明晰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税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详细纳税时限。为规范条纹税征收管理,按照地税总署授权,制订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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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
(一)《公告》第一条明晰,纳税人为境内单位的,应税协议、产权转移书据条纹税按季报送收取,应税营业帐簿条纹税按年报送收取;不能按固定租期估算收取的,可以按次报送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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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为境内个人的,应税收据条纹税按次报送收取;经常书立应税收据的,可以按季报送缴交。 #
(二)《公告》第二条明晰,纳税人为海外单位或则个人的,应税收据条纹税按次报送收取;经常书立应税收据的,可以按季或则按年报送缴交。 #
(三)《公告》第三条明晰,推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必须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欧盘报送缴交罚金;施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必须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欧盘报送减免税赋。
(四)《公告》第四条明晰,海外单位或则个人以境内代理人为缴纳义务人的,缴纳义务人的报送解收税款时限,根据本《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执行。
(五)废止我省不符合印花税法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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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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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