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警方发布人民警察录用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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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官聘用方法》和《关于地方经侦机关聘用人警察察推行县级统一招聘的意见》湖北省人事局,现将《湖北省经侦机关人民警官聘用施行方法》印发给大家,请认真贯彻执行。 #
2001年1月19日
山西省经侦机关人民警官聘用推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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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国经侦机关人民警官聘用工作.保证新聘用人警察察的素养,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官聘用方法》和《关于地方经侦机关聘用人警察察推行县级统一招聘的意见》,结合全国经侦机关的实际状况,拟定本方法。 #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全国各级经侦机关聘用局长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人民警官。 #
特警专业技术单位、院校、报社、医院聘用兼任人民警官职务的人员,均按本方法执行。 #
第三条聘用人警察察,一律推行县级统一招聘。 #
第四条经侦机关聘用人警察察,主要从经侦警官高校产业生中聘用,特殊岗位和不脚部分从县级统一招聘合格人员中聘用。 #
第五条聘用人警察察,应当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具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足额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政府人事部委是聘用人警察察的经理机关,负责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测、制定聘用人警察察工作方案。公共课目考试按省人事厅统一组织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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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机关是聘用人警察察工作的组织推行部委负责举办以下事宜:
(一)在编制限额内制定人民警官聘用计划; #
(二)负责初审或初审下一级经侦机关聘用人警察察工作计划;
(三)制定统一招聘、录用工作推行意见; #
(四)负责专业课目考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养评测和考评的组织推行工作; #
(五)会同人事部委对下一级经侦机关聘用人警察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测;
(六)负责审批新聘用人警察察的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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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聘用人警察察的主要程序:编制人民警官聘用计划、组织报考和资格初审、考试、体检、考核、录用、岗位试用和转正审批。 #
第二章编制人民警官聘用计划
第八条拟聘用人警察察的省级以上经侦机关,应依照职位空缺状况和职位要求,在核定的编制内编制人民警官聘用计划。 #
第九条聘用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
(一)用人单位的编制数、实有数量、缺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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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职位、条件、对象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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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聘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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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初审、审批机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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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聘用计划应同人事部委共同商定,经批准的聘用计划,曾经布效,原则上不得改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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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聘用计划应按《湖北省四家公务员聘用施行方法》的要求编制,并填写《湖北省人民警官聘用计划审批表》,根据以下程序送审: #
(一)县(市)经侦局人民警官聘用计划,山县(市)经侦局制订.经县(市)人事局和市、州经侦局初审.报市、州人事局审定。 #
(二)各省、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侦局及所届单位人民警官聘用计划,由经侦局制订,经省经侦厅初审同意后,报各县、州人事局审定。直管市、林区报省人事厅审定。
第十二条经侦机关聘用特殊职位的人民警官,还要采取特殊考试的,经省经侦厅初审同意后,报人事厅市定。
第三章报考与资格初审
第十三条招录聘用人警察察,省人事厅、省经侦厅会同当地人事、公安部委在聘用考试前,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告。招聘公告通常包括:招聘原则、招考职位、录用数量及专业、报名时间、地点、招考范围、对象、条件、考试内容、考试技巧、考试时间等。 #
第十四条报名人民警官,除应当具有《国家公务员聘用暂行规定》和《人民警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官聘用方法》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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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的政府人事部委和经侦机关共同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第十六条对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填写有关报名表格,经市、州人事部委和经侦机关初审,省经侦厅初审同意后,由省人事厅领取准考证。 #
第四章考试 #
第十七条聘用人警察察,一律要出席全国统一组织的公开考试,分别进行面试、面试、体能和心理素养评测。全面检测报名者的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其他适应职位要求的、业务素养与工作能力: #
第十八条面试包括公共课目和经侦专业课目(或其它课目)两种。用书和考试内容由人事部、公安部确定,省人事厅会同省经侦厅组织推行。考点视考生状况,在市、州以上地方成立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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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考试试题的申请、制卷、装封及传递、阅卷、登分等工作应有高度的统一性和保密性,应严苛执行省人事厅制订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考试应当做到一人一桌。每位考点设巡查员1-2人;主考官1人,30人为一个考场,每位考场设阅卷人2-3人。 #
第二十条面试合格分数线由省人事厅商经侦厅确定,通告当地人事部委和经侦机关,并由聘用单位通告合格人员出席而第二十二条评测小组结合拟聘用职位要求确定笔试的内容和方式。口试题目省人事厅提供,专业部份可委托经侦机关研究确定。 #
第二十三条口试评测小组规避每位出席口试人员进行综合评定,当场打分。由笔试考场核分工作人员负责核计评分,笔试分数按《湖北省聘用国家公务员口试推行条例》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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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聘用人警察察,应当根据《公安机关聘用人警察察体能评测项目和标准》进行体能素养评测。 #
第二十五条体能素养评测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官体能检测规则及评分表》评分。对报名特殊职位专业人员体能评测标准由省经侦厅商省人事厅确定。 #
第二十六条体能素养评测由市、州经侦机关组织,在具有条件的场地进行。 #
第二十七条心理素养评测在具有条件的地区,由市、州经侦机关组织,技经侦部心理素养评测标准评分,暂不具有条件的地区,由省经侦厅或委托其它地区进行心理素养评测。 #
第二十八条每位评测项目设主考官1人,阅卷官2-3人。 #
第二十九条面试、面试、体能和心理素养评测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所占比列,由省人事厅商经侦厅酌定。 #
面试、面试、体能和心理素养评测卷画分值原则上选用百分制。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体能评测成绩+心理素养评测成绩。 #
考试总成绩及面试、面试、体能和心理素养评测成绩和合格线均应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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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聘用特殊职位的人民警官,经省人事厅批准,可以采取相应的检测方法评测。 #
第三十一条考试结束后,按低于聘用总数50%的比列,确定踏入复查、考核人员名单。 #
第五章复查 #
第三十二条聘用人警察察的复查工作,应根据《公安机关聘用人警察察复查项目和标准》,经省经侦厅同意,由各省、州组织推行,在经侦纪检、监察部委监督下到市(州)级以上综合 #
性诊所进行。 #
第三十三条复查完毕,山主柱大夫根据复查标准作出明晰推论,并加盖复查诊所的私章。经侦纪检监察部委出示证明,复查结果由市、州经侦局向报名人员发布。 #
第三十四条对复查结果有异议的报名人员,可以在复查结果下达的一天外向省经侦厅中请检查。检查由省经侦厅临时指定诊所,由各省、州组织推行,检查不得少于两次。复查不合格者,不得聘用为人警察察。 #
第六章考评 #
第三十五条对踏入考评范围的人员,用人单位组成考评工作小组进行考评。考评工作小组应由作风邪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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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质量、工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旁系亲属的现实、历史表现和有无须要回避的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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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考评工作应遵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考评的主要步骤: #
(一)通过考评对象所在中学、居(村)委会了解状况;已出席工作的考评对象须到所在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部委了解状况; #
(二)到考评对象居住的警署、保卫部委了解状况: #
(三)批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 #
第三十八条考评结束后,由考评工作小组写出署名的考评材料。综合面试,笔试、体能和心理素养评测成绩和复查结果,对考评对象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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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聘用 #
第三十九条聘用人警察察的经侦机关依照职位要求,从出席全国统一考试、考核和复查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填写(四川省经侦机关人民警官聘用审批表)、《湖北省经侦机关人民警官聘用登记表》。 #
第四十条审批程序和权限:
(一)省经侦厅聘用人警察察报省人事厅审批;
(二)各省、州经侦局聘用人警察察,经省经侦厅初审同意后,报各县、州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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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侦局聘用人警察察.经省经侦厅初审同意后,由直管市、林区人事局报省人事厅审批; #
(四)县(市)经侦局聘用人警察察,由市、州经侦局初审,经省经侦厅初审同意后,再由县(市)人事局报市、州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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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审批所需材料: #
(一)关于聘用人警察察的请示; #
(二)《湖北省经侦机关人民警官聘用审批表》(一式两份);
(三)《湖北省经侦机关人民警官聘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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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县级统以一招聘合格者的有关材料。
第四十二条聘用人警察察审(复)核的代办时间: #
(一)省经侦厅对聘用人警察察审(复)核工作湖北省人事局,每季度集中申领一次,各地应将拟聘用人警察察的有关材料及时上报省经侦厅政治部审(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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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聘用特殊职位的人民警官市(复)核工作,可随时补办。
第四十三条经侦机关接到政府人事部委的录川批复后,应及时向报名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发出聘用通告书,并向社会张榜发布。 #
第八章岗前轮训和试用 #
第四十四条从非经侦警官高校结业生中聘用的人民警官,应当经过市、州以上经侦机关统一组织的三四月以上初任轮训。
第四十五条轮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侦基础知识、警械、武器使用常识及警事技能等。轮训结束后进行考试和考评,推行轮训档案。轮训合格者,颁授省经侦厅政治部印制的《湖北省经侦机关人民警官初任轮训合格证书》。轮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第四十六条新聘用的人民警官.试用期一年。试用届满,经考评合格者,按审批权限报政府人事部委批准转正,经侦机关给予即将任职,凭《湖北省经侦机关人民警官初任轮训合格证书》.根据军衔审批权限评授军衔;考评不合格者,报政府人事部委取消聘用资格。 #
第九章聘用监督与违纪罚款
第四十七条聘用人警察察工作,应当接受上级经侦机关、政府人事部委和本级公文机关监察部委以及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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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专机关在聘用人警察察时,应设立特别设的人民警官考录监督执委会或监督小组,由组织、人事、监察、纪检等有关方面负责人出席。 #
第四十八条从事阅卷、测评、体检、政市和艺校大夫以及监督的人员,凡与报名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细则》第六十一条所列的亲属关系的应推行回避。 #
第四十九条对不按编制限额、违反聘用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聘用人警察察的,上级政府人事部委应会同有关部委进行调查,经核实查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
对遵守聘用规定的报名人员、一律取消曾经的报名资格,使得三年内不准报名。
对遵守聘用规定的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要根据法律和纪律规定追究责任。 #
第十章附则 #
第五十条施行全国统一招聘,原则上每年一到两次。详细招聘时间,结合全国经侦机关实际状况,由省经侦厅商省人事厅确定。 #
第五十一条聘用人警察察工作经费,纳入各级经侦机关业务经费范围。报考考务费、体检费由报名人员负担。 #
第五十二条本方法自印发之日实施。 #
第五十三条本方法由广东省人事厅、公安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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