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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

2023-09-1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

逐步加大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告 #

国土资发〔2010〕151号 #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楼房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教委、房地局、规划局),副县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总监部委、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行政总监部委,甘肃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农地巡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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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杜绝部份城市楼市过快下降的通告》(国发〔2010〕10号,以下简称“国发10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逐步推进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积极推动房地产市场继续向好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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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强化部委协调配合 #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总监部委要深入学习领会国发10号文件的指导思想、任务要求和新政规定,充分认识逐步推进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的管理调控,是坚决贯彻落实国发10号文件新政、继续抑止楼价下跌、促进楼价地价合理调整的重要任务,是增加群众住房有效供给、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急切须要,是推动城市建设节省用地、科学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经理部委要统一思想认识,明晰工作职责和任务,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推进协作、形成合力,从当地房地产市场实际出发,在严苛执行法规新政、加强管理监督、认真整治违规违法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主动协调配合,落实各部委责任,努力举办工作,推动房地产市场持续向好发展。 #

二、强化住房用地和住房建设的年度计划管理 #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国土资源经理部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编制计划的要求,共同商定城市住房供地和建设的年度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推行地块供应预安排,共同商定将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扩建住房、公共出租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宗地。县级市和市县国土资源经理部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供地计划、供地时序、宗地状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要按照住房建设计划落实状况,及时合理调整供地计划。要在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扩建住房和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数量70%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选择宗地,探求以划拨和出让模式加强公共出租住房供地盖房、逐步与廉租住房并轨、简化并推行出租住房分类保障的途径。在楼价高的地区,应提高中小户型限价住房建设供地数目。要在盘活运用存量农地的同时,对依法收回的闲置农地和具有“净地”供应的贮备农地以及农转用计划指标,应优先确保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上述各种住房用地的供应。没有完成上述住房供地计划的地方,不得向大跃层高端住房建设供地。 #

三、加快推动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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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强保障性住房用地监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要监督市、县按确定的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任务,尽早编制建设项目、落实资金。县级国土资源总监部委要督促市、县根据项目确定和资金落实状况,及时代办供地手续。对已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等部委要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做好完工前期工作,促其按期完工建设。要强化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筑设计方案的初审,严苛落实国家关于保障性住房的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严苛根据规划要求同步建设公共配套设施。 #

对已供应的各种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农地性质和农地用途,不得增加建设标准、增加房型面积。对改变上述内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有关经理部委不得申领相关手续,已作为商品住房销售的,要依法扣押非法所得并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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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速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总监部委要共同构建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扩建住房、公共出租住房、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迅速通道,规划总监部委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总监部委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农地使用证,规划总监部委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安装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经理部委必须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初审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经理部委要严苛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部委要及时互通代办结果,主动衔接,增加行政办事效率,推动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新上市,尽早产生住房的有效供应。 #

四、严格住房建设用地出让管理 #

(一)规范编制拟供宗地出让方案。市、县国土资源总监部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总监部委2023年房地产工程管理,根据农地运用规划和城镇控制性具体规划协调制定住房用地出让方案。对具有供地条件的宗地,规划、房地产经理部委要在接到国土资源总监部委书面信函后30欧盘分别提出规划和建设条件。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出示的时间逾期一年的,国土资源总监部委必须再次征询相关部委意见,并建立出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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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出让应当以地块为单位提供规划条件、建设条件和农地使用标准,严苛执行商品住房用地单宗出让面积规定,不得将两宗以上宗地捆绑出让,不得“毛地”出让。拟出让宗地要依法进行农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确保地类清楚、面积精确、权属合法,没有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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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苛起草农地出让的规划和建设条件。市、县规划总监部委必须会同国土资源总监部委,严苛根据经批准的控制性具体规划和节省集约用地要求,确定拟出让宗地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硬度、住宅建筑套数、套型建筑面积等户型结构比列条件,作为农地出让的规划条件,纳入出让协议。对于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要明晰提出平均户型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并拟定相应的房型结构比列条件。要严苛限制低密度大跃层别墅项目的开发建设,别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应当小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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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总监部委要提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控制性销售价格,商品住房建设项目中保障性住房的配建比列、配建套数、套型面积、设施条件和项目开竣工时间及建设周期等建设条件,作为农地出让的根据,并列入出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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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出让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私自修改规划和建设条件。因非企业成因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公开程序进行。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调整规划建设条件而不按期完工的,应当收回农地使用权,再次按投标拍卖挂牌模式出让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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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苛农地竞投人资格初审。国土资源总监部委对竞投人出席招拍挂出让农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分证明文件、缴纳竞投(招标)保证金外,还应递交竞投(招标)保证金不属于中行借钱、股东借贷、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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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发10号文件规定,对发觉并核查竞投人存在下述非法非法毁约行为的,在立案和问题整治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经理部委应当严禁竞投人及其控股股东出席农地竞投活动: #

1.存在编造公文侵吞用地和违法兜售农地等犯罪行为的; #

2.存在违规出售农地使用权等非法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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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企业成因引起农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

4.开发建设企业违反出让协议约定条件开发运用农地的。 #

各级国土资源总监部委应当严苛执行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和上述规定,要及时将发觉并核查有违规违法毁约企业的名单、问题和整治结果入网上传到国土资源部委户网站的美国农地市场网页,不执行或弄虚造假的,按有关法规纪律规定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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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苛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协议管理。各种住房建设项目必须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协议中约定农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建设,自完工之日起五年内完工。综合用地的,应当在协议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条件。市、县国土资源经理部委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经理部委,研究拟定遵守农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协议应约定的条件、规定和要求的毁约责任及罚款条款,连同农地受让人对上述内容的承诺一并写入农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协议2023年房地产工程管理,确保以保障性为重点的各种住房用地、建设和销售等根据国家新政落实到位。 #

五、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 #

(一)增强房地产用地供应监管。各县(区、市)国土资源总监部委要强化对住房用地出让公告和协议约定内容的适时监管,对市、县公布的公告中存在捆绑出让、超用地规模、“毛地”出让、超十年开发周期出让农地的,要限期立刻撤消公告,调整出让方案再次出让。农地出让成交后,要协商规范协议约定内容,统一电子配号后方可签署协议。市、县国土资源总监部委要严苛执行房地产用地开完工报送机制,借助农地市场动态检测和监管系统,及时清除完工、竣工的房地产项目,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的开完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状况进行实地督察,发觉有非法非法问题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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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强住房建设项目开发过程的动态监管。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总监部委要强化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农地开发运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的全程动态监管。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初审审批,发觉有非法非法毁约行为的,应当中止企业相关行为、停办相关手续,及时通知并由业务经理部委负责,共同依法依规取缔。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初验时,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要会同国土资源经理部委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协议约定的各种条件及承诺状况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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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经理部委要全面推进对别墅安装工程、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安装工程的品质监管,重点对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承建单位执行安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测,加强别墅安装工程品质责任落实。在安装工程品质监管中发觉的问题,要及时取缔,并告知国土资源经理部委。 #

六、加大违规违法行为清除整治力度 #

(一)严苛取缔囤地炒地闲置农地行为。县级国土资源经理部委要采取得力举措,督促市、县国土资源经理部委推动查清处理闲置农地。对企业自身成因引起农地闲置的,应当依法坚决取缔。对政府及部委成因引起农地闲置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委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经理部委,联合责令查办。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农地出售条件出售房地产用地等囤地炒地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厉取缔,必须依法扣押非法所得,并处处罚。对违法违规申领相关用地手续的部委和人员,县级国土资源经理部委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

(二)严苛取缔私自调整容积率行为。市、县规划总监部委应会同国土资源经理部委,严苛根据已确定的容积率指标对开发地块进行规划许可和建设项目开工核验。对已供农地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设计,各期建设安装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的总和,应当符合容积率指标要求。坚决阻止私自调整容积率等问题,严厉取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规行为。 #

(三)严苛取缔商品住房建设和销售的非法违法行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住房保障)经理部委要根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私自突破住房户型结构比列、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预销售期限和方法要求等行为进行罚款,并及时向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经理部委通报非法毁约企业名单。房地产经理部委要会同有关部委推行市场动态监管机制,举行商品住房销售现场的日常督察和实地检测,在商品住房预售环节及时发觉并严厉取缔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虚假宣传、哄抬菜价等非法毁约行为。 #

市、县国土资源经理部委要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经理等部委,及时取缔遵守规定向住宅项目供地和未经批准改变项目规划建设条件建设住宅的行为。 #

(四)加强非法非法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省(区、市)国土资源经理部委要按季度将发觉和整治违规违法房地产用地的状况,在当地媒体和国土资源部委户网站的美国农地市场网页上向社会发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有违规违法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及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工商、金融及监管、证券等部委,配合相关部委认真落实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每季度末,各县(区、市)国土资源经理部委要将有关状况报国土资源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向社会通报。 #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国发10号文件的要求,对本通告贯彻落实状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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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 #

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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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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