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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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发﹝2006﹞405号
各县、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局(处)、保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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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实际,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保密局联合起草了《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方法》,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各级卫生、中医、保密部委要各负其责,强化配合,严苛管理,保障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 #
附件: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方法 #
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三天
附件: #
【内部使用】 #
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国家医学统一考试的顺利推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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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国家卫生行政、中医药经理部委组织的相关国家医学统一考试。 #
第三条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启用之前的试卷(包括备份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为绝密级国家秘密。 #
第四条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由卫生行政、中医药部委和保密工作部委共同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推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
卫生行政、中医药部委授权医学考试机构负责医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组织推行,保密工作部委负责医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测,必要时,请经侦部委协助工作。
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负责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题(含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听力磁带和计算机考试系统盘等)命制、印制、运送、交接国家医学考试信息网,答卷的回收、保管,监考评分,成绩领取过程中的安全保密;保密工作部委负责对各环节的指导、监督和检测。 #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医学考试机构或则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安全保密工作;省保密工作部委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测。 #
设区的市(以下简称市)医学考试机构或则相关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安全保密工作;市保密工作部委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测。 #
第二章命审题人员及试题管理
第五条命审题人员包括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命审题学者及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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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在举行审题、组卷大会其间,由命审题负责人负责递补安全保密管理,命审题人员除身体健康、胜任工作外,必须履行下述保密义务: #
(一)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递补其间的安全保密体制。 #
(二)凡有旁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出席当次考试的,应主动提出回避,不得参与当次命题工作。
(三)与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签署《保密责任承诺书》。
第六条考题的保密管理必须符合下述要求:
(一)考题应该贮存在专用保密室及保密柜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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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题存取和使用推行专人登记机制。
(三)命审题、组卷工作必须在指定的保密工作场所进行,考题不得私自带离涉密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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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试卷录入由专人管理,适于试卷录入的计算机与互联网推行地理隔离。做好计算机软件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工作,避免黑客防御或自然水灾的损害,保证数据的安全。禁止涉密计算机具备无线联网功能并使用无线鼠标、无线键盘及其它无线互联的外围设备,严苛限制从互联网中将数据拷入涉密计算机和涉密信息系统。安装、打印、复制、查询保密资料需经命题负责人批准,作出文字记载,并在专人监督下进行。 #
(五)命审题、组卷使用的电脑、草稿纸等笔盒统一登记配发,工作结束时如数上缴,经核实无误并报经理领导批准后,由2名以上人员监销。 #
(六)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征集的试卷应安排专人负责接收。 #
第三章试题印制
第七条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题必须在国家保密工作部委批准的国家统一考试试题定点印制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印制。
试题印制前双方必须达成安全保密责任合同。 #
第八条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在考卷印制工作其间必须向定点单位派驻监印人员,对印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测。 #
第九条监印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反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定点单位的安全保密体制。 #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
(三)无旁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出席曾经考试。 #
第十条监印人员负责监督检测定点单位安全保密的执行状况,督促定点单位对遵守规定的操作环节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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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考题包装封面应当注明密级,并选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第十二条考题清样、试卷及相关考试材料的制成品等进出厂应当严苛履行交接手续。 #
第十三条牵涉考试的光电磁介质的制做必须在定点单位进行。 #
第四章试题运送 #
第十四条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负责试题运送工作的组织协调,省、市医学考试机构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接收、运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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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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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铁路运送: #
1.试题运送前必须进行汽车检修并到有关部委代办汽车运送途中的免检手续。
2.用封闭式专车运送。 #
3.必要时请特警军队或经侦机关派员出席试题押运。自行车押运人员不得超过2人,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4.运送试题汽车不得配备无关的人员、物品。 #
(二)公路运送: #
1.由2人以上押运,押运人员须全程值守,必要时可请特警军队或则经侦机关派员出席,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
2.试题进出站要有专人接送,有条件的请公路部委配合,做到门隔壁接送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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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题原则上不得通过民航运送。紧急、特殊状况下应当通过民航运送的,需报上级医学考试机构批准后方可施行,并做到2人以上随身押运,不得托运。
第十六条考题押运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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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国家和医学考试机构的安全保密体制。 #
(二)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三)无旁系亲属、利害关系人出席当次考试。 #
第十七条计算机考试硬件等电子材料必须依照考题运送的相关要求运送,不得通过电子电邮或则网上传输等方式发送。 #
第五章试题接收、保管、发放、使用、回收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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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省、市医学考试机构均应推行试题保密室,适于储存启用前的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题。考试施行过程中,考题保密室同时作为答卷保管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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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省试题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省保密工作部委检测初验;市试题保密室的建设,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经上一级医学考试机构和市保密工作部委检测初验。每天使用前,须对保密室的安全保密状况进行检测并经保密工作部委检测批准,报省医学考试机构备案;在此其间随时接受上级医学考试机构及保密工作部委的监督检测。 #
第二十条试题保密室应完工钢混结构的隔间,具有防盗、防火、防潮、防鼠功能并搭载铁门、铁窗、密码铁柜、报警器等装置;隔间的外屋供值勤人员使用,内屋适于储存试题;内外屋之间须安装防盗门,必须保证外屋可观察到内屋状况,保证这种设备在试题保密室使用其间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第二十一条试题保密室起码设置两道锁,分别为:内屋锁具和内屋防盗锁具,锁匙由2人分别执掌。 #
条件准许,还必须使用密码铁柜。执掌铁柜密码的人员不得同时执掌铁柜锁匙。
第二十二条开考前试题储存在市医学考试机构时间不得少于2天。 #
第二十三条考题储存其间,保密室必须搭载2名以上值勤人员。 #
第二十四条考题保管人员负责试题的接收、保管和领取工作。试题接收和领取应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试题袋数目,核实类型、启用时间,检测试题袋密封状况,填写接收和领取记录。 #
第二十五条值勤人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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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值守,负责试题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严密监控试题保密室的状况,填写值勤记录表。每班值守应当2人以上。 #
第二十六条考题保管人员、值班人员必知: #
(一)值勤其间禁止会客、吸烟、饮酒及强行通过电话与外界联系。 #
(二)严禁无关人员步入试题保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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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题密封包装。 #
(四)不得将试题保密室的锁匙转交别人或则相互代管,不得泄漏密码。 #
(五)抵制别人索用试题保密室门和防盗门锁匙,拒绝世领考题。 #
(六)禁止个人将无线电话机、对讲机、手机等通信工具以及带有摄像、录音功能的器材带入保密室。 #
第二十七条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题在考前2小时由医学考试机构有关负责人和试题保管人员共同从试题保密室发放试题到考场试题保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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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考场试题保管室搭载2名以上人员值守,医学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机要员负责向阅卷员领取试题,2名阅卷员在考前规定时间共同发放试题并签字。 #
第二十九条考试全部结束后的24小时内,试题在市医学考试机构清点核实无误后,在省医学考试机构巡考员监督下全部收缴;备用试花序全部回收到省医学考试机构,由省医学考试机构初审后统一收缴。试题收缴按规定填写收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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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答卷运送、评卷和保管 #
第三十条答卷的保管、运送和交接要根据试题保管、运送、交接的有关规定执行。需在医学考试机构保管答卷的,答卷保管年限为发布考试成绩之日起起码一年。
必须向上级医学考试机构运送答卷的医学考试机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
第三十一条医学考试机构在评卷其间必须成立答卷保管室和评卷室,适于储存答卷和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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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发生答卷失窃、损毁、涂改等重大丑闻必须执行报告机制,除立刻报告当地医学考试机构外,应逐项上报,同时向经侦部委报警。 #
第三十三条考试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披露考生、考试、评卷等信息。 #
考试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私自修改考生成绩。
第三十四条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卷的,评卷单位或则医学考试机构必须做好计算机机房、计算机软件设备的安全和维护工作;考试数据必须及时备份,保证数据的安全。 #
成绩数据库由数据管理员和系统管理员共同负责。 #
计算机密码必须由医学考试机构专人负责执掌,重要计算机的密码必须有2人以上共同执掌。
第七章报告机制
第三十五条以下状况推行零报告机制:
(一)试题等材料的交接工作全部完成后立刻书面报告上级医学考试机构,全部试题运送完成后立刻书面报告上级医学考试机构。 #
(二)试题保管其间,值勤人员每次18时向医学考试机构报告试题保管状况。
(三)考前3欧盘必须将考试值勤安排报告上级医学考试机构。 #
(四)全部考试结束后3小时内应向上级医学考试机构书面报告考试推行状况。 #
(五)答卷保管其间,值勤人员每次18时向上级医学考试机构报告答卷保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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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卷工作结束后向上级医学考试机构提出书面报告。 #
第三十六条国家医学统一考试试题在考试前发生泄露、被盗、损毁等重大丑闻,必须立刻向当地卫生行政、中医药部委、省医学考试机构、公安和保密工作部委报告,采取补救举措,保护现场,避免扩散,并在24小时内逐项报告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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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觉试题漏封、破损或则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状况,以及歪曲考生答卷、成绩等状况,应该及晚报告当地医学考试机构国家医学考试信息网,并逐项上报。 #
发生重大丑闻时可直接上报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 #
第八章宣传报导
第三十七条考试信息必须由国家卫生行政、中医药部委或授权的国家医学统一考试机构向新闻媒体提供。 #
第三十八条各医学考试机构在宣传工作中,不得泄漏牵涉详细试题胶印校址、发送时间、运输路线、保管地点、值守人员和评卷场所等信息;考前及考试后,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则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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