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系统的通知
为逐步规范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广东省卫生计生委浙江省中医药局关于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方法》(粤卫〔2023〕86号),结合医师电子化注册工作要求,于今年4月1日起2023国家执业医师注册查询,我省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系统将由“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调整为“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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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医师执业注册管理方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全国推行医师多点执业备案机制,符合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师,均可申请多点执业2023国家执业医师注册查询,不受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作期限限制。医师跨执业地点提高执业机构,必须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委申请提高注册(标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执业助理医师可以在同一注册执业地点(省级行政区划)多机构执业。 #
二、多点执业医师通过“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个人端)”提交多执业机构备案申请,经拟执业机构备案确认,递交至拟执业机构所属卫生健康行政部委审批(操作指引参看附件)。 #
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要认真核实各级各种医疗机构递交的多点执业备案申请信息,确保医师执业范围与拟备案执业机构现有诊治课目对应,严禁超执业范围、超执业地点、超诊治课目举行执业活动。 #
四、各地级以新上市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要认真组织推行辖区内医师多点执业备案信息系统转化工作,推进对医疗机构、医师业务轮训与指导,督促原备案至本辖区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的医师,再次在“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备案申请,并及时按程序对各申请信息进行审批。今年4月1日零时起,“广东省医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功能将停用,其多点执业备案信息同时失效。
五、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要高度注重医师多点执业备案工作,推进新政举措解析,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体制。定期梳理辖区内多点执业备案医师及医疗机构名单,及时研究解决施行过程中遇见的新状况、新问题和新困难,并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委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