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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2023-08-15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广州市2023年度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

一、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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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懂法懂法并具有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出席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下同)中等专业文凭,具备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2023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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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本科文凭,具备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院硕士文凭,具备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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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结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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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 #

(六)不具有上述规定文凭,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高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备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非常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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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专业工作期限估算截至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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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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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施行属地化管理,具备本市户口、或持有广州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五年内在本市累计收取社会寿险满12个月(截止报考交费结束前一个月),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考出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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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时间和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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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7日 #

9:00-11:30房地产基本机制与新政(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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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估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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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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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技巧(自备估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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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剖析(开卷、自备估算器) #

四、考试成绩管理方法 #

考试成绩推行以五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后,方可荣获执业资格。 #

五、考试报考相关事宜 #

本次考试报考选用网上报考、现场初审、网上交费的形式。考生完成网上交费后,方可视为报考成功。关于网上报考操作步骤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考系统中相关说明。 #

(一)考试报考 #

考试报考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10:00-9月15日16:00,网址为广州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的“网上报考”栏目。完成网上报考的考生须及时下载复印并保存报考表。 #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考相片,报考相片将适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相片时谨慎选取,相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应当预先下载并使用报考系统指定的“照片初审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初审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最近黑白半身免冠正面护照电子照2023上海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相片色调背景为蓝色,方可在报考系统中通过相片初审,否则难以进行报考。已在报考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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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必须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并正确选择考试课目,因报名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而导致难以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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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

2023年度在本市出席过该项考试的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凭报考系统历年档案信息完成网上报考后,可直接进行网上交费,无需现场初审。2023年度在外省份出席过该项考试的考生、2023年及曾经出席过该项考试的考生、首次报名的新考生均须按要求申领现场初审。 #

现场初审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9月15日(每次9:30-11:30,13:30-16:00),现场初审地点为网上报考时选择的报考咨询核实点(以下简称报考点): #

广州市房子管理局教育中心(宝山区南丹路200弄长汀西路121号教学楼401) #

报考点代码:9090 #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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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抵达报考点代办现场人工核实手续时应自备面罩,按要求出具“随申码”绿码,自觉配合温度检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 #

现场初审时须对报名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期限等进行初审,请考生下载复印网上报考时填写的报考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委初审并加盖私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考表、身份证(使用其他身分护照类别的人员提供相应护照)、上海市居住证或公积金交费清单(非北京户口人员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持海外文凭学位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到报考点代办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打印件,对符合报名条件者缴交报考表原件和其他资料打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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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递交初审材料同时,还将核验考生本人文凭(学位)和居住证或公积金交费信息,请考生提早关注“学信网”微信公众号、下载相机“随申办居民云”和“上海人社”APP,通过证书编号和实名注册模式查询,并于现场提供实时电子数据信息适于比对核验。比对核验通过者,无需递交相关护照证书原件和打印件。未能提供核验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关证书护照的原件和打印件。 #

考生可于现场初审24小时后,再次登陆网上报考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如超出48小时未完成资格初审,请考生及时联系报考点确认相关事宜。报考点提供考试资格初审和报考咨询服务,非考试地点。 #

(三)交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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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审的考生,可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16:00(建议避免每周24:00左右中行对账时段交费),逾期视为舍弃报考。考生可通过报考系统交费平台支持的,早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中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咨询电话:。 #

考生交费后应重新查询本人报名信息和交费状态(网上交费信息和退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信息无误(非常留意报名课目必须精确)、缴费成功,并再次复印报考表备用。因为网路传输速率等不确定诱因,交费确认信息或许会相对滞后,但通常不会少于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交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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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试计费标准为:报考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课目75元。考生确认报考后,已缴学费不予退回。考生可于证书领取其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抵达报考点发放考试成本凭证,逾期视为舍弃发放。 #

(四)准考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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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10月13日10:00-10月15日16:00在报考网站()下载并复印准考证,逾期视为舍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觉下载后的准考证报名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报考点联系。 #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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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初审、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行住户管部委或则考试机构要求考生补充递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应积极配合、及时递交。 #

(二)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或则未依照资格初审部委(机构)要求申领考取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考无效或则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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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生有蓄意隐瞒真实状况、提供虚假承诺或则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则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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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构建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机制,将被计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列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行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状况向社会发布,并通告当事人所在单位。 #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取代别人或则让别人取代自己出席考试;使用编造、变造的或则窃取别人的身分护照;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卷、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罚金、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判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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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违纪违法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北京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

考试结束后还将选用技术方式进行雷同答卷的辨识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予以成绩无效处理,牵涉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题和答题信息、不被别人剽窃,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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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相关事项 #

(一)考试灾情防治要求和举措,参看北京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早已公布的《2023年度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灾情防治告知书》,考生必须及时关注并遵守执行,如有违犯,责任自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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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港澳台市民出席考试问题 #

1、根据《关于做好台湾、澳门市民出席大陆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美国市民开放部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香港市民出席全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通告》(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市民,均可报考出席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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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港澳台市民在报名时,应按照报考条件规定,递交本人身分证明(台湾、澳门特区签证/身分证明、台湾市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认可的相应专业文凭或学位证书(海外文凭学位还需提供文凭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期限的证明。并在报考时精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

(三)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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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把握知识的详细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

(四)考生必知 #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纯色笔迹墨水笔、2B钢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估算器(《房地产基本机制与新政》科目不得携带估算器)。 #

2、《房地产基本机制与新政》科目以涂写答题卡的形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技巧》两个课目以涂写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法作答;《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剖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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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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