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制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01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预防法》,控制机组污染物排放,预防大气污染,国家环保总署起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自1月1日起推行。全文如下:1范围本标准分期限规定了机组烟气中粉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容许排放含量和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本标准适用于除褐煤发电机组和单台出力小于45.5MW(65t/h)发电机组以外的各类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煤气机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初验和完工后的排污管理。使用玉米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机组,参照本标准中燃煤机组大气污染物最高容许排放含量执行。2引用标准下述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1996环境空气品质标准-9l机组粉尘检测方式GB/-1996固定污染源进气中颗粒物测量与气态污染物取样步骤3定义3.1标准状态机组烟气在水温为273K,压力为时的状态,简称“标态”。本标准规定的排放含量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中的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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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粉尘初始排放含量指自机组烟气出口处或踏入洁净装置前的粉尘排放含量。3.3粉尘排放含量指机组烟气经洁净装置后的粉尘排放含量。末安装洁净装置的机组,粉尘初始排放含量即是机组粉尘排放含量。3.4自然通风机组自然通风是运用水塔内、外体温不同所形成的压力差,将空气吸入窑炉参与燃烧,把燃烧产物排向大气的一种通风模式。选用自然通风模式,不用鼓、引水泵机械通风的机组,称之为自然通风机组。3.5收到基产率以收到状态的煤为基准202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测量的产率纯度,俗称“应用基产率”,用“Aar”表示。3.6适量空气系数燃料燃烧时实际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还要量之比值,用“α”表示。4技术内容4.1适用区域界定类型本标准中的一类区和二、三类区是指-1996《环境空气品质标准》中所规定的环境空气品质功能区的分类区域。本标准中的“两控区”是指《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碳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所划定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碳污染控制区的范围。4.2期限界定本标准按机组完工使用期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I时段:2000年12月31近日完工使用的机组;Ⅱ时段:2001年1月1日起完工使用的机组(含在I时段立项未完工或未运行使用的机组和完工使用机组中还要整修、改造的机组)。 #
4.3机组粉尘最高容许排放含量和烟气黑度限值,按表1的时段规定执行。表1机组粉尘最高容许排放含量和烟气黑度限值───────────────────────────────────粉尘排放含量(mg/m3)烟气黑度机组类型适用区域I时段Ⅱ时段(林格曼黑度,级)───────────────────────────────────自然通风机组一类区100801燃(〈0.7MW1t/h)二、三类区煤─────────────────────────────────锅一类区10080炉其它机组二类区1三类区───────────────────────────────────轻汽油、煤油一类区80801燃二、三类区油─────────────────────────────────锅其它燃料油一类区10080*1炉二、三类区───────────────────────────────────煤气机组全部区域50501───────────────────────────────────注:*一类区严禁改建以轻油、渣油为燃料的窑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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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机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最高容许排放含量,按表2的时段规定执行。表2机组二氧化碳和氮氧化物最高容许排放含量───────────────────────────────────SO2排放含量(mg/m3)NOx排放含量(mg/m3)机组类型适用区域I时段Ⅱ时段I时段Ⅱ时段───────────────────────────────────燃煤机组全部区域1200900//燃轻汽油、煤油机组全部区域700500/400其它燃料油机组全部区域1200900*/400*煤气机组全部区域100100/400───────────────────────────────────注:*一类区严禁改建以轻油、渣油为燃料的窑炉。4.5燃煤机组粉尘初始排放含量和烟气黑度限值,按照机组销售出厂时间,按表3的时段规定执行。表3燃煤机组粉尘初始排放含量和烟气黑度限值───────────────────────────────────燃煤收到粉尘初始排烟气黑度机组类型基铁损(%)放含量(mg/m3)(林格曼黑度,级)I时段Ⅱ时段───────────────────────────────────自然通风机组/1501201(〈0.7MW1t/h)层燃────────────────────────────────机组其它机组Aar≤250016001(≤2.8MW4t/h)Aar〉25%20001800────────────────────────────────其它机组Aar≤25%200018001(〉2.8MW4t/h)Aar〉25%22002000───────────────────────────────────循环流化床机组/15000150001沸腾────────────────────────────────机组其它沸腾机组/2000018000───────────────────────────────────抛煤机机组/500050001───────────────────────────────────4.6其它规定4.6.1燃煤、燃油(燃轻汽油、煤油除外)机组房水塔高度的规定。
4.6.1.1每位改建机组房只好设一根水塔,水塔高度应按照机组房装机总容量,按表4规定执行。表4燃煤、燃油(燃轻汽油、煤油除外)机组房水塔最低容许高度───────────────────────────────────机组房装MW〈0.70.7-〈1.41.4-〈2.82.8-〈77-〈1414-〈28机总容量──────────────────────────────t/h〈11-〈22-〈44-〈1010-〈2023-≤40───────────────────────────────────水塔最低m202530354045容许高度───────────────────────────────────4.6.1.2机组房装机总容量小于28MW(40t/h)时,其水塔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高于45m。改建机组房水塔周围直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水塔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4.6.2煤气、燃轻汽油、煤油机组水塔高度的规定煤气、燃轻汽油、煤油机组水塔高度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确定,但不得高于8m。 #
4.6.3各类机组水塔高度假如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粉尘、SO2、NOx最高容许排放含量,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4.6.4≥0.7MW(1t/h)各类机组水塔应按-91和GB/-1996的规定设置方便永久取样检测孔及其相关设施,自本标准推行之日起,新完工使用(含改造、改造)单台容量≥14MW(20t/h)的机组,应当安装固定的连续检测烟气中粉尘、SO2排放含量的仪器。5检测5.1检测机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含量的取样方式应按和GB/规定执行。甲烷、氮氧化物的剖析方式按国家环境保护总署规定执行。(在国家施行相应标准前,暂时选用《空气与废水检测剖析方式》,美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5.2实测的机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含量,应按表5中规定的适量空气系数a进行折算。表5各类机组适量空气系数折算值───────────────────────────────────机组类别折算项目适量空气系数───────────────────────────────────燃煤机组粉尘初始排放含量a=1.7粉尘、二氧化硫排放含量a=1.8汽油、燃气机组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含量a=1.2───────────────────────────────────6标准推行6.1坐落两控区内的机组,甲烷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所在控制区规定的数量控制标准。6.2本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专员部委负责监督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