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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2012年2月1日起

2023-07-24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云价计费〔2012〕4号

各州市发展和变革执委会、财政局,河南省注册财会师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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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发展变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事务所服务计费管理方法〉的通告》(发改售价〔2010〕196号),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计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制订了《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费管理施行方法》和《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计费标准》,现印发大家,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原《云南省建委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服务计费管理暂行方法〉的通告》(云计计费〔2003〕5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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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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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山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费管理施行方法 #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费行为,保障财会师事务所服务品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推动我省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售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财会师法》,以及国家发展和变革执委会、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计费管理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新政规定2023云南注册会计师协会,制订本施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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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经广东省财政厅批准成立、依法注册登记的财会师事务所(含省外财会师事务所在昆明成立的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供审计服务和其他服务,必须依照本施行方法的规定缴纳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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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财会师事务所服务计费必须遵守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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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财会师事务所服务计费推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财会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计费推行政府指导价,详细计费项目、基准价及上下浮动升幅由县级财政部委提出意见,报同级售价经理部委起草,实际执行的计费标准可由财会师事务所与委托方按照审计项目的性质、难易程度、特殊要求等,在规定的浮动升幅范围内协商确定;财会师事务所提供的财会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的计费推行市场调节价,计费标准由财会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

第五条推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包括以下范围: #

(一)初审企业财会报表,出示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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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证企业资本,出示验资报告; #

(三)申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备关报告;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服务。 #

第六条审计服务可施行计件计费、计时计费或计件计费与计时计费相结合的形式。 #

(一)推行计件计费的审计服务,以资产总值、营业收入支出、验证资本等反映审计对象规模的指标为收费根据,收费总额在100亿元及以下的按定额估算,收费总额在100亿元以上的按差额定率累进估算。即按相应收费根据界定计费档次,分档估算计费额,各档相乘为计费总数。 #

(二)推行计时计费的审计服务2023云南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完成审计服务须要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时间按规定的计费标准缴纳服务费。工作人员总数和工作时间按照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计费标准按照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和审计服务的工作品质等分档确定。 #

第七条制订审计服务计费标准,必须以审计服务的社会平均费用、法定费用和合理收益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注册财会师行业的发展等诱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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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费用,应以《中国注册财会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为根据,并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轮训成本等诱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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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施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由财会师事务所依照服务费用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自主制订不同服务的计费标准范围。详细计费标准由财会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计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诱因: #

(一)花费的工作时间; #

(二)业务难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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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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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会师事务所或许承当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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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财会师事务所的服务水平和社会声誉等。 #

第九条在我省成立的财会师事务所(含分支机构)跨省提供服务的,可以执行本施行方法的计费规定,也可以执行主办业务所在地的计费规定,详细由财会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赴海外或港澳台地区提供服务的计费,通过与委托人签署协议的形式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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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财会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必须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合同),在委托协议(合同)中应载明计费条款。计费条款应包括:计费项目、收费模式、收费总额、付款和对账模式、争议解决方法等内容;选用计时计费的,还必须载明收费的工作人员人数和工作时间等内容。 #

第十一条财会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协议(合同)后,委托关系中止的,有关成本的退补和赔款依据协议(合同)的约定代办;没有约定的根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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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师事务所与委托人之间发生计费争端的,财会师事务所必须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诉讼或则向人民法庭提起仲裁。 #

第十二条审计服务通过招(投)标方法取得的,财会师事务所必须在本施行方法规定的基准价及浮动升幅内合理确定招标价格。 #

第十三条财会师事务所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必须严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财会师执业准则》,奉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保证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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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财会师事务所要严苛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报价管理的规定,完善建立内部计费管理体制,应该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根据等内容,计费时应出示合法汇票,依法照章纳税,自觉接受售价、财政、税务等部委及社会的监督,注册财会师个人不得擅自计费。 #

第十五条财会师事务所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由政府售价经理部委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规行为行政罚款规定》实施行政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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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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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政府指导价浮动升幅制定价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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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自制订施行政府指导价的审计服务计费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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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遵守规定以佣金、回扣等方式变相增加审计服务计费超过政府指导价浮动下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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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采取分解计费项目、重复计费、扩大计费范围或自立名目等手段乱计费的; #

(六)不依照规定提供服务而缴纳学费的; #

(七)其他价位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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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会师事务所的价钱违规行为,可以向财会师事务所所在地售价经理部委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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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财会师事务所受委托人要求,抵达异地提供审计服务发生的差旅费,由财会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双方事前协商确定;财会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向有关单位核实被审计单位财会信息,按规定缴纳的学费不属于财会师事务所审计服务计费,其成本可以由委托人直接向有关单位支付,也可以由财会师事务所代收缴交。 #

第十八条财会师事务所为诊所、学校,以及基金会、社团等慈善性、非营利性组织提供审计服务,应在基准价基础上予以降价;为新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提供审计服务,计费可按本施行方法的规定执行,也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十九条本施行方法由县级售价经理部委会同县级财政部委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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