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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提与缴纳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023-07-22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图片来自网路

问题1:地方水务建设基金的征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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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青海省地方水务建设基金的征收对象为收取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

问题2:地方水务建设基金的征收比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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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青海省现在按实现并减免增值税、消费税的1%征收地方水务建设基金,广东省从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务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收取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务建设基金征收比列,由根据增值税、消费税实际收取额的1%调整为0.5%。 #

问题3:地方水务建设基金是由税务代收还是税务代收? #

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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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地方国税部委负责代收。 #

问题4:地方水务建设基金的摊销与收取怎样进行帐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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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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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摊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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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费用及附加 #

贷:应交税金-地方水务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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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款后: #

借:应交税金-地方水务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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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中行存款 #

其性质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相似,新财会准则中已取消其他应交款课目,水务基金属于流转税因而记入费用及附加课目及应交税金课目。 #

问题5:小微企业是否有对地方水务建设基金的减免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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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

(1)财税[2014]122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减免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告》为逐步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植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减免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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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足额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少于3亿元(含3亿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少于9亿元(含9亿元)的收取义务人,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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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财税【2023】12号文第一条:将减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足额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少于3亿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少于9亿元)的收取义务人202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率,扩大到足额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少于10亿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少于30亿元)的收取义务人。第三条:本通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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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6:通常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少于10亿元减免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务建设基金的降价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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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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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地税总署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减免范围的通告》(财税(2023)12号)第一条规定:“将减免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少于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少于10万的收取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少于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少于30万的收取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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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通常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不少于10万减免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降价新政。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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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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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步清除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计费的通告 #

鲁政办字〔2023〕83号 #

各省人民政府,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高校: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规定2023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税率,着力减少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变革,省政府决定逐步清除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计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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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停止征收地方大坝移民扶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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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务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收取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务建设基金征收比列,由根据增值税、消费税实际收取额的1%调整为0.5%。 #

三、自2023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县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计费公路清障费,普通铁路公路清障由社会机构进行,其计费作为经营服务性计费管理,计费标准由各省人民政府制订。 #

四、自2023年6月1日起,将县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计费河道水闸过闸费,转为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计费。 #

上述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计费清除规范后,各级、各有关部委、单位要逐步优化人员结构,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劳务费、差旅费等通常性开支,合理分担减费降负费用。对必需的相关经费,同级财政要给予保障,确保依法履行管理职能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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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有关部委、单位要严苛执行本通告规定,对清除规范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计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则抵制执行,着力“停”到位、“减”到位、“转”到位,做到令行严禁。对遵守规定的,根据《预算法》《财政违规行为罚款处分细则》等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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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3年5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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