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2023年6月29日)
![](http://www.onekao.net/templets/default/images/content_ad.gif)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
(2023年6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0号发布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强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推动高品质充分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推动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规定。 #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依法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应该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指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商会增强行业自律。
HR企业人力资本服务
依照顾客的各种价值需求提供“灵活、便捷、规范、专业、降低费用与风险”的人力资源及外包服务;在服务中利用先进的管理观念。线上线下相结合,为您提供灵活用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税务筹划、企业雇主责任险等建立的人力资源综合解决方案。
公众号 #
该公众号已被封禁 #
第二章行政许可和备案 #
第五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必须在市场主体登记代办完毕后,依法向居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路应聘服务的,还必须依法取得联通业务经营许可证。
本规定所称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包括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组织举行应聘会、开展网路应聘服务、开展初级人才探访(猎头)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
第六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必须具有下述条件:
#
(一)有明晰的章程和管理体制; #
(二)有举办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创办资金; #
(三)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七条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可以自愿选择依照通常程序或则告知承诺制模式申请行政许可。根据通常程序申请的,必须向居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递交以下申请材料:
#
(一)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 #
(二)机构章程和管理体制;
(三)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则出租协议;
#
(四)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状况表;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前款规定的申请材料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可以斩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通过政务信息共享获取。递交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根据告知承诺制形式申请的,只须递交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申请书和承诺书。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则存在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补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第八条根据通常程序申请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欧盘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根据告知承诺制形式申请行政许可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经方式初审后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
符合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做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必须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欧盘向申请人颁授、送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做出不予行政许可书面决定的,应该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抗诉或则提起行政仲裁的权力。 #
第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供需信息的搜集和公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评测、人力资源轮训、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必须自举办业务之日起15欧盘向居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备案,备案事项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
备案事项齐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应该给予备案,并出示备案收据,载明备案事项、备案机关以及日期等;备案事项不齐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当场一次性告知须要补正的全部事项。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对外劳务合作的规定。 #
第十条依法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在全省范围内常年有效。 #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分为纸质证书(正、副本)和电子证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纸质证书式样、编号规则以及电子证书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拟定。 #
第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立分支机构的,必须自市场主体登记代办完毕之日起15欧盘,书面报告分支机构居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书面报告事项包括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以及分支机构名称、负责人姓名、住所地、服务范围等。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收到书面报告后,必须出示凭证,载明书面报告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页数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则签章。 #
第十三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则中止经营活动的,必须自市场主体变更登记或则吊销登记代办完毕之日起15欧盘,书面报告居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及时换发或则收回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收据。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跨管辖区域变更居所的,必须书面报告迁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迁入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及时移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的原始材料。 #
第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公开申请行政许可和代办备案的材料目录、办事手册和咨询监督电话等信息,优化代办步骤,建立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机制,实现集中代办、就近申领、网上代办,提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办理备案便利化程度。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及时向社会发布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则经过备案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及其变更、注销等状况,并提供查询服务。
#
第三章服务规范
第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应聘人员的,公布应聘信息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富含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念等方面的仇视性内容。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违背国家规定,在户口、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应聘人员的,应该推行应聘信息管理体制,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并将相关初审材料存盘备核。初审内容必须包括以下方面:
(一)用人单位招考简章;
(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则有关部委批准成立的文件;
#
(三)经办人员的身分护照、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经办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委托关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以依法通过企业中行结算账户等途径确认。 #
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应聘外国人的,必须符合《外国人在美国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有下述行为:
(一)编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
(三)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
(四)为无合法身分护照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五)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严禁从事的职业; #
(六)介绍用人单位、劳动者从事非法活动; #
(七)以诈骗、暴力、胁迫等手段举行相关服务活动; #
(八)以举办相关服务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 #
(九)以诈骗、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侵吞社会寿险基金总额、社会寿险待遇; #
(十)其他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其公布的求职应聘信息,必须标明有效时限或则及时更新。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委托或则自行组织举行人力资源轮训的,不得害处国家安全、损害参训人员身心健康或则引诱赃物。 #
第二十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现场应聘会,必须制订组织推行方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2023人力资源管理员,查证出席应聘会的应聘单位及其应聘简章的真实性、合法性,提早将应聘会信息向社会发布,并对应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
举行网路应聘会,除遵照前款规定外,还必须强化网路安全管理,履行网路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技术举措或则其他必要举措,确保网路应聘系统和用户信息安全。 #
举行小型现场招考会,应该符合《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举办人力资源供需信息搜集和公布的,应该推行建立信息公布初审和投诉处理模式,确保公布的人力资源供需信息真实、合法、有效,不得以人力资源供需信息搜集和公布的名义举办职业中介活动。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搜集用人单位信息的,不得泄漏或则违规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
#
第二十二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搜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手段处理个人信息的,必须遵守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违反法律、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搜集个人信息必须限于劳动者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状况。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确立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检测预警等制度,不得泄漏、篡改、损毁或则违规转让、非法向别人提供所搜集的个人信息,并采取必要举措严防窃取个人信息等非法行为;必须对个人信息保护状况每年起码进行一次自查,记录自查状况,及时清除自查中发觉的安全隐患。 #
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业务还要,确需向海外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运中搜集和形成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确立和完善行报投诉处理模式,发布举报投诉模式,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觉用人单位、与其合作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在虚假应聘等非法活动的,必须保存有关记录,暂停或则中止提供有关服务,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以及有关管理部委报告。 #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强化内部机制建设,建立财务管理体制,构建服务清册,如实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等信息。服务清册必须保存2年以上。 #
以网路应聘服务平台模式从事网路应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记录、保存平台上公布的应聘信息、服务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应聘信息、服务信息必须自服务完成之日起保存3年以上。
第二十六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在服务场所明示营业执照、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和市场监督管理、价格等经理部委的监督检测。
#
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还必须在服务场所明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从事网路应聘服务的,必须根据《网络应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示相关信息。 #
第二十七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缴纳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成本,不得以各类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借贷、入股、集资等活动。 #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向个人缴纳押金,或则以担保等名义变相缴纳押金。 #
第二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开发、配置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有下述行为:
#
(一)以诈骗、胁迫、诱导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公商户等方法,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帮助用人单位避免用工主体责任; #
(二)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名义2023人力资源管理员,实际上按劳务派遣,将劳动者派往其他单位工作; #
(三)与用人单位合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必须公正竞争,不得搅乱人力资源市场售价秩序,不得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方式举行服务活动。
#
第三十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慈善性人力资源服务的,可以通过政府订购服务等方法予以支持。 #
第四章监督管理 #
第三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采取随机抽取检测对象、随机抽调执法人员的形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举措,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施行监督检测。被检测单位必须配合监督检测,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拒绝、阻碍。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将监督检测状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其中,行政罚款、监督检测结果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则其他途径向社会公示。
#
对根据告知承诺制方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在施行监督检测时,应该重点对告知承诺事项真实性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施行监督检测,根据“谁许可、谁监管,谁备案、谁监管”的原则,由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或则代办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办理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管辖区域外,或则未经行政许可、未备案,违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由非法行为发生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管辖。多个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对违规行为均具备管辖权的,由最先结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指定管辖。
#
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按照工作还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管辖的案件;对重大复杂案件,可以直接指定管辖。
#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加大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监管风险剖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体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负责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行政许可、备案的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必须建立监督管理协作体系。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应该强化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委的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建立跨部委综合监管体系。
#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依法督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规定时限内递交上一年度的经营状况年度报告,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不超过30日的信息公示或则引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其服务场所公示年度报告的有关内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通过与市场监督管理等部委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复提供。
第三十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应该强化人力资源市场诚信机制建设,拟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机制,确立建立诚信典型树立和失信行为公布制度,依法依规推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
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畅通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投诉。
#
第三十七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可以依法撤消行政许可: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二)赶超法定职权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三)违背法定程序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有申请资格或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
(五)依法可以撤消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被许可人通过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方式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给予撤消。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发觉存在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该及时举行调查核查,状况属实的,依法撤消行政许可。相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员难以联系或则拒不配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可以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时间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可以做出撤消行政许可的决定。 #
第三十八条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必须依法代办行政许可吊销手续: #
(一)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中止经营的; #
(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被依法注销或则行政许可依法被撤消的;
#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行政许可事项未能推行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吊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第五章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遵守本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私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罚款。
#
遵守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举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未备案,遵守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成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则吊销登记未书面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罚款。
#
第四十条遵守本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布的应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依法举行人力资源供需信息搜集和公布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罚款。 #
第四十一条遵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二)项规定,编造、涂改、转让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推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罚款。
遵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介绍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的,根据国家严禁使用童工的规定罚款。 #
遵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四)(五)项规定,为无合法身分护照的劳动者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严禁从事的职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限期改正,没有非法所得的,可处以1亿元以下的罚金;有非法所得的,可处以不少于非法所得3倍的处罚,最高不得少于3亿元;情节严重的,呈请市场监督管理部委注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导致损害的,必须承当索赔责任。
#
遵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六)(七)(八)项规定,未依法举行人力资源服务业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罚款。 #
遵守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九)项规定,侵吞社会寿险基金总额、社会寿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寿险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罚款。
第四十二条遵守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举行现场应聘会活动,遵守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举行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罚款。
第四十三条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由有关经理部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 #
第四十四条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确立建立内部机制或则保存服务清册,未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明示有关事项,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递交经营状况年度报告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细则》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罚款。
第四十五条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向个人缴纳明示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成本,或则以各类名目诱导、强迫个人参与借贷、入股、集资等活动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罚款。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向个人收取押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推动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罚款。
第四十六条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搅乱人力资源市场售价秩序,采取垄断、不正当竞争等方式举行服务活动的,由有关经理部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罚款。
#
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委和有关经理部委及其工作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
(一)不依法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
(二)在申领行政许可或则备案、实施监督检测中,索要或则收受别人赃物,或则攫取其他利益的; #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则监督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 #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假账的情形。 #
第四十八条遵守本规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导致财产损失或则其他损害的,依法承当刑事责任。 #
遵守本规定,构成遵守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
第六章附则 #
第四十九条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变革或则综合行政执法变革的地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等职责,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筹建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推动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规定执行。 #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此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本规定执行。 #
—END— #
假如侵害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我们甘愿配合标明原作者的名子,或则删帖。
#
点一下「在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