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会计从业证年检制度以及继续教育的有关政策
以下为财会从业证审验机制以及财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新政,希望能给你们提供一定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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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3财会继续教育结束时间是何种时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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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2023财会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各地有所不同,绝大部份是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详细请登录当地财政局官网查看各地详细继续教育新政。通常逾期未出席财会继续教育的话,2023年是可以补学习的,不过报考费或许会比较高一些。建议尽量提早完成2023年度财会继续教育,否则或许会对财会证换证、会计职称报考有一定影响。之外,曾经取得的财会证,通常是从下年开始继续教育的,即:2023年取得的财会证,通常从2023年开始出席财会继续教育即可。 #
问:那里可以了解到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
答:可以通过各区、县级市财政局网站了解。通常在当地的财政官网都有报考入口,登陆当地财政局官网即可报考继续教育。 #
问:持非所在城市管理的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出席所在城市组织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吗? #
答:不可以。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施行属地管理,持证人应出席证书管辖地财政部委组织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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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否出席完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能够代办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调出手续或调入? #
答:只有按规定完成先前年度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能够代办调出、调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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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3年领到财会证,目前是2023年了,而且经常没出席继续教育,补学继续教育要怎么报考?
答:学员取得财会证后每年都须要出席继续教育。2013年取得的财会证要补学2014-2023年度继续教育,其他同理。可到当地财政局指定的中学补学。(详细要求请以当地财政局发布为准) #
问:财会证审验和财会证继续教育究竟如何回事? #
答:财会证审验就是财会管理部委即财政局对财会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状况的检测登记。 #
财会继续教育是指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中关于“持证人员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超过24学分”的有关规定,持证人员应当在检测登记的周期内完成财会人员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因此,审验财会证主要是检测财会人员有没有按量出席继续教育,暂时分不清楚概念的人员可以把两者当作一回事。 #
问:该从哪年开始财会继续教育? #
答:根据规定,财会人员应当从发证之日起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发证曾经不须要继续教育。举个荸荠:我的财会证上的发证日期是2014年12月1日,我该哪些时侯继续教育呢?答案是从业2023年开始出席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到了2023年再出席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即“持证人员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超过24学分”。 #
问:忘掉了这次验车如何办? #
答:因为有部份刚考证的学员,不太懂财会证审验新政,也有一部份由于各类成因造成忘掉财会证审验,如何办呢?诸如:某老师的财会证是2013年发的,错过了2023年上半年的财会证审验,也不晓得要继续教育,该如何补救呢?正确的做法是先把2014年度继续教育补上,于是再出席2023和2023年的继续教育,最后在2023年上半年一起补出席验车!下期有没验车的,不补后面的继续教育是通不过检测的! #
问:该如何出席继续教育啊? #
答:现阶段,财政局认可的财会继续教育方式目前通常有两种:一种是接受财会类轮训机构轮训,发的财政、人社厅认可的轮训毕业证,一种是出席财政局认可的网上教育学习,学习合格后从网上复印继续教育合格证。 #
问:财会类在校高中生财会证,是否还须要出席继续教育?
答:财会类专业的在校师生在读其间和结业曾经无需进行继续教育,结业时去财政局代办初审手续,不然没有继续教育记录。 #
随后每年则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详细时间请注意当地财政局。(可以致电当地财政局进行咨询,比较寿险)
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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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看你的财会证2023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里面有有效期,在有效期之前去地方财政局代办即可。假如你的财会证没有有效期,请咨询大家当地财政局,有或许你那边取消验车了。对于取消验车的地方,要关注一下财政局的网站,遇见换证、资格沿袭的时侯财政局会发通告。 #
继续教育:
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财会从业资格的人员。取得财会从业资格的人员,必须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出席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
继续教育的方式多样,财会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出席不同的继续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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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体制,每年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超过24学分。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
第十八条财会人员出席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
(一)出席继续教育管理部委组织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师资轮训、会计全日制轮训、远程网路化财会轮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二)出席继续教育管理部委发布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财会全日制轮训、远程网路化财会轮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三)出席继续教育管理部委发布的财会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财会全日制轮训、远程网路化财会轮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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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席财政部组织的全省财会领军人才轮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出席财政部组织的大小型企事业单位总财会师素养提高安装工程轮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六)出席县级财政部委、中央经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档财会人才轮训,考试或考评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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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席美国注册财会师继续教育轮训2023会计从业资格证年检,经所属注册财会师商会确认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
第十九条财会人员出席本方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方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出席财政部组织的全省财会领军人才考试,以及县级财政部委、中央经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档财会人才考试,被投档的,折算为24学分; #
(二)出席财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财会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国税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
(三)出席国家教育行政总监部委坦承的财会类本科以上学位文凭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课目考试或考评的,折算为24学分; #
(四)独立承当继续教育管理部委或其认可的财会学术团体的财会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别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外统一增刊的经济管理类书刊上发表财会类论文的,每页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别人合作发表的,每页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
(六)独立公开出版财会类书籍的,每本财会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别人合作出版的,每本财会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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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出席市级以上财政部委、中央经理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财会类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或遭到嘉奖的,折算为24学分。 #
财会人员出席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摊销下年度。 #
财会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有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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