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财会发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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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会计发[2013]154号文件
各省、区财政局,省直各部委,中市直驻阜各单位: #
依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方法》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证人员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提升业务素养和财会职业道德水平。依照省财政厅举行事业单位财会准则、会计机制轮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状况,经研究决定举行201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
一、培训原则及目的
2013年度我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遵守“统一领导、创新模式,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轮训原则。采取分类型轮训模式,突出重点轮训内容,创新轮训教学方式,不断提升轮训品质,强化财会队伍建设,着力发挥财会工作在我市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
二、培训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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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持有2013年12月15日之前由沈阳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023阜新会计继续教育,无论是否从事财会工作,均需出席2013年度的财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轮训状况将列入财会从业资格证书后续监管范畴。
三、培训内容及轮训成本 #
1、培训内容: #
(1)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轮训财政部新修订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事业单位财会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财会机制》(会计[2012]22号)及《新旧事业单位财会机制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会计[2013]2号)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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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财会人员轮训小企业财会准则、企业财会准则及营业减税征增值税新政解析等有关内容;
(3)未从事财会工作的持证人员轮训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机制和小企业财会准则、营业减税征增值税新政解析等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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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训成本:按物价局下发的计费文件执行。 #
四、培训时间及管理模式
1、培训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要求持证财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轮训的时间不应超过24学时。 #
2、管理模式:为了确保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便于广大财会人员集中学习轮训,去年的继续教育工作仍推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市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测,各省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向市财政局申报培训计划及工作进展状况。省直、中市直驻阜各单位及信州区、太平区、细河区、开发区、高新新区持证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轮训工作由市财政局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完成;阜蒙县、彰武县、清河门区、新邱区持证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轮训工作由当地财政部委负责组织进行。市财政局财会科及财会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试题命题、审阅及初验等工作。 #
五、培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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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我市财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只是着力提升全市广大财会人员素养的有效途径。各省区财政局、市直各部委、中市直驻阜各单位应高度注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着力做好相关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持证财会人员积极出席继续教育轮训,保证学习时间,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各轮训机构应严苛执行轮训计划,合理安排、按期完成轮训任务,保证轮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品质,确保我市2013年度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推行。 #
2、参加2013年度继续教育的财会人员需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轮训证书》到指定轮训机构报考,首次出席继续教育的财会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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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证人员因病假、境外工作、生育等诱因未能完成2013年度继续教育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市财政局初审确认后2023阜新会计继续教育,其继续教育可延后至之后年度完成。 #
4、市财政局将各单位财会人员继续教育状况纳入《会计法》执行状况检测、会计从业资格状况检测的内容。除上述第3项列示的状况外,无法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财会人员,须在补足继续教育学时后方能出席财会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和中级职称评审、参加财政部委组织的先进财会工作者评比活动、办理财会从业资格证书的调转及信息变更、注册登记等。 #
5、各指定轮训机构应严苛执行物价部委规定的计费标准,不得缴交规定以外的其他成本。 #
沈阳市财政局
201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