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中药师考试大纲调整,你准备好了吗?
◇考试介绍
1994年3月,原人事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出台了《执业药师资格机制暂行规定》(人职发〔1994〕3号);1995年7月,原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了《执业草药师资格机制暂行规定》(人职发〔1995〕69号),自此我国开始推行执业药师资格机制。1999年4月,原人事部、国家药械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人事部、国家药械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机制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方法〉的通告》(人发〔1999〕34号),对原有考试管理方法进行了修订,明晰执业药师、中药师亦称为执业药师。为逐步增强对法学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管理,更好发挥执业药师社会服务职能,促使执业药师队伍建设和发展2023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网,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于今年3月5日修订并印发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国药监人〔2022〕12号),对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职责、监督管理等进行新的调整。 #
执业药师,中文译为:,是指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在药械生产、经营、使用和其他还要提供法学服务的单位中执业的法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职业资格推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国家药监局负责组织制定考试课目和考试大纲、建立试卷库、组织命审题工作,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审定考试课目、考试大纲,会同国家药监局对考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并确定合格标准。 #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颁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在全省范围内有效。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必须通过全省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分执业。
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关法规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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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职业资格体制规定》(国药监人[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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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施行方法》(国药监人[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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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条件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关于减少或取消部份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期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告》,其中,牵涉到执业药师报名条件,自今年起施行。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批在我国境内就业的法籍人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出席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一)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本科文凭2023国家执业药师考试网,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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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博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
(五)取得法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文凭或学位的人员,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 #
从今年开始,相关专业比法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在报名条件上,要求“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的期限相应降低1年”。即取得相关专业本科文凭,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学院硕士文凭或学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结业或博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在法学或草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
二、免试部份考试课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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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考试方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法学或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法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取得草药学或西医学专业中级职称并在草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出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课目的考试。 #
◇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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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时间通常在每年的8-9月,各地报考时间有所差别,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时间暂未曝光,可参考今年执业药师考试报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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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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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执业药师(法学类)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1日、22日,详细课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
考试时间考试课目 #
10月21日 #
09:00-11:30 #
法学专业知识(一) #
14:00-16:30 #
法学专业知识(二) #
10月22日 #
09:00-11:30 #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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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
今年执业药师(法学类)重考时间:2023年3月25日、26日。 #
◇考试课目 #
执业药师(法学类)职业资格考试包括4个考试课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考题。 #
课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法学类和草药学类共同考试课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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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全部课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课目的考试,免试部份课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课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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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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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各个考试课目的考题题型为120题,题量包括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综合剖析选择题)和X型题(多项选择题)。各个考试课目单独考试,单独计分,计分方法较往年有变化,每题均为1分,满分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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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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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
◇教材教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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