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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更新中)

2023-03-26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财政部和国家国税总署9日发布的《关于明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等新政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亿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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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产率的应税销售收入2023个人去税务局开票税点,减按1%征产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缴纳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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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容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销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2023个人去税务局开票税点,是指提供邮局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少于50%的纳税人。 #

之外,容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根据当期可抵扣销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少于50%的纳税人。 #

公告要求,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新政的其他有关事项,根据《财政部国税总署海关总局关于推进增值税变革有关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海关总局公告今年第39号)、《财政部国税总署关于明晰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的公告》(财政部国税总署公告今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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