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曾经年度损益调整,是指企业对先前年度多计或少计的重大盈亏数额所进行的调整。以使其不至于影响到本年度收益金额。曾经年度多、少计成本或多、少计回报时,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来取代原相关损益课目,对方课目不变,于是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结转入“利润分配”科目下,进行相应的盈余公积金的调整。最终不能影响当期的“本年收益”科目。
曾经年度损益调整的财会处理:
一、本课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原先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觉的重要前期纰漏更正牵涉调整原先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还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可以通过本课目核算。 #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主要账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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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调整降低先前年度收益或降低先前年度巨亏,借记有关课目,贷记本课目;调整降低先前年度收益或降低先前年度巨亏做相反的财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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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为当初年度损益调整降低的所得税金用,借记本课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等课目;因为当初年度损益调整降低的所得税金用做相反的财会分录。 #
(三)经上述调整后,应将硕士目的余额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本课目如为冲销余额,借记本课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收益”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做相反的财会分录。
三、本课目摊销后应无余额。 #
曾经年度损益调整的财会处理例子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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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先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进行调整时,将牵涉应纳所得税、利润分配以及财会报表相关项目的调整。关于曾经年度损益调整的财会处理方式,但是在有关财会机制中作了规定,但因详细处理程序不甚明晰,加之财会实务中详细状况复杂,使得此项业务财会实务中纰漏率极高。下边两个案例是笔者在审计实践中遇见的,只是财会实务中对先前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极易发生错弊的典型,富有代表性。 #
一、案例简介 #
案例一:2009年5月,国税部委在对某国有工业企业进行国税稽查时发觉,该企业2008年度多提固定资产摊销100亿元(为方便估算,数据已作简化处理,下同),所以勒令企业作纳税调整,缴纳所得税25亿元(该企业所得税税赋25%)。当初企业财会人员所作的财会处理如下: #
①借:当初年度损益调整25 #
贷: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25
②借: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25
贷:中行存款25 #
③借:本年收益25 #
贷:当初年度损益调整25
④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25
贷:本年收益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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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目处理后出现的问题: #
①该企业固定资产按直线法结转摊销,后续调整怎样进行能够使固定资产帐面的摊销率、折旧期限、折旧额相吻合,并与实际税赋相一致?
②现行税法已将所得税定位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一项开支。将缴纳的所得税摊销至收益分配虽然不符合财会机制规定。 #
③上年未分配收益的调增数不等于交纳的所得税额,处理结果有误。 #
④未作补提盈余公积金调整,财会处理“漏项”。
案例二:2009年3月,审计机关对某国有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审计检测时发觉,该公司上年度误将购进的一批已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设备300亿元计入“管理成本”账户,然后在下达的审计意见书中要求企业进行帐目调整(未列明调账分录)。该公司财会人员据此所作的调账分录如下:
①借:固定资产300
贷:当初年度损益调整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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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借:当初年度损益调整300 #
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300
帐目处理存在的问题:该公司也许对损益作了调整,但却在没有进行相应纳税调整的状况下,直接将损益调整的结果转到“未分配收益”,避免了纳税环节。 #
二、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财会处理方式
有关曾经年度的损益调整属于财会纰漏更正,笔者觉得可将其分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和非日后事项两种状况。各类状况下的财会处理方式有所不同,应当详细剖析。
(一)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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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企业所发生的原先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即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事项,则应按新《企业财会机制》第138条及《企业财会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
财会处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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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将须要调整的损益数摊销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调增收益(上懵懂计回报、多计成本)时记冲销、应核减收益(上懵懂计成本、多计回报)时记贷方。 #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缴纳所得税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贷记“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冲减多交所得税时作相反的分录。 #
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
④调整盈余公积金摊销数。补提盈余公积金时,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贷记“盈余公积金”账户;冲减多提盈余公积金时作相反的分录。 #
⑤调整财会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会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以及当期编制的财会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假如提供比较财会报表,还应调整相关财会报表的上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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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日后事项的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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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企业所发生的原先年度损益调整事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按新《企业财会机制》及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新《企业财会机制》第133条将非日后事项分为重大财会纰漏和非重大财会纰漏两类。重大财会纰漏应该“调整发觉当期的期初存留利润,财会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也就是说按照重要性原则将其视同日后事项处理,处理方式同日后事项。非重大财会纰漏“应当直接记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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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处理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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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将须要调整的损益数摊销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方式同日后事项。 #
②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到“本年收益”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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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有关纳税调整划归当期期终所得税估算时一并进行;有关盈余公积金的调整划归当期期终收益分配中进行。 #
如案例二,该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审计意见书作如下财会处理: #
①借:固定资产300 #
贷:当初年度损益调整300
②借:当初年度损益调整300 #
贷:本年收益300 #
还要非常说明的是:在财会实务中,通常只有在企业“自查”中发觉的原先年度损益调整事项,才按上述程序处理。假如是在国税稽查或审计检测中发觉的原先年度损益调整事项,可能就不能按此程序处理了。由于地税或审计人员为了避免税源流失、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犯2023调整以前年度费用分录,一般会要求企业立刻进行纳税调整,而非归入期终所得税估算中进行。此刻财会处理程序就应作相应调整: #
①将须要调整的损益数摊销至“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
②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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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 #
④调整盈余公积金摊销数。对比可知,此刻的财会处理程序与日后事项基本相似,也是因其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需调整财会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
如案例一2023调整以前年度费用分录,该国有工业企业应按照纳税调整通告书作如下财会处理:
①借:累计摊销100 #
贷:当初年度损益调整100 #
②借:当初年度损益调整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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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25 #
借:应缴税金--应交所得税25 #
贷:中行存款25
③借:当初年度损益调整75
贷: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75
④借:收益分配--未分配收益7.5 #
贷:盈余公积金7.5
三、案例点评 #
两个案例的性质完全相似,处理结果却大不一样。案例一只作了纳税调整,未作损益调整。案例二刚好相反,只作了损益调整,未作纳税调整。点评如下: #
1、“本年收益”为所有者权益类帐户,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收益。将上年度的损益调整记入后,会相应调增或核减当期收益,并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估算。案例中学,企业将已作了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记入该帐户,将会造成重复计征所得税;而案例中学企业将未作纳税调整的损益直接记入该帐户,又将引发漏计所得税。 #
2、企业对不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原先年度损益进行调整时,应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损益的同时未作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摊销至“本年收益”账户,期终与当期收益一并纳税;调整损益的同时作了纳税调整的,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余额摊销至“利润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以防止重复纳税。 #
3、案例的更正方式。案例一应首先用红字摊销其实所作的①、③、④三笔账,于是按前述正确方式进行帐目处理;案例二可将“利润分配--未分配收益”账户的借方发生额直接冲转至“本年收益”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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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处理先前年度发生的损益调整事项,应当分辨实际状况,对详细问题作详细剖析后再给予处理,才可防止发生错误及假账,保全国家和企业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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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年度损益调整缴纳所得税的纳税报送 #
征税上,还要申报2008年企业所得税年度补充报送表,根据2008年正确的收入和费用成本等补报。国税部委根据两次中报的应缴纳罚金差额,补征罚金并加收利息。留意,补充报送表的预收税额只填写季度预收税额,不填写第一次年度申闹铃的缴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