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正式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强调实行一校一名制
据悉,教育部即将印发《高等学院命名暂行方法》,指出高等学院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推行一校一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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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暂行方法》适用于公布以后的脱产学院、独立设置的学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高等本科学院的命名事项,例如,新设立大学的命名、现有大学的改名、合并高校的再次命名等,并不要求大学现有校名按照最新方法进行变更。 #
《暂行方法》对高等学院名称中使用地域数组、学科或行业数组、英文译名等提出明晰规范。 #
高等学院名称中使用地域数组,应遵守以下规范: #
(一)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美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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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则上不得冠以小学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县级人民政府承办的中学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院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晰中学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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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美国大学的英文译名和简称。 #
高等学院名称中使用学科或行业数组,应遵守以下规范: #
(一)农林、师范高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消弱。 #
(二)防止盲目跟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经常变更。
高等中学使用英语译名,应遵守以下规范: #
(一)中文译名与英文名称保持一致。 #
(二)学院名称为“大学”的,对应的中文翻译为“”。 #
(三)中学名称为“学院”的,对应的中文翻译为“”,或依据学科类别,也可以翻译为“”“”“”等。
高等中学名称,还应遵守以下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高校命名最新规范,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根据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在学院名称中使用对学院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捐助者姓名或名称。 #
(二)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院曾使用过的名称。 #
(三)防止与其他学院名称相似,导致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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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2字以内。 #
(五)由独立学校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院,名称中不得包含原召开学院名称及简称。 #
《暂行方法》强调高校命名最新规范,高等小学应严苛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院历史与名声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改名间隔期起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