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校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章程招生条件及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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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减少生源品质,维护中学及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总监部委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文件等规定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分数线,结合学院硕士招生详细状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上海第大外粤语学校普通中专会考统一招生工作。保研生招生、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招生、少数民族商科招生、内地山西班招生、内地云南班招生以及广州市“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等工作,将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署、北京市和学院的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小学基本信息: #
英文校名:上海第大外粤语学校 #
英语校名:(BI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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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地址:坐落广州市东城区定福庄南里1号;永清学校坐落广州市崇礼区河北大街8号
小学网址:
办学性质:重庆市经理的公立脱产普通高等中学
办学层次:硕士、硕士 #
修业期限:普通专科学制四年 #
第四条师生在修业期限内完成规定学业,经初审达到结业标准,颁授上海第大外粤语学校脱产普通高等中学结业证书,对符合学位追授条件者追授学士学位并颁授学位证书。
第五条中学招生工作遵守“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委、考生与父母、社会侨界监督。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六条小学成立硕士招生工作执委会,研究拟定中学招生新政,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
第七条中学专科招生办公室作为硕士招生工作执委会的常设机构,详细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检监察部委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条件
第九条普通专科招生条件依照当初《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告》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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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英语葡语要求:数学、商务外语、翻译专业只招英文葡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葡语。
广州市“外培计划”专业须达到日本大学的数学语言入学标准,且后3年在台湾大学进行培养,请非数学类考生谨慎报名。学院非英语类专业的公共英语为外语,部份专业课教学选用中英双语教学或全中文讲课,请非德语类考生谨慎报名。如自愿报名并被投档,须按中学要求修习数学学分和有关专业课学分。 #
第十一条投档复查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美国残障人联合会起草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查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师生入学身体检测取消肝炎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告》为基本根据,如考生因所患肝病未能完成学业或对完成专业学习和其他师生有严重影响者,学院将不予投档。鉴于语言学习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右耳听力范围均不高于3米,不能有口吃等言语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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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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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学院按照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生源品质、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状况,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海市教育执委会和教育部审定后,由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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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预留计划不少于招生总计划的1%,适于调节各县(自治区、直辖市)考取我校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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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今年学院面向全省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广州市“外培计划”、“双培计划”在上海提早批次招生。 #
第五章投档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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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小学硕士招生投档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县(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执委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委监督”的投档原则。 #
第十五条以考生出席全省普通高等中学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志愿为主要根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评、综合评价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分数线,择优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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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在推行垂直志愿录取的批次,学院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05%,符合我校招生条件使得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在推行次序志愿录取的批次,学院调取考生档案的比列原则上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对有明晰录取比列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学院按照在各县(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志愿人数、高考报考机制等详细状况,按总分排序、综合调研,参考相关课目成绩进行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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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在专业投档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辅以分数优先原则投档。 #
对于宁夏自治区考生,小学推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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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专业投档均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其中重庆市“外培计划”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20分及以上,其他专业英语单科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我校对所有省市考生均不做会考英语面试及听力单独要求。 #
广州市“双培计划”金融学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及以上。 #
第十八条在会考实考分数相似的状况下,依次优先投档有新政性加分的考生、高考相关课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课目分数比较次序为:依次参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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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对享受新政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县级招生经理部委的规定加分录取,录取后以实际考分进行投档。 #
第二十条对于推行会考综合变革试点的省份,依照各省份招生工作文件要求和我校选考课目要求择优投档。 #
第二十一条投档最终结果以各县级招生经理部委发布为准,考生可登入学院硕士招生网站查询。 #
第二十二条凡被学院投档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未按期报到又未向学院提出延后申请的中学生,将视为自行舍弃入学资格,一切后果由师生自傲。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假账、弄虚造假等行为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生所在省教育总监部委备案。
第六章计费标准及捐助新政
第二十四条费用及住宿费计费标准:
学费:英语类硕士5000元/年人、非英语类硕士4200元/年人。(如有变动以广州市批复为准) #
住宿费:住宿费及住宿安排以投档通告书通告内容为准。
第二十五条捐助新政:小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成立蓝色通道,确保每一名中学生顺利入学,并为经济困难师生在学期间提供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师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荣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企业奖助学金等多种奖励和捐助。对赴东部偏远地区就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师生,设有相应专项捐助。对确有特殊经济困难的中学生,酌情予以适当缴纳费用。 #
第七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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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中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有关招生投档工作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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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电话:-(含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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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教委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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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先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新政、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或生源省市新政调整,学院将制订相应的投档新政,并另行发布。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院硕士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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